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问题的陈述

第四章 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问题的陈述

这是人类最古老的谜团之一:既然我们是宇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受严格的自然规律支配,那么人类意志的独立性又是如何与这一事实相协调的呢?

第一眼看过去,这两个方面在逻辑上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一方面,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自然现象总是按照严格的因果顺序发生的。这是所有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假设,在那些处理自然的物理科学中是这样,在诸如心理学的精神科学中也是这样。不仅如此,所有事件都有一个可靠的因果顺序的这一假设,这还是规范我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有着最直接、最私密的知识来源,也就是我们人类的意识,它时刻告诉我们,我们的思想和意志是不受因果秩序的支配的。意识的内在声音向我们保证,在任何特定时刻,我们都有能力去对这个或那个选择产生意愿。其必然结果是,人类普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类的伦理尊严正是基于这个假设。

我们该如何将这种尊严与因果原则相调和呢?我们每个人都是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在这个宇宙中的其他事物都是我们称之为自然秩序的因果链的一环,出于人类意志的行为,又怎么能被看作独立于这种秩序呢?因果原则要么是普遍适用的,要么不是。如果它不是,我们应该在哪里画下分界线,而又是为什么,一部分造物需要遵循这一似乎本质上具有普遍性的定律,而另一部分则免于这一定律的约束?

在所有开化的人群中,最深刻的思想家们努力应付着这个问题,并提出了无数的解决办法。我无意在这个总数中再增添一例。我以与我自己所研究的科学相关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是考虑到这一争论已进入科学领域。人们从因果律不适用于物理学中的特定几类研究的暗示中,已经延伸出了大量的结论,这场由来已久的争论现在也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激烈。

从人类首次思考他在宇宙中的位置开始,在经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一切思考之后,某些人似乎觉得自己有理由认为,相比以往,因果关系的问题已经快接近答案了。即使我们承认从这个问题的实质来看,我们不可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最终解决方案。我们或许可以合理地期望,在争论的这一阶段,双方至少会就正在讨论的基本议题的实质达成一致。但是情况正好相反。时下,不仅仅是问题本身正在被辩论,甚至其中涉及的基本理念也受到质疑——比如因果性概念本身的意义、关于应被认为属于人类知识合法范畴内的对象的认识论问题、可被感官知觉到的对象和不在这个范畴内的对象之间的区别,以及其他类似的问题。所有这些围绕基本问题产生的争论使得人们的困惑加剧了。

争论的主要参与者分为两派。一派主要从知识进步的角度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他们认为,严格的因果规律是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前提,即使是在精神活动的领域也是如此。作为这一观点的逻辑结果,他们宣称,不能将任何形态或形式的人类活动排除于因果关系的普遍定律之外。另一派则更关注人类的行为和人类尊严的意义,他们认为,如果把人类,乃至那些在精神和道德上层次最高的人群,都看成是因果铁律手中无生命的自动机器,这将是一种毫无正当性的堕落。对于这一派的思想家而言,意志自由是人类最崇高的属性。因此,他们认为必须坚持把因果律排除在具备灵魂的更高级生命之外,或者至少认为因果律不适用于那些出自人性中更高部分的有意识的精神活动。

在这两派之间,还有许多思想家并不愿意一条道走到底。他们认为这两派在特定的意义上都是对的。他们不会否认一种立场的逻辑有效性,也不会否认另一种立场的伦理有效性。他们认为,在精神科学中,作为科学研究基础的因果原则,现如今已被远远推到了无生命自然的边界之外,并且取得了颇为有益的结果。因此他们不会否认因果性在精神领域内的作用,尽管他们更愿意在这个领域的某处立起一条界线,并在这条界线后面牢牢守住人类的意志自由。

在那些不属于两派的人中,也许我还应该提一提那些反对将因果性原则普遍应用在物理学中的科学家们。他们认为这一原则不适用于量子物理所研究的自然现象。然而大多数持此观点的科学家并不质疑因果性原则本身的普遍有效性。我必须在这里提一下这个观点,因为,尽管它没能形成类似于思想流派的规模,但它代表了一种倾向。鉴于这种倾向已经被讨论“自然内在运行机制中的自发性”的科学人士所利用,哪怕是为了在严肃科学与认真思考的大众之间维持清楚明白的沟通渠道,我们也需要处理这种倾向。

对于这个普遍的争论而言,如果它没有影响我们物理学研究的路径,那么物理学家就不用关心这个问题。但是现在,这个争论影响到了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果因果关系的基础是无效的,在这个基础上做出的决定又怎么会是可靠的呢?因此,这一争论影响了自然科学提出的关于可靠性的一般宣称。这就是我作为一个物理学家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原因。我希望我说的内容能够有助于维护一些基础,在这些基础之上,我所从事的科学分支才得以宣称自己具备某种可靠性。

让我们先从一般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因果律”这一表述背后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熟悉“原因”的概念,我们认为这个概念像许多日常事物一样,是世界上最容易解释的东西。常识和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一切事物和事件都是其他事物和事件的产物。对于在我们眼前发生的事情,我们说它是被其他事情引起的结果,说这个“其他事情”就是原因,并且意识到在同一时间,多个原因可以导致同一结果。另外,我们意识到那些结果本身也可能是后续事件的原因。

