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科学的答案
现在,我们来思考科学能否以及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帮助我们走出那片令哲学迷失方向的“幽暗森林”。对于因果律的普遍性和恒常有效性,具体科学学科所采取的实践态度是什么样的呢?科学在日常研究中是否将因果律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假设?科学活动是否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由因果关系支配的自然秩序中没有漏洞?或者,将这一原则作为一个工作假设时,科学实践是否表明,存在着一些因果律对之不起作用的自然事件,以及某种自然因果律在其中不起作用的精神领域?当我们努力找到这些问题的明确答案时,我们必须将这些问题逐个放在具体科学的每一个分支上进行考察。这样做时,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学科间相当概括性的交叉检验:物理学对于我们的问题有什么看法?生物学能够回答什么?心理学和历史学等人文科学又有什么答案呢?
让我们从最精确的自然科学,即物理学开始。在经典动力学中,我们不仅要包括力学和万有引力定律,还要包括麦克斯韦和洛伦兹关于电动力学的观点。因果律已经被公式化地表达了,从严格性和准确性来看,这种表达方式几乎可以被认为是完美的,尽管它可能有点片面。它是用一个数学方程体系表示的,利用这个体系,如果时间和空间条件是已知的——换言之,初始状态是已知的,外部世界对物理情境的影响是已知的——那么任何给定物理情境中发生的所有事件都绝对可以被预测出来。把这件事说得再具体一些:根据以经典动力学方程组表示的因果律,如果我们现在知道一个运动中的粒子或粒子系统的位置和速度,还有它们的运动发生的条件,我们就可以得出在未来任何时刻它们所处的位置。用这种方式,经典动力学就可能预先将所有自然过程的单个行为预测出来,从而预测出原因产生的结果。经典动力学在我们这个时代所取得的最后一个重大进展,是通过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实现的。这个理论将牛顿引力和伽利略的惯性定律结合在一起。最近有人进行了一些尝试,想要证明相对论证实了实证主义的立场,并且在某种意义上与先验哲学不兼容。这些尝试完全是错误的。
因为相对论的基础并不是建立在所有的空间和时间维度只有(由观察者的参照系所决定的)相对意义的规则基础上的。相对论建立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四维时空流形中,存在着一种测度[1],即两个无限接近的点之间的距离。它被称为张量或测量标准,它对所有进行测量的观察者和所有参考系而言具有相同的值,因此它具有一种先验特征,独立于任何出自人类意志的任意行为。
然而,闯入经典相对论物理学和谐体系中的量子假说近来引发了某种争论,而且人们还不能明确说出这一假说的后续发展可能对基本物理定律的表述产生什么影响。一些本质性的修改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坚信,在与大多数物理学家的合作下,这一量子假说最终会在某些方程中找到其精确的表达形式,而这将是一种对因果律更加精确的表述。
除了适用于个别情况下的动力学定律外,物理学也承认其他定律,它们被称为统计学定律。后者以相当准确的程度表达了一个特定事件发生的概率,因此它们容许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例外情况。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热的传导。如果两个温度不同的物体相互接触,根据热力学的两个定律,热量总是会从较热的物体传递到较冷的物体。我们今天从实验中得知,这个定律只代表了一种可能性,因为(尤其是在两个物体的温度差非常小时)在某些特殊的接触点和某个特殊的时刻,热量可能会以相反的方向传导——即从较冷的物体传导向较热的物体。热力学第二定律和所有统计学定律一样,只对大量相似事件的平均值有确切意义,对每一事件本身并没有什么确切意义。如果我们考虑个别事件,我们只能描述出一个确定的可能性程度。这种情况很像是在掷骰子时用了一个不对称的立方体骰子。假设这个立方体的重心并不是在中心,而是明确地偏向一侧,那么尽管无法确定,但当这个立方体被掷出时,它很有可能会停在偏向重心的那面。立方体的重心和其对称中心的距离越小,结果的随机性越高。现在,如果我们足够频繁地抛掷骰子,观察在每一情况下发生了什么,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定律,告诉我们在投掷了一千次之后,骰子会明显多次地停在特定一面。
