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储蓄的保证

节约储蓄的保证

我在上篇里提出一种看法:如果我们能解决现有的土地问题,使占农业人口一半以上的贫雇农不必在租佃及雇佣方式中把农业生产总数四分之一供养这占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他们从他们生产劳力结果中获得了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后,还应当有一部分的剩余可以作为重建乡土的资本。

这里我应当提到一种和我不同的看法。这种看法认为现有的土地制度是有助于积聚资本,如果像我所说的把地主取消了,耕者有其田,土地的生产结果平均分配之后,在积聚资本上说,恐怕更难有希望了。换一句话说,如果我们承认中国经济重建的资本还得靠自己,我们的工业还得依赖农业的津贴和支持,如果我们也承认在乡土经济里还有储蓄的潜力,问题是:在积聚资本上说,维持现有土地制度为有效呢?还是改革现有土地制度为有效?在利用资本上说,由地主去投资为有效呢?由农业生产者自己去投资为有效?还是由政府去投资为有效?谁掌握这资本对于中国重建为最有效,对于中国人民生活改善的保障最大?我在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申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