当我们发现自己正在面对这样一个事件,我们无法为它找到任何一个或一系列原因,而且它超出了我们熟悉的所有原因的结果范围之外,那么会发生什么呢?对于人类的思想来说,每一种情况下的每一个事件,都必须有一个相应的原因,这是完全确定且必然的吗?认为一个事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绝对独立地发生,而没有对任何其他事件产生因果上的联系,这种想法又是否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我们很容易想到一个找不到原因来解释的事件。在这类情况下,我们讨论的就是奇迹、奇观和魔法。有一个简单事实是,存在一整个系列的文学作品,它们的场景设定于幻境之中,这就证明了严格的因果性概念并不是人类思想的内在必需品。事实上,让人类的头脑把世上一切事物都想得颠三倒四乱七八糟,这并没有任何困难可言。我们可以对自己说,太阳明天会换个心情,从西方升起。我们也可以对自己说,可能会有一个与所有已知自然规律相悖的奇迹发生。我们可以认为尼亚加拉大瀑布是向上流动的,尽管这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发生。我也可以想象,我正动笔于其间的屋子,房门自动打开,历史人物走进屋里,站在我的桌旁。在现实世界中谈论这些或许毫无意义的事件,我们可以说它们是不可能的,至少在我们的日常理性的思路中是这样。但是我们必须把这种不可能性和逻辑上的不可能性区分开,例如一个“方的圆”的概念,又如一个“大于整体的部分”的概念。因为只要它们包含着某种内在矛盾,那么无论我们如何努力地去想象这些东西,也都没法把它们想象出来。我们能够设想某个部分,也能够设想到这个部分所从属的那个整体,但我们没法设想这个部分大于整体。这种逻辑不可能性是内在于人类思维的本质中的。然而,在因果关系范围之外发生某事的想法,则完全可以在逻辑上是融贯的。

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可以相当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即,对于现实世界来说,因果律的有效性不是一个能够在抽象推理的基础上决定的问题。但是不管有什么相反的论调,现实世界也只不过是人类思想能够触及的那个无边无际领域中的一个特殊而微小的部分而已。尽管我们的想象力总是会从某些现实经验中获得线索,尽管在事实上,经验是我们所有思想的源头,但是我们在思想中拥有超越现实的天赋。如果没有这种想象性的思维能力,我们就不会拥有诗、音乐与艺术。事实上,它是人类所拥有的最高级、最珍贵的天赋之一。每当生活的重担压在身上,让人无法忍受时,这种能力就会在思想中将他凭空举起,升入那光明的精神国度。

艺术创造和科学创造至少在这个程度上是相似的:对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研究,没有想象性思维的创造力,也就不会有任何的进步。一个人倘若不能时不时地想象和他已知的因果法则相反的各种事件和存在条件,就永远无法增添新的想法来丰富自己所研究的科学领域。这种超越因果关系范围进行思考的能力,不仅是建立假说的前提,也是将科学研究的结果彼此协调得令人满意的前提。正是从想象的眼光中假说得以被提出,然后是验证这些假说的实验性研究。实验所直接产生的结果必须加以协调,才能形成一个理论的基础,以期发现被研究对象背后的自然规律,这项工作就又需要想象力来发挥作用。之后再由进一步的实验,对之前建构出来的规律进行最后的关键性检验。

为了说明科学思维在追求建立它的结论时,必然会超出因果关系的实际范围,想象出某些可选的事件,我们只需举出自然科学中的一个简单例子:让我们想象一束从遥远的恒星射向我们的光线,或可以想象这束光来自一个更近的光源,比如一盏电灯。让我们想象它在到达我们的双眼之前,穿过了有着不同特性和密度的透明介质,比如空气、玻璃、水等。这道光线会选择一条什么样的路径,从其源点进入观察者的眼睛呢?一般而言,这条路径不会是一条直线;因为当光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时,入射线的方向会产生偏折。我们都很熟悉这种现象。把一根棍子放入水中,从棍子到眼睛的那束光线,会在水和空气交界的浸入点发生偏折。同样地,从遥远的光源射入眼睛的光线,会在通过每一种不同的透明介质时发生弯曲。这样,它的行程就会根据所通过介质的数量和密度而呈现锯齿状。即使是在大气层中,光线所遵循的轨迹也是非常不规则的,因为大气层在不同高度对于光线具有不同的偏转能力。

现在,我们能够通过某个公式,来说明我们想象中的光线所遵循的实际路径吗?可以,答案非常明确。它被包含在一条伟大的自然规律中,根据这一规律,一束从遥远光源发出的光线,在我们承认其必须以不同速度通过各种介质这一事实的前提下,它总是会从它所能采取的不同路线中,选择那条让它以最短时间进入观察者眼中的路线。这就是光的最快到达原理[1]。这在科学研究中是一条非常有用的原理。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想象光可能传播的其他路径,这一原则就没有什么意义可言,尽管在现实中,光线并不可能在这些路径上传播,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些其他路径在因果上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够想象的其他路径都只是在大脑中的抽象领域里才是可能的,它们在自然现实中是不可能的。这就好像光线拥有着某种程度的智力,能够根据其自身天性的需要,以“最快完成任务”这一值得称赞的原则在行动。因此,它没有机会磨蹭或尝试其他路径,它必须立刻选定最快的那条路。

我们在自然科学中也有着其他相似的例子,比如,不服从动力学规律并因而在因果意义上是不可能的虚拟运动。但是这些不切实际的建构在理论科学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开展实验和建设理论时非常重要的思想工具。因此,它们当然不涉及思想规则本身中的任何矛盾。