让我们回到热传导的例子,并且思考因果律的严格有效性是否在个别情况下成立。答案是它会成立。因为更加彻底的研究方法已经证明,我们所说的从一个物体到另一个物体的热传导现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它通过无数个相互独立的、被我们称作分子运动的特殊过程展现出来。并且,研究进一步证明,如果我们预先设定每一特殊事件中动力学定律的有效性——换言之,严格因果律的有效性——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这类观察得到符合因果性的结果。从事实的角度来看,统计学定律依赖于在每一具体情况下对于严格因果律成立的假设。因此,在具体情况下的不完满的统计学规律并不是因为因果律是不完满的,而是因为观察手段不够精密和准确,无法在每种情形下对因果律进行直接的验证。如果我们可以在这个错综复杂的迷宫中,追踪每一单个分子的运动,那么我们应该就能在每种情况下发现分子运动全都精准地执行了动力学定律。
从这方面讨论物理学,我们必须始终区分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一种是宏观方法,对研究物体进行概括和总结。另一种是微观方法,它的研究过程更加精确和细致。只有对宏观观察者来说——换言之,那些以批量方式处理很大数值的人——在他的研究对象的单个要素上存在着概率和可能性。概率要素存在的程度和重要性,当然取决于对研究对象以什么样的知识和技巧进行衡量。另一方面,对于微观研究者而言,只有精确性和严格的因果性存在。事实上,他的研究手段完全依赖于他从细节上去处理的个别事物的性质。宏观研究者只计算总体的数值,只知道统计学规律。微观研究者只计算个别数值,并在完整的意义上将动力学定律应用于其上。
让我们再思考一下刚才提到的骰子的例子。假设我们用微观的方式来处理它,这意味着,除了骰子本身的性质——不对称性和重心的确切位置——我们还要考虑它的初始位置、初始速度和桌子对它的运动产生的影响、空气阻力以及其他所有能够影响它的特殊条件——假如我们能够详细检查所有这些东西,那么就不会有概率的问题存在了;因为每一次我们都能计算出骰子会停在哪,也知道它会停在哪个面上。
不用深入讨论任何细节,可以说,物理学已将宏观研究方法应用于所有分子和原子相关的事件。但是它自然而然地努力将其处理模式向着精密的微观程度进行加深,并且总是试图将统计学规律还原为一个动力学的、严格的因果体系。所以,在这里可以说,物理学,连同天文学、化学和矿物学一起,都是建立在因果性原则的严格而普遍的有效性基础上的。总而言之,这就是物理学对于本章一开始所提问题的回答。
现在让我们来到的生命科学领域。这里的情况复杂得多,因为生物学处理的是有生命的事物,而生命问题一直以来都给科学研究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困难。当然,在这门科学分支中,我没有特别的权威。但是我还是会毫不犹豫地说,即使是最晦涩的问题,比如遗传问题,生物学也越来越接近于采纳因果关系普遍有效性的明确假设。正如物理学家归根结底不会承认概率在无生命世界中的作用一样,生理学家也不会在绝对意义上承认概率的作用,尽管采用微观研究的手段在生物学中要更加困难。出于这个原因,大多数生物学定律都是统计学性质的,它们被称为规律。当这些由经验建立的规律在应用时出现了例外,这不会被归结为因果关系中出现了遗漏或失效,而是被归结为在应用这些规律的方式上缺乏知识和技巧。生命科学严格反对允许这些例外存在的观点,对看似例外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和整理,并进一步研究,直到可以根据因果关系对它们进行澄清。这种对例外情况的进一步研究常常会显示出迄今为止未被考虑到的相互关系,并对最初出现例外的规则提出新的见解。就这样,普遍的因果关系常常从一个新的方面得到证实,正是通过这一方式,许多重大发现被提出了。
对于真正的因果关系,和那些仅是巧合,或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发生的外在接续的现象,我们怎么区分呢?答案并没有牢靠而快捷的规律可以做出这样的区分。科学只能接受因果律的普遍有效性,它让我们可以明确地预测一个既定原因会产生的结果。在预测结果没有随着原因发生时,我们就知道自己在计算中忽略了另外一些起作用的事实。我会通过一个小故事说明我的意思,这个故事涉及农业中人造肥料的效率问题。
