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产权”房处理的展望

五、对“小产权”房处理的展望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我国部分地区已进行过相关探索。2015年初,我国又开始进行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北京市大兴区即是试点地区之一。如何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逐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需要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希望相关的改革举措能够实现期待的效果。

基于社会上广泛存在着“小产权”房的现实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和理论、实务界人士也一直在研究和讨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之道。对“小产权”房的处理,目前有几种代表性的主张:一是通过补办手续,将合法“小产权”房变为“大产权”房;对违建“小产权”房部分拆除,部分补办手续。二是进行法律、政策的修改和调整,允许集体土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从而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三是在“小产权”房流转问题上认定买卖合同有效。该主张基于诚信原则和意思自治等原则,认为应当维护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其认为只要该房屋系合法建筑物,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四是在“小产权”房流转问题上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小产权”房是否可以补办用地、规划及土地出让手续对房屋和损失等作不同处理。

以上几种思路均存合理之处,但也非尽善尽美。但可以预期,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进行治理、引导以及法律、政策的调整,“小产权”房会逐步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本文写于2018年5月,通篇依据2004年8月28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