一旦我们认定,因果律绝不是人类思维过程中的必要因素,我们就可以为解决因果律在现实世界的有效性问题,获得精神上的许可。现在,首先让我们来问一下,“因果关系”这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也许指的是在时间上依次发生的效应之间有规律的相互关系。但是我们马上就要问,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事物的本质上,还是说,它从整体上或部分上来说,是想象力的产物呢?情况难道不是这样的吗?人类起初发展出这种因果关系的概念,来满足实际生活的必然需要,但是后来却发现,如果人类把自己局限于一种完全基于这种原则的观点,那么生活就会变得难以忍受。我们不需要在这里拖延,来讨论这些问题的各种哲学方面。就我们现在的目的而言,更为重要的是考虑下面这个问题:事件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必须被看作完整的,还是说,世界上有一些事件并没有作为连接的环节而进入因果链条之中?

首先,让我们看看这问题是否能够通过系统性地运用演绎推理来解决。事实上,人类思想史上一些最著名的哲学家已经在纯粹抽象的基础上,提出了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方案。他们首先立足于“无物出自虚无”的公理,换言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情能够充分解释自己的存在。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可以反过来推断,所谓的理性主义学派的哲学家,拥有了一种作为逻辑必然性存在的至高原因。这个至高原因是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家心目中的“神”。接受这样一种推理思路的逻辑结果是,必然把世界中存在的完美事物整个地都归功于这位神明。如果在世界之外真的有一个真实的至高原因存在着,它既是世界的创造者,也是世界上所有事物的创造者,那么人类只能通过研究它的“手工艺品”来推测这个至高原因的本质。由此我们可以明显看出,那种被归属于至高原因的本质,必然取决于人类对于被创造的万物的看法。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神圣性”这一概念必然从某种世界观中获得了规定,这种世界观要么来自哲学家个人,要么来自哲学家所属的特殊文化背景。经院哲学家试图让犹太文化中的耶和华与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之神和谐一致,为此他们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造物者突然在其所创造的秩序之中插手干预这一理念,在逻辑上是没有矛盾的,于是我们就可以在哲学的基础上相信奇迹和奇观的存在。因此,在历史上的理性主义学派的哲学中,虽然自然秩序被认为必然是由至高原因所预先决定的,但是这个世界本身的因果链条随时都有可能被超自然力量的干预所打断。

我们现在从古希腊和经院哲学的世界观转向现代哲学的世界观。笛卡尔[2]被普遍认为是现代哲学之父。根据笛卡尔的说法,神创造了所有的自然规律以及所有主宰人类精神的定律,这些定律都是出于其自由意志的行动,并出自某些深奥到人类思想无法看透其全部含义的目的。所以在笛卡尔的哲学中,奇迹的可能性绝不会被排除在外。而且,在这个世界上,由于神的设计是不可预测的,其逻辑后果是我们必须承认,一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无法被理解的,这种理解完全存在于人类智慧的范围之外。从经院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些事件并不应该被称为奇迹,而是应该被称为神秘。换言之,由于我们的思想无法包含那些指引宇宙的法则,我们必须满足于将某些事情视为超越了我们所有解释能力的范围的事情,并且以某种神秘的方式将它们归为神圣的天意。对于科学的目的而言,这意味着实际上我们必须承认,因果链条中确实有缺失存在。

与笛卡尔式的神圣性相反,巴鲁赫·斯宾诺莎[3]的神是和谐与秩序之神,其本质渗透在所有的造物中,使得宇宙的因果关系本身就是神圣的,因此也是绝对完美、不容例外的。在斯宾诺莎的世界观中,并没有意外或奇迹存在的空间。换言之,因果关系是坚不可摧的。

在审视建立于理性主义基础上的各种世界哲学时,我们看到的下一个伟大的名字是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根据莱布尼茨的哲学,这个世界是为了实现一个与造物主的至高智慧相对应的计划而创造的。在每一个被创造的事物中,神都为它植入了个体存在的法则,所以世界上的每个事物都是独立于其他所有事物存在并发展的,只遵循个体命运的法则。所以,莱布尼茨认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是表面上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排除因果原则。

我认为,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这样总结:关于因果原则在世界中的地位问题,而由哲学理论从抽象原则中合理推导出的几个范例,几乎就和哲学家本身的数量一样多。很明显,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将无法在解决这个一般问题上产生任何进展。

现在我们要讨论哲学传统中的一次突破。无论反对英国经验主义[4]和其唯我论[5]结果的人怎样说,至少经验主义打破了传统理性主义学派的天真自负,为一种更能与科学世界观和谐共处的哲学前景开辟了道路。英国经验主义学派的学说中的一个杰出特点是,它没有把某些东西当作确定的知识或固有的概念,就像是一些早期理性主义哲学家所假定的那样。人类心智在进入这个世界的时候,是一片绝对的空白,在这片空白上,感官给予的印象被自动记录下来,而心智本身没有对这些印象采取任何行动。