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是个关于本杰明·富兰克林[2]的故事。他不仅仅是位一流的政治家,还是位非常能干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和探索者。有一次他对人造肥料的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清楚地证明了人造肥料对农业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性。他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了检验,并且取得了实践上的成功,这极大地满足了他头脑中的科学爱好。但是他发现他很难说服那些怀疑他的邻居,让他们相信在富兰克林的田地里所看到的繁茂的苜蓿,是因为使用了人造肥料。对于农民来说,苜蓿就是苜蓿,土地就是土地,会有富饶的土地和贫瘠的土地,有好天气和坏天气,这些是他们认为造成丰收和歉收的所有因素。富兰克林决定要说服这些农民相信,人类的技艺可以直接影响自然植物的生长质量。在播种时,他在地里挖了一些小的犁沟,形状排成一列字母。在这些小的犁沟中,他放入了大量的人造肥料,而其余部分的土地就完全交给了大自然。随着庄稼的生长,那些施了肥的犁沟里长成一个个字母的一列列苜蓿,比田地里其他部分的苜蓿生长得更高大茂盛。所以路过的人都会看到由这些字母组成的这样一段话:这一部分的庄稼是用石膏施肥的。历史没有叙述这些倔强的农民是否相信了这一证明。但这是无关紧要的;在纯粹逻辑基础上,没有人可以被强迫着去承认因果联系,因为因果关联并不是从逻辑上被证明的。在这里要说明的关键是,如果在一个具体情况下,我们引入一个原因,其特性会“流入”到结果之中——就像经院哲学所说的那样。那么,当发生的结果完全符合我们的预期时,我们就可以确定这一因果关系成立。在富兰克林与苜蓿的例子中,苜蓿的丰产除了肥料之外没有其他解释,而肥料这一解释,作为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具有天然而独一的联系。
当然,我们可以说因果律最终可能只是一种假设。但如果它是假设,那么与其他大部分假设不同,它是一种根本性的假设,因为它是所有假设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获得道理和意义的必要前提。而这一点则是因为,任何指明一条确定规则的假设,都预设了因果原则的有效性作为前提。
我们现在来看看那些研究人类活动的科学。在这里,科学家们所遵循的方法并不能和他在物理中使用的方法一样精确。他所研究的客体是人类思想和它们对人类活动历程的影响。在这里,最大的困难是资料来源的供应不足。当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努力将纯粹客观的方法应用于他的调查路径时,他发现自己在各个方面都面临资料的欠缺。而这些资料或许可以让他确定导致过去世界以及目前世界的一般状况所产生的原因。然而同时,他至少拥有一个物理学家所没有的优势:一个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所研究的那类活动,在他自己身上也会发生。对自己人类本性的主观观察为他在研究外显的或群体化的人类特性时,提供了至少粗略的估计方法。他似乎可以对人群“感同身受”,从而对其动机与思想特征产生某种洞察。
那么现在,让我们思考一下人文科学家对待这一因果问题的态度。在人类思想活动以及人类情感作用中,还有由此产生的外部行为中,是否到处都存在着严格的因果关系?是否所有的行为最终都取决于环境(比如过去的事件和现在的背景)的因果性活动,而没有为出自人类意志的绝对自发行为留出任何空间?或者我们人类在这个问题上,与自然相对立,至少拥有一定程度上的——无论我们把它叫做什么——“自由”“任意的决断”或“偶然”?自古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那些认为人类意志在决断行为中是绝对自由的人,一般认为我们在自然存在的等级上进化得越高,必然性所起到的作用就越不明显,创造性的自由的作用也就越大,一直到我们最终进化为人类,享有意志上的完全自主权。
这种观点无法被说成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除非通过历史学和心理学研究的检验。我们在这里遇到的问题和在物理学中所遇到的问题完全一样。换言之,我们不知道因果原则在多大程度上有效,除非将其置于外部现实的检验之中。当然,当因果方法应用于人文科学时,我所使用的是另外一个术语:在自然科学中,一个具有给定特征的明确的物理图景是研究的主题;而对于心理学来说,我们要研究的是明确的个人特性。个人特性包括一些与生俱来的性质,比如身体形态、智力、想象力、禀性以及个人爱好等。研究人的特性,我们会受到环境的生理和心理影响,比如气候、食物、抚养过程、亲友陪伴、家庭生活、教育水平以及阅读经历等。现在问题在于,这些背景资料能否在所有具体情况下,根据明确的规则,决定由这个人的个性所产生的所有行为?换言之,如果假设(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对所有这些因素都拥有彻底而详尽的认识,我们能否在因果性的基础上,明确预测这个人在此后的某一时刻会做出什么行为?
