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合建合同无效
2026年02月22日
(六)以未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合建合同无效
案例:2001年3月,河南省濮阳市某啤酒厂改造搬迁,经批准取得协议出让土地一幅。啤酒厂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建协议:由啤酒厂出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双方共同在啤酒厂通过协议所得出让土地上建设啤酒生产车间及办公楼。其中办公楼建成后,一半面积归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双方均履行了联建协议,各自取得了所分建筑物所有权。(https://www.daowen.com)
如前所述,我国于1990年5月19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于2003年6月11日颁布实施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出让土地采用招拍挂和协议双轨运行机制。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前不得再协议出让土地。因此,案例中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并以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合建,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2004年8月31日后,不得再协议出让土地,政策反映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遵照执行,所以在2004年8月31日后,只有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出让土地方为合法。如未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此种土地使用权参与合建,则合建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