约翰·洛克[6]是这个学派的创始人。他首次系统性地尝试以一种批判性的方式,来判断人类在面对周围宇宙时所获得知识的确定性和充分性。洛克认为,所有理念最终都取决于经验,而洛克所说的经验就是五个感官的知觉。这五种感觉之外,就只存在反思性的意识,它并不是一种感觉,并且与客体无关,正如洛克所说,“它可以被恰当地称作一种内在感觉”。我们知道,什么会让我们感到温暖、寒冷、坚硬或柔软,什么会让我们看到红色或蓝色;除此之外,对于什么是感觉,既没有必要,事实上也不可能去做其他特别的定义。人们常常听说感官上的幻觉,比如海市蜃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感觉本身是错误的,而是说我们从感觉中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欺骗我们的不是知觉感官,而是进行推理活动的理性。

感官知觉是一种完全主观的事物,因此从它们身上我们无法推论出客体的存在。绿色不是叶子的属性,而是在我们看到叶子时体验到的感觉。其他的感官也是一样。拿掉这些感官印象,客体就不会剩下任何东西。约翰·洛克似乎认为和其他感官相比,触觉感官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为通过这一感官,我们会感觉到物体的力学特征,比如它的厚度、延展度、物质形态和运动形式,并且洛克似乎把这些性质归结为物体自身所包含的某种东西。但是后来的经验主义者,尤其是大卫·休谟[7],认为物体的所有力学属性都只存在于感知主体的感官中。

根据这种理论,所谓的外部世界将自己消解为一种感官印象的复合体,而因果关系原则就只是人们在依次出现的感觉序列中所体验到的某种秩序。认为这种秩序本身就是一种感官印象的这一理念,必须被看作某种被立即提供给体验者,却不允许被进一步分析的东西,因为这种秩序随时都有可能结束。因此因果关系并不存在。一件事情可以被观察到随着另一件事情发生,但观察活动本身并不会断言,它是被另一件事情所引起的。

如果一个快速移动的桌球撞击到了另一个,并且让后者动起来,我们会体验到两个依次发生的独立的感官印象:对运动中的桌球的感知和对被撞击的桌球的感知。如果我们站在球桌旁,随着比赛的进行,这些观察不断重复,我们可以记录到这些印象中存在的某种规律性。比如,我们可以感觉到第二个桌球的速度,取决于击打它的桌球的速度和质量。我们还可以在这两个现象中发现进一步的秩序。比如,我们可以拿撞击的力度来比较撞击的声响,我们可以给一个球涂上颜色,来探测两个球撞击时在接触点上瞬时被压扁了多少。然而,所有这些,仅仅是许多感官知觉在有规律地依次伴随着或彼此替代着出现。这样一来,它们之间就没有逻辑上相互联结的关系了。如果我们说运动的桌球对静止的桌球上施加了某种力,这也只是一种概念上的类比。它所类比的只是我们亲自用手推动静止的桌球,所感受到的肌肉感觉,而不是真的在以运动的桌球为中介。力的概念对于形成关于运动的定律非常有帮助,但是从获取知识的角度来看,它毫无帮助。这是因为我们无法通过因果纽带或逻辑桥梁把我们所体验到的不同运动现象连接起来。无论我们认为个别的感官印象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彼此区分的,而且始终保持彼此区分的状态。

根本上来说,因果原则的意义仅仅在于这样一种表达方式:以相同或相似的感觉复合体作为起因,其他相同或相似的感觉复合体就会随之作为结果而发生。但是,在每种情况下,“什么能被看成是相似的”这个问题,需要进行特别的证明。表述成这种方式,因果律就被剥夺了所有更深层次的含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果律对于人类理性而言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这只是意味着关于因果关系的假设,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特定知识的根据。

如果我们事实上体会到的只是个别感官知觉的有序更迭,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把因果关系看作是客观而独立存在的这一事实,又该如何解释呢?经验主义怀疑论的学说会这样回答:这是因果概念的巨大的功用和习惯的力量所致。[8]人的习惯显然在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童年开始,习惯就影响着我们的秉性、意愿和思想。我们认为自己理解了某个事物,仅仅是因为我们习惯于看到它。当新事物首次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会感觉到惊讶,但是如果同一件事情第十次发生,我们就会认为这件事很自然。如果它发生了一百次,我们就会认为它平淡无奇,甚至会将它看作是必然的。在一百多年前,人类普遍只熟悉人和兽类的肌肉力量,而并不了解其他能够产生动力的力。结果就是,其他形式的力都被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空气和流水的压力被人们认识到,并应用于机械用途。但在这里,力本身是静态的,人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地用它来产生动力。只有人和动物可以通过它们的肌肉力量,从一个地方随意移动到另一个地方。有一个故事说,当第一条铁路穿过乡村时,看到它的农民们互相打赌,猜测在火车头中藏了多少匹马。随着蒸汽机和电动机的普及,今天的年轻人很难想象一百年前的农民的心态,他们觉得一定要把机车运输完全归因于自然的马力。

到目前为止,怀疑论者所说的“我们出于习惯和习俗的力量将某些事件归于特定的原因”是正确的。但是同时,这种习惯的力量根本无法解释我们到底为什么要做出这种归因。在弗里茨·罗伊特[9]的故事《去往贝林根的路上》中,认为在蒸汽火车中藏着马匹的农民们无疑犯了一个可笑的错误,就像古希腊农民错误地认为雷声是朱庇特个人的愤怒一样。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事件总会被归属于某个起因,以及当我们看到一件事随着另一件事发生时,这种因果关系的概念本身是如何形成的。仅仅说成是印象的有规律的接续,并没有办法解释这一点。

