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8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8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建立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长效机制的建议

(2021年2月26日)

《关于加快建立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您就加快建立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长效机制提出了一系列积极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当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银行、保险、信托等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逐步打开,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多元化发展,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总体来看,已从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精准支持等方面,总体建立起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长效机制。对于您提出的大部分建议,证监会及相关部委已形成法律法规和改革方案,其中部分事项已经落地落实或正在推进过程中,还有的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我国已形成包括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前,证监会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优化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环境。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开市运行,注册制实现“零”的突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及主要制度安排在科创板得到充分实践并接受市场检验。运行一年多,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各方反响积极。截至2020年7月22日,科创板累计上市公司140家,合计融资2,179亿元。

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改革后的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首发企业上市交易,合计募资200亿元,创业板注册制成功落地。

新三板启动一揽子改革,包括设立精选层,引入公开发行、连续竞价交易机制,探索做市商制度,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等。新三板已经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梯形市场结构,并匹配以差异化制度安排,市场融资功能、定价能力和流动性大幅提升。

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效拓宽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截至2020年5月底,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有挂牌企业3.07万家,展示企业11.33万家,托管公司总数4万家;累计融资12,162亿元,其中股权融资2,305亿元,债券融资3,618亿元。

债券市场实现长足发展。2020年上半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约6.3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发债超过4,000亿元,净融资规模超过1,600亿元,均创近三年同期新高。创新创业债试点和定向可转债扩大适用稳步推进,定向可转债已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新的工具。发改委持续加大企业债券服务民营企业力度,积极支持信用优良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多策并举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政策帮扶与制度保障。截至2020年6月末,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保护合约以及直接投资民营企业债券等方式,已支持超过100家民营企业发行债券244只,累计发行金额1,261亿元。(https://www.daowen.com)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更好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

二、关于适当放宽银行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

2018年,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可投资股票,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间接进入股市,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可直接投资股票。下一步,将修改《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放宽商业银行参与资本市场的限制,进行研究论证。该法修改工作已经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第2条以“列举+授权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了“证券”范围。一是在股票、公司债券之外,增加存托凭证作为法定的证券品种;二是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并授权国务院对其发行、交易进行具体规定。证监会将加快推动制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的行政法规,并用好用足授权性规定,对经济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证券品种,及时报请国务院认定。

三、关于进一步发展机构投资者,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机构投资者和中长期资金占比的提升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证监会着力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二是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强化长周期考核机制,拓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范围,增强买方力量。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实行市场化的证券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四是推动相关部委,扩大养老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发展多样化机构投资者。

以上工作到了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银保监会一是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创业板、优先股、科创板、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试点,设立保险资管产品及保险私募资金等政策。截至2020年5月底,保险资金累计投资权益类资产4.46万亿元。二是批准了19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并将理财产品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三是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截至2020年一季度,信托资产规模21.33万亿元,其中投向实体经济规模16万亿元,证券投资信托2.57万亿元。四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此外,财政部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制机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从突出政策导向、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等方面,督促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大力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和加快运行,2020年初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拨付第三期出资75亿元,基金到位资本金496亿元将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还将加快对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所提建议,持续优化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和环境,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