在为这个问题寻求一个可靠、合乎逻辑且充分的答案时,我们面临的情况与在研究自然科学时大不相同。显然,要对上述问题给出明确答案是极其困难的。一个人可以拥有观点,提出推测和设想;但是它们不会为答案提供逻辑基础。然而我依旧认为,可以肯定地说人文科学(例如心理学和历史学)如今的发展方向,为认定这个问题拥有肯定性的答案提供了一定基础。力在自然界中所起的作用,比如产生运动,与精神领域中的动机能够产生行为,是相对应的。就像在每一时刻,一个物体的运动必然是多个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样,人类行为也必然产生于彼此加强或冲突的多种动机的相互作用。这些动机一部分作用于意识领域,一部分作用于无意识领域,向着行为结果施加各自的影响。
人类所做的许多行为似乎无法被解释,这显然是完全正确的。有时候,要为某些行为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是极其困难的,还有一些行为则显得非常愚蠢,根本没有什么理由可言。但请考虑一下这些行为在训练有素的心理学家看来是什么样的,而它们对于街上的普通人而言又是什么样的。令后者彻底难以理解的行为,常常对前者而言非常清晰。因此,如果我们可以在非常近距离、非常亲密的情形下,研究人类的行为,我们就能发现,这些行为可以通过性格、瞬间情绪紧张或特殊外部环境中的原因来解释。而在那些极其难以理解,甚至几乎找不到原因来解释的情况下,我们至少可以假设,如果我们找不到任何动机来作为某种解释,我们也不能把原因归结为动机不存在,而只是因为我们对情况特殊性的认识不够令人满意。我们面对的情况和投掷不对称骰子的情况是一样的。我们知道骰子最终停在哪一面是出于掷骰子过程中全部有效因素的共同结果,但在单次掷骰子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检测出严格因果关系的作用。因此,即使人类某些行为模式的动机常常是完全隐藏的,但毫无动机的行为,从科学上来说,与心理学所依据的原则是不相容的。就像在无生命的自然界中,假设绝对偶然性存在,是与物理学的工作原则不相容的。
然而,行为不仅仅受到引发它的动机的制约,每一行为对接下来的行为也具有因果上的影响。因此,在动机和行为的交替中,我们在精神生活中就拥有了一条无休止的事件链,其中,每个环节在严格的因果关系下不仅受前一环节约束,也与后一环节相连。
人们试着找到一些方法,将这些环节从因果链条中解开。赫尔曼·洛采[3]公开反对康德,认为这种因果链虽没有终结,但却有一个开端。换言之,在某些情况下,行为的动机看上去完全是独立出现的,并非由先前任何的影响所引发的,所以这些动机所导致的行为将会是新一条因果链中的第一个环节。洛采认为,那些所谓创造性天才的天赐之作,只能以这种方式来解释。
尽管我们不会询问这种情况发生在现实世界的可能性,但是对此我们可以理性地加以回应,心理学领域所进行的深入科学研究已经指向了这种可能性。但是就心理学研究而言,没有研究迹象会为这种“自由起点”理论提供立足点。相反,随着科学研究越来越深入地调查那些特殊现象——历史上伟大的精神运动甚至都以之为特征——因果关系就会逐渐清晰明朗。在科学研究的强光照射下,每一事件对之前发生的事实和预备性因素的依赖关系会逐渐显现出来。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当今心理学中的科学流程实际上完全建立在因果相互关系原则,以及不允许任何例外的有效的因果律假设之上。这意味着把彻底的决定论当作前提,这种做法被普遍接受为心理学研究过程中的必要条件。
在这类情况下,我们显然无法设立一个明确的边界说:“到此为止”。即使在人类灵魂的最高成就上,我们也应该坚持因果关系原则。我们必须承认每一位最伟的大天才——亚里士多德、康德或达·芬奇、歌德或贝多芬、但丁或莎士比亚——的心智,即使在思想翱翔到至高、灵魂探索至最深的时刻,也受制于因果律,因而只是统治世界的全能法则手中的一件工具。