如果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经验主义理论,然后想一想,如果我们继续跟随它得出一个个逻辑后果,并将这些结果诉诸实践来检验,它最终又会引导着我们走向哪里?首先,我们必须牢记这样一个事实:当提到“感官知觉是知识的唯一来源”相关问题时,这只是在针对每个人自己的意识中的,自己私人的感官知觉。我们只能通过类比来假设另一个人有着相似的感觉。但是,根据经验主义理论,我们无法得知,也无法在逻辑上证明他人的感觉。因此,如果我们要遵守经验主义的逻辑后果,并且排除掉所有随意的假设,我们就必须让我们每个人都局限于他或她个人的感官知觉的基础之上。那么因果原则就仅仅是为我们的经验准备的一个框架,好在经验通过感官进入意识时,将它们彼此联系起来。而且,由于这种因果框架完全无法告诉我们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它也就无法告诉我们经验序列是否会在下个瞬间中断。从(由日常事件所组成的)世界中产生的感官知觉,与在世界中毫无基础的感官知觉之间的任何一条界线,在这种情况下似乎都被抹去了。以睡眠为例:在晚上,我可以梦到各种不同的东西,但是当我醒来,我周围的现实让梦中的一切成为谎言。然而,经验主义者却无法在逻辑上承认这一点。因为对他来说,并没有清醒的现实。主观感觉是意识觉知的唯一来源,而且是知识的唯一基础和标准。这样一来,做梦者在做梦的时候会自动相信梦的现实性;同时,根据经验主义者的说法,完全清醒的人也会自动相信他的感官知觉的现实性。但是,和做梦者一样,清醒的人也没有更加充分的理由,说哪一种感觉是错误的,而哪一种是正确的。

当然,在纯粹逻辑的基础上,这样一种通常被称为唯我论的思想体系是坚不可摧的。唯我论者把他的自我设立为创造一切的中心,而且他认为,除了他在当下通过感官知觉所获得的知识,其他所有知识都不是真实可靠的。其他的一切都是衍生的、次级的。当一个唯我论者在夜晚睡觉的时候,他的眼睛、耳朵以及嗅觉和触觉的感官会变得不活跃,整个世界也就停止存在。早晨一觉醒来,对他而言,一切就又都是全新的了。当然,我只是在这里想象,如果一个人成为经验主义学说的逻辑产物,那么他会是什么样子。

这一切当然都是对常识的抛弃,所以哪怕是这个学派中最激进的怀疑论者,也会发现自己正不断地在常识和他们哲学体系的纯粹逻辑结论之间进行妥协。在常识和教条的这一关联中显得非常有趣,因而我们在此刻要特别关注的,是主观主义学派[10]中最杰出的人物之一——贝克莱主教[11]。贝克莱在学生时代研究过洛克,但是他具有很浓的宗教性,并出于洛克哲学中的怀疑论,而对其进行了强烈的批评。对于贝克莱来说,一切事物都只存在于心智之中,而外部世界只能以它存在于神的心智之中而被解释。他用以下方式说明了神的存在: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着这样的印象,它们独立于我们自己的意愿,有时甚至和我们的意愿相反。对于这些印象,我们必须在别处而不是我们自身中找到它们的起因。所以贝克莱实际上被一条与理性主义学派相同的推理路线所引导,确立了上帝的存在。然而,对他来说,心智存在,也唯有心智存在——神的心智和人类的心智。我们所认识到的现实世界只存在于我们的脑海里。所以对贝克莱来说,我们没有权利谈论外部现实世界中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之,经验主义在纯粹逻辑的根本基础上是无可反驳的,而它产生的结论同样也是坚不可摧的。但是如果我们单纯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它就会通向一条死胡同,即唯我论。为了从这个僵局中逃脱出来,我们没有别的路,只能从死胡同的某段墙上跳出来,而且最好在一开始就这样做。而这只能通过引入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而被一劳永逸地完成,这个形而上学假设与感官知觉的直接经验以及从中得出的种种逻辑结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批判学派的建立者伊曼努尔·康德[12]首先明确而又清晰地提出了这一真理,而且指出了形而上学的那一步必须迈出的方式。康德认为,我们意识中的感官印象并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心智具有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特定概念。这些概念就是所谓的“范畴”。在康德的哲学中,范畴是所有知识的必要条件。康德把因果性总结为这样一个范畴,它是终极的先验形式中的一种,人的知性按照这种形式,自发地整理它获得的经验——因果性不是从经验中派生的,相反,它是使经验本身得以变得有序的必要条件。康德用这样一种方式对因果性原理加以表述:“一切发生的事情都预设了某件事作为自己的前提,并且按照一个规律跟着这件事发生。”康德认为这一前提不依赖于任何经验。但是康德的命题不能被说成是,一切有规律地跟着某件事发生的事物,都和这件事具有因果关系。例如,没有什么是比夜晚跟着白天出现更具规律的接续现象了,但是没有人可以因此断言说,白天是夜晚产生的原因。因此,接续现象本身,并不像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等同于一种因果关系。在前面的例子里,我们有产生于同一个原因(地球的转动)的两个结果:白天和黑夜。这个原因是双重的,一方面,地球绕着它的自转轴自转,另一方面,地球对太阳光是不透明的。所以,在康德的体系中,因果关系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得到了肯定。但同时也不能否认,虽然康德的学说的大部分结果都是有用的、确凿的,但由于其强烈的教条化倾向,它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武断的。这就是为什么它受到了如此多的直接攻讦,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了一些修改。

