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钱挂钩”的进展情况
2016年8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一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另一方面,中央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图4-14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
2016年11月18日,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62号),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配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
图4-15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城同待遇示意图
专栏4-8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办法
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因素和测算依据如下:(https://www.daowen.com)
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主要以公安部门审核汇总的数据,区分跨省区市落户人数、省内跨地市落户人数和市内落户人数,采取不同权重,体现各地在吸纳不同流入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差异。
二是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主要是参照各地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人均财政支出水平越高的地区,奖励越多,加大对公共服务成本较高的落户地的支持。
三是各地财政困难程序。参考各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奖励力度更大,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工作努力程度和绩效。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等方面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省份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00亿元,比2016年增加100亿元。与此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政策,并落实了奖励资金。广东省2016年中央及本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为12.2亿元,分配对象是20个地级以上市及所有财政省直管县。2017年,福建省安排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6.3亿元,比2016年增加2.46亿元,增长64.4%,资金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