普通读者可能会被这种话吓到。这样去形容人群之中最崇高的创造性成就,似乎有些贬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必须要记住,我们只是普通的凡人,我们永远不可能希望自己有机会领略各种原因与环境在天才灵魂中的微妙作用。说天才们会受因果律的约束并不是贬义的,当然,如果这被解释为普通凡人能够模仿因果律在最具天赋的灵魂中的运行模式的话,这才是贬义的。如果有人说存在某种超越人类的智能可以理解一位歌德或莎士比亚那样的天才,没有人会觉得这是不尊重他们。一切的关键在于观察者的能力不足。正因为如此,宏观物理学家完全无法探求自然现象的微观运作,然而,我们已经知道,这并不意味因果律对这些微观事件是无效的。
这里,有人会问,在那些世上无人能够追溯其因果作用的情形中,讨论明确的因果关系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正如讨论中一再重复的,因果性这一概念是先验的,它完全独立于研究者的本性,即使没有认知主体存在,它也是有效的。通过考虑下述情况,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因果概念的内在含义。
在当今这个时空下,如我们所知,人类智慧可能不是现实存在的最高级智慧,更高级的智慧可能存在于其他地方或其他时代。而这种生命的智力水平可能比我们高很多,就像我们的智力水平远高于单细胞生物一样。那么,在这些智慧生命洞察一切的眼中,或许可以追踪人类思维中最短暂的刹那以及人脑神经节最微小的颤动。这样,我们人类天才的创造性工作,就能够被这种智慧生命证明是服从于固定规律的,就像是天文学家的望远镜可以追溯星体纷繁运动之间的联系一样。
就像在其他情况下一样,这时我们也必须区分因果原则的有效性及其应用上的可行性。在所有情形下,因果律都是有效的,因为它具有先验的特性。但是,由于只有自然科学中的微观研究者,才能在其全部细节上对因果原则加以应用,所以要把因果原则应用在人类心灵的领域中,只有心智远远高于人类这一研究对象的智慧生命才能做到。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差距越小,因果和科学研究就越不确定,越容易出错。这整个问题就在于,试图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理解天才的行为是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一个智慧相当的头脑也只能满足于提出假定和类比;而对于普通人,天才的头脑永远是重重封印之下的一本未读之书。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人类智力的最高形式,产生它们最伟大成就的那些过程,也服从于因果律的制约。这是我们的结论的第一部分。其第二部分是,原则上,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可能性:终有一天,科学研究的发展会更加深入和精细,不仅将能够在因果关系上理解普通人的心理过程,还能理解人类中最天才的人的心理过程。因为科学性的思考是等同于因果性的思考的,所以每一门科学的最终目标都是将因果原则完整而彻底地应用于研究对象。
从我所说的全部内容中,可以得出关于自由意志的什么结论呢?在因果原则普遍盛行的世界里,又给人类意志的自主性留下了怎样的空间呢?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当今时代更是如此。因为存在一种广泛传播的趋势,它毫无保障地将科学决定论的信条扩大到了人类行为上,从而将责任从个人肩膀上卸下。我们在一些对科学发展的现代解释者身上,可以窥见这样的例子。他们认为一个人类群体,例如形成一个国家或文明,是由盲目的宿命决定的。因此,归根结底,要为这种命运承担责任的并非个人。难道这种态度是从我所说的全部内容中产生的合理推论吗?换言之,在自然现象无处不在的因果相继中,属于个人的自由且负责的行为,是否还拥有存在的空间?