我们不需要对因果问题的哲学层面从康德时代以来所获得的发展进行细致的描述,指出这种发展的几个主要特征就足够了。有些哲学家认为康德的理论在形而上学的领域走得太远了,并因此对它产生了最强烈的反对。然而现在最真实的一点在于,如果我们要让自己免于陷入唯我论的僵局,就无法避免形而上学。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任何理论体系若想要避免形而上学极端的同时也避免唯我论的极端,它就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逻辑上折中的本质,并因此呈现某些薄弱的特质。然而,在这种折中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是完全有可能的,为了满足实际目的,也可以对其中较弱的特征进行充分加强。

康德的学说以及从观念论[13]发展到极端唯物主义[14]的整个先验哲学[15],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公认的形而上学基础上的。与此相反,由奥古斯特·孔德创立的实证主义体系,在其多变的样态和形式之下,仍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不受形而上学的影响。它通过使我们的意识体验成为知识的唯一合法来源,从而达到了这一目的。根据实证主义学说,因果性并不是建立在事物自身的本质之上的,而是——简单来说——一种人类心智的体验。它在大部分情况下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它证明了自己能够带来成果和效用。因此,因果律是这种体验的一种应用。由于我们总是可以明确地知道,我们通过自己的体验发现了什么,所以因果概念的含义对我们而言是相当清楚的。但是同时,仍有可能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发现无法适用,因此也就违背了因果律。康德认为,没有因果性的知识从一开始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因果概念的范畴已经存在于人类心智之中,先于任何经验。实证主义的立场是,人类创造性的头脑出于自身的方便而创造了因果概念。因此它并不是心智之中原始的、与生俱来的品质。“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16]在很久之前这样说过。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扭过来转过去,但是我们永远无法从自己的皮肤里钻出来。无论我们飞向绝对王国的切线轨迹是什么样的,我们总是在我们的轨道内移动,这是由我们的意识所能感知到的经验范围所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无法否认这种实证主义的态度,尽管可以从先验哲学的角度提出很多反对意见。所以争论和反争论会在无休止的交流中接踵而至。对我们来说,故事的终场证实了我们先前的信念,换言之,因果律的本质和普遍有效性,无法在任何纯粹抽象推理的基础上被明确决定。先验论和实证主义的观点是不可调和的,只要哲学家继续存在,它们就会一直存在。

如果纯粹推理在处理这些情况时有着最后的决定权,那么对于因果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的前景,我们将不抱有任何希望。然而,哲学毕竟只是对于关乎自然与人的问题进行研究的人类活动的分支之一。科学是另一个分支。如果哲学在一种特定情况下失败了,我们完全有理由求助科学,看看它是否可以提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现在,首先让我们思考一下,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上,科学的众多分支是否被分裂为彼此对立的两部分,就像是哲学那样?在进行这一探究的起点上,它可能会遭到这样的反对:一个属于哲学范畴且哲学无法解决的问题,不可能在单一科学的界限内被解决。这种反对意见是在这一立场上被怂恿出来的:哲学,提供了科学研究赖以存在的精神基础。哲学必然优先于每一具体科学,如果有一门具体科学打算着手处理普遍的哲学问题,那就是在违反我们全部的精神准则。

这一主张经常会被大力提倡。但是在我看来,这一主张的弱点在于,它没有考虑哲学和各种具体科学之间实际存在的合作。我们必须记住,所有研究的起点以及在进行研究时所使用的思想工具,在科学和哲学的情况中是基本相同的。哲学家并不是以一种他特有的人类理解能力来工作的。他所建立的思想结构,只建立于他的日常体验和他在专业研究中所形成的观点,而不是任何其他基础之上。这些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一定会与他个人的天赋和哲学发展的背景相对应。在某种意义上,哲学家所处的地位比科学专家要高得多,因为后者将观察和研究限制在一个远为狭窄的事实范围内,这些事实被系统地组织起来,目的是进行深入而集中的研究。因此,哲学家们对一般性的联系有着更好的见解。这些联系不会引起科学专家们直接的兴趣,而且很容易被他们忽视。

这两种调查方法的观点和工作方式的不同之处,可以用两位一起参观某个地区的旅行者做比较。第一位旅行者对地貌的整体特征感兴趣,比如山峰和山谷的起伏,森林和草原间地表纹理的变化。而第二位旅行者只对该地区的植物、动物或矿物感兴趣。他的目光只聚焦于寻找动植物的特殊种群,或者他可能会选择各种各样的地块进行科学调查,以期发现地下的矿藏。现在,第一个旅行者当然对整个地貌有着更好地了解,并能和其他地貌进行比较。从总体上来看,他可以对土壤的矿物性质和当地的动植物生活方式做出一般性的总结;但是,他的推论会是相对笼统的,并且依赖于他的伙伴所提出观点的有效性和清晰性。因此,一位旅行者的工作和另一位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在无数情况下,第二位旅行者的工作,对于持有更普遍观点的人解决某些问题是绝对必要的。

