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乐悬,礼俗兼用:礼乐大曲与世俗礼乐及新声俗乐的交融

第五节 金石乐悬,礼俗兼用:礼乐大曲与世俗礼乐及新声俗乐的交融

金石乐悬,是指西周礼乐制度下用于演奏各种礼乐的乐器组合形态。周王室规定不同宗法等级的人拥有不同的乐悬制度。《周礼·春官·小胥》载:“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郑注曰:“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154]因此,金石乐悬具有“礼器、祭器、重器和乐器”[155]多重功用。金石乐悬作为礼乐制度的重要表现形态,历来为研究先秦礼乐文明者所重视,特别是随着大量先秦金石乐器的出土,人们对其研究更是从抽象的文化形态延伸至感性的音乐表现形态。例如对各种编钟、编磬进行测音,通过测音结果研究先秦的乐制、律制,进而揭示先秦的音乐形态等。人们多认为金石乐悬之乐器组合形态只演奏礼乐,因为不仅《周礼》有上述等级的明确规定,而且其他多种先秦文献均载有金石乐悬演奏礼乐。如《礼记》曰:“夫礼乐施之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所与民同也。”[156]《左传·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魏绛于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157]然而,金石乐悬并非仅用于演奏祭祀礼乐。项阳认为,周公制礼作乐的乐悬制度只规定了乐悬陈设的方位,对乐悬的数量并没有如其他礼器那样有明确的规定,这为后世乐悬发展预置了空间。乐悬用途的不断扩展,乐悬内部数量的不断扩充,音乐性能的不断提升,使其既能演奏礼乐,也能演奏俗乐。并指出:

当乐悬用于非祭祀之礼乐,社会各阶层将乐悬置于朝堂和厅堂用于宾礼、嘉礼等场合之时,“娱”“享”的功用彰显,同一乐队组合既然可以演奏不同于祭礼之乐曲,当然也可以演奏俗乐曲目。我们有理由相信,《乐记·魏文侯篇》中所言:“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其古乐(礼乐)、郑卫之音(新乐)很有可能是在一种乐队组合中完成。 [158]

这段话有两点启发可得:第一,金石乐悬可以在庙堂、朝堂和厅堂等场合演奏多种礼乐形态,也就是说,它既可以演奏宗教性的祭祀礼乐,如以六代乐舞为代表的礼乐大曲,也可以演奏各种世俗礼乐,诸如嘉礼、宾礼等礼乐。这意味着礼乐大曲有可能与嘉礼、宾礼诸礼所用之《诗经》歌诗存在交融;第二,金石乐悬不仅可以演奏上述诸种礼乐,还可以演奏新声俗乐,这意味着礼乐大曲以及《诗经》之歌诗可能与新声俗乐存在交融。本节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论证,旨在揭示魏晋俗乐大曲形成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