在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要指出一个日常生活的显著特征,来帮助我们做出决定。尽管科学从根本上排除了绝对意义上的偶然和奇迹,但科学在如今,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可能遭遇一种对于奇迹和魔法的广泛信仰。这种信仰,在之前的时代是如此普遍,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以数不清的形式重复着自己。这意味着科学被人们反复呼唤着,去为那些常常从某些信仰中得到流行解释的事实,提供科学的因果性解释。对奇迹的信仰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祝福,激励了高尚的人们做出了那些最伟大的英雄事迹。但是在它堕落成一种狂热迷信时,它也是无数邪恶的来源。
看到物理学在我们的时代所取得的显著进步,和它的成效在文明国家所得到的普遍推广,我们会自然地认为,科学的成就之一就是限制了对于奇迹的信仰。但是它似乎并没有这样做。相信某些神秘原因的力量,是我们所处时代的一个突出特点。这表现在神秘主义和唯灵论以及它们的各种变体的流行上。尽管科学的非凡成果是如此显著,即使最不留心观察的路人也无法逃避,但无论是受过教育还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在面对生活的寻常问题时,往往都会走向神秘的阴暗地带。或许可以想象他们会向科学求助,而且这样做的人对于科学的兴趣可能比之前任何一个时代中的对应群体都要强烈,人数或许也更多。但是事实仍然是,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体系的吸引力和之前相比,至少是同样强大而广泛的,或者更甚。为了建立一个基于纯粹科学基础的世界观,一元论联盟在几年前建立,伴随着那么多的喝彩和期盼,却并没有取得任何能与其对立体系相匹敌的成功。
怎么解释这种奇怪的现象呢?归根结底,这种对奇迹的信仰,是否存在一些基本可靠的立足点,无论它所采取的外在形式是多么怪异且不合逻辑?在人的本性中,在某个内在领域,是否存在一些科学无法触及的东西?在我们探索人类行为的内在动机时,科学难道就没有最后的话语权了吗?或者更具体点说,是否存在这样一个节点,到了这个点,因果性的思路就走不通了,而超出这个点,科学就无路可走了?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核心处。而且我认为,在我刚才提出的那些问题的暗示下,答案会自动被发现。
事实上,在不可测量的心灵与物质的世界中,有这么一个单独的结点,科学与任何一种因果研究方法都不再适用,不仅在实践基础上不适用,在逻辑基础上也不适用,而且永远都不会适用。这个点就是个人的自我。在全体的存在领域中,它是很小的一点,但是在它自身之内,它却又是一个完整的世界,包含着我们的感情生活、意志和思想。自我的领域既是一个人最深的痛苦的来源,同样也是我们最高的幸福的源泉。在这个领域中,没有任何外来的命运之力可以左右我们,只有在我们放弃生活本身时,我们才会放弃对自己的掌控与责任。
然而,有一种因果性方法是可以应用在这一内在领域的范围之中的。原则上,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不成为自己内心所发生的事件的观察者——换言之,他可以回顾自己过去的经历,努力将它们用因果关系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或至少在原则上,他没有理由不仔细检查每一次经历——我指的是他所做的每个决定和行为——并且从寻找其原因的角度来研究它们。当然,这是一项极为困难的任务,但是这是唯一能够让我们研究自己生活的可靠科学方法。为了实施这一行动计划,我们所要观察的生活事实,必须来自已经疏远了的过去,这样我们当下的情感与倾向的混合体,才不会成为观察活动的影响因素。如果我们能够以这种超然的方式执行这项计划,那么我们所体验的每一次经历都会让我们无止境地变得更加聪明,以至于和我们之前的情况相比,我们仿佛上升到了拉普拉斯[4]所设想的超级智能的水平。你们应该还记得,拉普拉斯认为,如果有一种超级智能能够完全处于宇宙中发生的事实之外,那么这种智能将能够看到人与自然的世界中发生的所有事件的因果关系,即使是最复杂和最微观的事件。只有以这种距离为目标,个人才能在认知主体和他的研究对象之间建立他所需要的那种分离。我们知道,这是在研究中应用因果性方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我们离事件发生的时间点越近,就越难以追溯它们的因果性结构。