这种比较,和其他每一种比较方式一样,并不完全适用于哲学和科学之间的情况。但是它至少提供了这一观点,即对于一个明确的问题,哲学认为它是基础性的,而且其最终解决工作仅仅属于哲学,但是哲学却无法使用它自己的方法做出决定性的表述,它必须根据这个问题的具体特征从科学的具体分支中寻求信息。现在,如果结果表明有这么一个最终的明确答案,那么我们就必须以这种方式对待它。每一门真正的科学都有一个典型标志,那就是其获得的具有概括性和客观性知识,拥有一种普遍有效性。这样,它获取的明确结果就能够要求一种无保留的承认,它一定始终有效。科学中进步性的发现总是明确的,它们不可能一直被忽视。

这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表现得非常清楚。通过无线电报,我们现在能够在一瞬间,将任何我们想要发送的信息发送到地球最遥远的一端。现代人类可以乘飞机飞到空中,让自己从世界的一端旅行到另一端,飞越山谷、高峰、湖泊与海洋。通过X射线他可以窥探生命体的秘密活动以及内部功能,并且发现晶体中单个原子的位置。科学与它所孕育的技术的合作下,所完成的这些客观成就,使过去哲学家的一些伟大发现黯然失色,使魔术师的粗俗技艺沦为笑柄。

如果有人闭上眼睛不看这些实实在在的结果,反而谈论科学的崩溃,人们一般都不会费心去反驳他。没有必要提出任何详尽的证据,来证明科学对于知识进步所做出的实至名归的贡献。我们只需要指出每个人眼前发生的事情就足够了。人们坐在花园中,只需要抬起头,注意到飞机的轰鸣声,或是打开书房的收音机开关,请怀疑论者听听来自千里之外的声音,就不言而喻了。人类努力的价值在于并将永远在于其所取得的成果。

现在回到我们正在处理的具体问题,并且让我们暂时承认科学方法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能力和可靠性。让我们思索一下,科学的不同分支,是如何看待因果问题的。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记住,我所谈论的是具体科学,而不是其所依赖的哲学或认识论基础。科学是否事实上只专注于感官印象所提供的直接材料,以及依据理性法则对自己进行的系统性组织?或者它在开展研究活动的一开始就超越了直接来源所提供的知识,并如同古代科学那样一跃进入了形而上学的领域?

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存在什么疑义。在每门具体科学中,前一个选项都被排除在外,而后一个选项得到了确认。可以说,每一门独立学科,都是通过明确放弃它的自我中心和人类中心的立场来开始自己的任务的。在人类思想的早期阶段,人类只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从感官中获得的印象。并且,原始人类把自己和自己的利益放在推理体系的中心。面对身边的自然力量,他认为它们是和他一样的有生命的存在,并且将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友好的,另一类是有害的。他把植物界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类,将动物界分为危险和安全的两类。只要他仍然处于应付环境的方法的限制之内,他就不可能取得任何真正的科学知识。他在取得科学知识方面的第一次进步,是在他放弃了自己的直接利益,并将它们从自己的思想中驱逐出去之后才达成的。在稍后的阶段,他成功地放弃了这样的想法:他所居住的星球是宇宙的中心。然后,他采取了更加谦逊的立场,尽可能隐藏在背景之中,以免自己的癖好和个人观点侵入到他和他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之中。直到这个阶段,外部自然世界才开始向他揭开自己神秘的面纱,同时为他提供了一些方法,让他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而如果他继续在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微弱光线中寻找,就不可能发现这些方法。科学的进步很好地说明了下列悖论中所包含的真理:一个人必须先失去他的灵魂,才能找到它。自然的力量,比如电力,并不是由那些在一开始就想利用电力满足功利目的的人们发现的。科学发现和科学知识,都是由那些没有任何预先计划好的实际目的的追寻者所发现的。我已经提到的几个例子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比如,海因里希·赫兹从来没有想过他的发现会被伽利尔摩·马可尼[17]所发展,最终演变成无线电报系统。伦琴也从未能够想象如今X射线的应用所满足的各种利益需求。

我已经说过,科学的每一个具体分支所采取的第一步都是跃入形而上学的领域。在跳跃时,科学家们对于即将落脚的地面的支撑能力很有信心,尽管没有一个抽象推理的体系可以提前向他保证这一点。换言之,每一个真正带来收获的科学,其基本原理和必要假设并不是基于纯粹的逻辑,而是基于一个形而上学的假设——无法被逻辑规律驳斥的假设——有一个完全独立于我们的外部世界存在。只有通过我们意识的直接强行规定,我们才能知道这个世界是存在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意识可以被称为一种特殊的感觉。甚至可以说,外部世界的存在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冲击着每一个人的意识。这就像是我们每个人都戴着一副眼镜来观察远处的物体,而每副眼镜的颜色都稍微有些不同。在科学地处理自然现象时,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一点。所有科学方法的首要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必须是对被观察的外部客体和观察者的主观性质做出的明确区分。

一旦科学家开始跃入先验的形而上学假设,他就永远不会讨论这次跳跃本身,也不用为它担心。如果他这样做了,科学就无法如此快速的进步。无论如何——这一考虑从根本上说是同等重要的——这一行动方针在任何逻辑基础上都不能被驳斥为不一致的。

当然,有一种实证主义的理论,认为人类是万物的尺度,而且这一理论是无法被反驳的,因为没有人可以基于逻辑基础反对一个人用人类的尺度测量所有事物,并将整个世界分解为一个感官知觉复合体。但是也有另一种测量,它对于某些问题而言更为重要,并且不依赖于进行测量的智者的天性和他所采用的特殊方法。这一测量与事物本身是一致的。当然,这并不是一种直接的感觉材料。但是科学满怀自信地开始了最终认识事物本身的努力,即使我们意识到,这个理想化的目标可能永远不会完全达成,但我们还是坚持不懈地向着它努力。并且我们知道,每一步的努力都会得到丰厚的回报。科学的历史就在我们手中,去证实我们对于这一真理的信念吧。

科学假定了一个独立的外部世界的存在,它同时假定了作为一个概念、完全独立于感官知觉的因果性原则的存在。将这个原则应用在对自然现象的研究中时,科学最先对于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将因果关系定律应用于自然世界和人类精神领域中的各种事件进行了研究。在此,科学发现自己恰好站在了康德拿来作为他的知识论出发点的基础上。正如在康德哲学中那样,在每一个的具体科学分支中,因果概念在一开始就被认为属于这样一种范畴,没有了它们就无法取得知识上的进步。但是我们必须在这里做出一个明确的区分。康德不仅仅把因果性概念,在某种程度上,他也把因果定律本身的意义视为构成知识的一种直接材料,并认为它是普遍有效的。具体科学无法做到这种程度。它必须把自己限制在这样的问题中,即在每一种单独的情况中,对于因果律的证明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并且进一步通过研究,赋予因果概念的空白框架以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1]即费马原理:光传播的路径是光程取极值的路径。最初提出时,又名“最短时间原理”:光线的传播路径是耗时最少的路径。费马原理更正确的称谓应是“平稳时间原理”:光沿着所需时间为平稳的路径传播。所谓的平稳是数学上的微分概念,可以理解为一阶导数为零,这个极值可以是极大值、极小值甚至是函数的拐点。

[2]笛卡尔,法国伟大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他是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同时也对现代数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将几何坐标体系公式化,因此被认为是解析几何之父。

[3]巴鲁赫·斯宾诺莎,荷兰哲学家,西方近代哲学史上重要的理性主义者。

[4]经验主义,在哲学中,经验主义是一种认为“知识仅仅,或者首要地来源于感觉经验”的理论。修改为:在17世纪末,约翰·洛克领导这个理论,他回应了17世纪早期至中期的大陆理性主义。在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英格兰的乔治·贝克莱和苏格兰的大卫·休谟成为经验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

[5]原注:唯我论是“唯一有意识的存在是我自己”的理论。

[6]约翰·洛克,英国著名哲学家,其里程碑式的著作《人类理解论》是首批为现代经验主义辩护的伟大作品之一,它的关切是:人类对一系列广泛主题的理解的极限如何确立,讨论了什么是一个人能够合理地声称他知道的东西和什么是他不能声称自己知道的东西。

[7]大卫·休谟,苏格兰启蒙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如今他的学说中最有名的理论领域是经验主义、怀疑论和自然主义。他认为,人类并不具有与生俱来的观念或者知识,所有的人类知识都来源于经验。

[8]休谟在因果问题上有着非常独特的看法,他主张大部分人认为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存在的,在《人性论》一书中,他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我们只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却并不能观察到这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他还提出了“恒常联结”的概念:我们观察到某件事物总是引起另一事物时,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一件事物与另一件事物“恒常联结”。而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不是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出于我们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

[9]弗里茨·罗伊特,德国作家。

[10]主观主义:一种认为“我们经验中唯一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是我们的自身的精神活动”的学说,其立场可以追溯到笛卡尔和他的“普遍怀疑”的理论,这个学说主张没有外在的或客观的真理,它将首要性赋予了主观经验,并且认为主观的经验是所有尺度和规则的基础。

[11]乔治·贝克莱,著名的英裔爱尔兰哲学家。他的首要成就是他称之为“非物质论”(之后被别人称为主观唯心主义)的理论。这个理论否认物质实质的存在,并且主张我们常见的桌椅之类的客体都仅仅是感知者心灵中的理念,不能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

[12]伊曼努尔·康德,著名的德意志启蒙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现代哲学的中心人物之一。他综合了早期的现代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规定了19世纪乃至20世纪哲学的术语,并且仍然对当今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哲学、美学和其他的领域有着重要影响。

[13]德国观念论,一般情况下指从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在德国建立起来的哲学,它发展自康德在1780年到1790年间的作品,并且与浪漫主义和启蒙运动的政治革命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德国观念论的发展中,除去康德,最著名的思想家费希特、谢林、黑格尔,雅各比、莱因霍尔德和施莱尔马赫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14]唯物主义,一种认为世界的基本成分是物质,所有的事物(包括心灵和意识)都是物质交互作用的结果的哲学理论。

[15]先验哲学,由康德在18世纪通过其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建立起来,认为人类所把握到的“实在”“客观世界”,是经由一套先验感性形式(时间、空间)和先验范畴(量、质、关系、模态四类共十二个)组成的概念框架所构建的。

[16]普罗泰戈拉,古希腊哲学家,被柏拉图视为诡辩学派的一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其著作《论真理》中的一句话。

[17]伽利尔摩·马可尼,意大利工程师,从事无线电报设备的研制和改进,获得19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马可尼在伦敦成立了马可尼无线电报公司。1901年12月12日,马可尼的研究团队在纽芬兰接收到从英国发送出来的第一个横跨大西洋的无线电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