我们越接近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件,就越难根据这些事件来研究自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观察者自身活动的一部分也是被研究的对象,只要是这样,两者的因果性联结就事实上不可能被确定。我并不是在这里宣传某种道德说教,也不想为以道德提升为目的的个人应该做些什么提出建议。我只是从逻辑融贯性的角度来用因果律研究个人自由的问题。而我要说的是,在原则上,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揭露自己行为中的因果关联,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永远做不到,因为这意味着观察的主体同样也是研究的客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眼睛可以看到眼睛本身。但是,只要一个人不完全是数年前的自己,他就可以在某个相对的程度上对自己的个人经历进行因果性的审视。我提到的这些是对一般原则进行的说明。
许多读者会问,既然如此,那么在与因果链条的关系中,个人意志在此时此地的自由,是否只是存在于表面的幻象,是由于我们知性上的缺陷产生的?用这种方法来描述自由意志,我确信这种说法完全是出于误解。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这种错误:这就像是认为一个跑步的人没法跑过他自己的影子,是因为他的速度不够。考虑一个人的现时行动时,这个此时此地的个人,不能被视为臣服因果律的支配。这一事实是一条基于完全可靠的先验逻辑基础的真理——就像部分永远无法大于整体的公理一样。对于一个个人,他不可能在此时此地根据因果原则思考自己的活动。即使是对于拉普拉斯所假设的超级智能,情况也是如此。因为即使超级智能能够追溯人类之中最具天赋的天才所取得成就中的因果性结构,当这一位超级智能在思考我们凡人的自我活动时,他也必须放弃用来研究他本人自我活动的那些理念。如果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智慧,它的神性无限地高于我们凡人,可以看透我们大脑的每一个沟回,听到我们心脏的每一次跳动,那么这种至高无上的智慧当然在我们所做的每件事中看到原因结果的接续。但是这丝毫不能让我们对于自己行为的责任感失效。立足于这一点,我们就与拥有最崇高信仰的圣徒和忏悔者具有平等的地位。我们不可能研究在特定活动发生的那一时刻、那个环境当中的自己。而这,恰恰就是自由意志进入其中将自己设立起来的空间,它并不需要篡夺任何竞争对手的权利。就这样,我们得到了解放,可以自由地在我们内在存在的神秘领域中,建构任何我们喜欢的不可思议的背景,尽管与此同时,我们可能是世界上最严格的科学家,也是因果决定论原则最坚定的拥护者。正是出于自我的专断,产生了对于奇迹的信仰;也正是这个源头,表明了对于生命进行非理性解释的普遍信仰从何而来。在科学进步的同时存在这样一种信仰,是对我所提到的自我不受因果律干涉的证明。让我换个方式表述这件事:自我在此时此地的自由,以及它对于因果链条的独立性,是一种由人类意识的直接决定所产生的真实。
这对于我们当下瞬间的生命有效的,对我们未来的行为同样有效,因为未来的行为会受到我们当下自我的影响。去往未来的道路永远开始于现在。对于未来自我的设想,是此时此地的自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因如此,个人永远无法单纯从因果性的立场来思考自己的未来。这就是为什么幻想在对未来的建构中起了如此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因为实际上承认了这一深刻的事实,人们才会求助手相师和预言师来满足他们对于自己未来的个人好奇。不仅如此,这个事实还为人们的梦想和理想提供了基础,在这里,人类找到了最丰富的灵感来源之一。
我在这里要顺便提一下,因果律实际上的不适用性,其实超过了个人的范围。它延伸到了我们与同伴的关系上。我们既然是同伴生活如此重要的一部分,就无法从动机的角度,也就是从因果性的角度来研究他们。没有一个普通人类能够将自己放在拉普拉斯所想象的超级智能的位置上,认为自己能够追溯同伴行为的所有内在动机。然而,另一方面,我要提到应用因果性的另外一种模式,它与我之前所提的个人对自己以往经历进行科学观察的那种能力相对应。就像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对他人行为进行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研究他人的行为动机是可能的。在所有这类研究中,被研究的对象和研究者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在这一前提下,对于同伴行为的研究作为一个理念就没有逻辑上的不一致性了。事实上,所有在日常生活中想要影响他人的人都会这样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上取得成功的秘诀。这也是许多人在对待他们的同伴时,那种追求善的力量背后所蕴含的秘密。大部分人都会记得从孩提时代就让我们想要躲避的那种人,因为当他们在场时,我们会感到一种天生的不安全感。但在另一方面,我觉得,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会记住这样的亲人,我们愿意顺从他们的影响,因为我们会对他们感到某种崇敬。不仅如此,每个人还或多或少熟悉这样一种感觉,当一个我们怀疑能够将他人的内心世界看得过于清楚的人出现时,我们就会想要退缩。所有这些感觉都显示出一种直觉上的承认,即承认我们的生活归根结底还是被因果律支配的,尽管自我在关乎其直接命运时,无法做到对因果律臣服。
因此,科学把我们带到“自我”开始的地方,它把我们丢给我们自己。在此,它把我们转交给其他力量,让我们向它们寻求保护。在我们自己的生活过程中,因果律起到了很少的帮助作用。因为我们被因果一致性的铁律排除在外。我们无法为自己的未来设定因果上的基础,也无法预测未来,将它明确看作是由现在引起的。
但是人类为了进行日常生活,就需要设立一些根本性的假设,这种需要远比对科学知识的渴求更加迫切。单单一则契约对于一个人的实际意义,就远远超过世界上所有智慧的总和的意义。因此,除了科学这样的智力工具之外,必须有指导人类行为的其他来源。因果律是科学的指导原则,但是“绝对命令”[5]——换言之,来自责任的命令——是生活的指导原则。在这里,智力必须让位于性格,而科学知识必须让位于虔诚的信仰。当我说信仰时,我指的是这个词的基本含义。一提到它,我们就想到了备受讨论的科学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不是我的专业所在,处理这个问题也不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信仰属于因果律不可侵入的领域,因此它对科学关上了大门。科学家必须承认信仰的价值,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它的信条不错误地反对科学研究所依据的基本规律——即所有外部事件的因果顺序。再结合关于宗教和科学关系的问题,我可以说,那些对生活持虚无主义态度的宗教形式,与科学的态度是格格不入的,与科学的原则是相互矛盾的。只要否定生命对于其自身及自身利益的价值,就是在否定人类思想世界,因而归根结底,是在否定科学以及信仰的真正基础。我想大多数科学家都会同意这一点,并会举手反对宗教的虚无主义,认为这是对科学本身的破坏。
科学和信仰之间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对立,因为一个是另一个的补充。我认为,每一位认真思考的人都会意识到,如果人类灵魂的所有力量想要在完美的平衡与和谐中发挥合力,他本性中的信仰部分就必须得到承认和培养。事实上这一点绝非偶然:所有时代中最伟大的思想家都拥有坚持信仰的灵魂,尽管他们并没有公开表达自己在信仰中的感受。正是在知性和意志的合作中,哲学最美好的成果,也就是伦理产生了。科学提高了生命的道德价值,因为它促进了一种对真理的热爱和一种敬畏——对真理的热爱,体现在不断努力获得对精神世界和周围物质更准确的认识中;而敬畏,则是因为每一次知识上的进步,都让我们直面自己的存在之谜。
[1]在数学分析中,测度是一个函数,它对一个给定集合的某些子集指定一个数。在感官上,测度的概念可以理解为长度、面积、体积等。一个特别重要的例子是欧氏空间上的勒贝格测度。测度论是实分析的一个分支,研究对象有σ代数、测度、可测函数和积分。
[2]富兰克林,美国博学家、开国元勋之一,他是极为杰出的政治家、外交家、发明家、科学家。作为科学家,他因电学发现和电学理论成为美国启蒙时代和物理学史上的重要人物;而作为发明家,他因避雷针、双目眼镜、富兰克林壁炉等发明而广为人知。
[3]赫尔曼·洛采,德国哲学家、逻辑学家,还精通生物学,他的医学研究是科学心理学的先驱性工作。不仅如此,洛采还被视为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创始人。
[4]拉普拉斯,法国著名天文学家、数学家,他的研究对天体力学和统计学有举足轻重的贡献。拉普拉斯提出了著名的拉普拉斯定理,用数学方法证明了“行星的轨道大小只有周期性变化”。
[5]“绝对命令”是康德用来表示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