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的礼乐大曲
曹魏初期,礼乐创建以继承汉朝乐舞为主,并通过改名以示不相袭。《宋书·乐志》曰:“文帝黄初二年,改汉《巴渝舞》曰《昭武舞》,……《云翘舞》曰《凤翔舞》,《育命舞》曰《灵应舞》,《武德舞》曰《武颂舞》,《文始武舞》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14]黄初二年(221年)如此,至曹魏明帝太和年间(227—233年)始定太祖武皇帝《武始之乐》、高祖文皇帝《咸熙之舞》和明帝《章斌之舞》三个本朝乐舞,《宋书·乐志》对这三首礼乐大曲的创作过程、乐舞者服饰以及用乐场合记载甚详:
公卿大臣奏言朝廷要求立《武始之乐》《咸熙之舞》《章斌之舞》三个乐舞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一是“礼乐之事,弗可以已”,六代乐舞的传统要继承;一是“播扬弘烈”“当今成业之美”,“以显其德教,著其成功”,也即所谓“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另据《晋书·乐志》载:“黄初三年,又改《巴渝舞》曰《昭武舞》。至景初元年,尚书奏,考览三代礼乐遗曲,据功象德,奏作《武始》《咸熙》《章斌》三舞,皆执羽籥。”[16]可知,汉代模仿阆中乐舞创制的《巴渝舞》在曹魏时期也具有了礼乐大曲的性质,其被改名为《昭武舞》正显示其所遵循的是礼乐大曲《大武》武舞之传统,而《武始》《咸熙》《章斌》三乐舞,皆执羽籥,则体现了礼乐大曲《大韶》文舞之传统,可见,以六代乐舞为典范的礼乐大曲影响之深远。
公元280年,晋灭东吴,结束了长达六十载三国鼎立的局面,中国进入大一统时期。晋武帝在建国初遵循“鼎鼐唯新,前音不改”[17]的指导思想,继承了曹魏《昭武舞》和《羽籥舞》。《宋书·乐志》曰:“晋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籥舞》曰《宣文舞》。”[18]从被改后两乐舞《宣武舞》和《宣文舞》的名称看,其意义非常明显——为了继承礼乐大曲武舞和文舞的传统,体现武舞和文舞的礼乐精神。
泰始九年(273年),荀勖典乐,召集乐人与文人共同创制了《正德》《大豫》二舞,并将其用于祭祀宗庙。《宋书·乐志》曰:“(泰始)九年,荀勖遂典知乐事,使郭琼、宋识等造《正德》《大豫》之舞,而勖及傅玄、张华又各造此舞歌诗。……咸宁元年,诏定祖宗之号,而庙乐同用《正德》《大豫》之舞。”[19]《宣武》《宣文》《正德》《大豫》乐舞歌辞,《宋书·乐志》有载,其中《宣武舞》歌辞值得注意。
晋《宣武舞歌》四篇,傅玄造:
从傅玄所造《宣武舞歌》歌辞来看,其音乐结构体制与其他雅乐歌诗迥异:
第一,有曲调名和歌诗名,这与清商三调歌诗和魏晋俗乐大曲相同。
第二,四篇是完整连续演奏的状态,歌辞前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示其次序,各篇文辞句式不一,这与唐俗乐大曲颇有类似。任二北说:“唐大曲之普通形式有‘第一’‘第二’……等字样,分别标于各遍曲辞之前,以定其序。凡具此形式者,必为大曲。……(大曲)曲辞从三言至七言皆有,以作五、七言者为多,作长短句者亦有之。”[21]以此观之,它具有大曲形式当无疑问。
第三,具有和《楚辞》、魏晋俗乐大曲相同的结构术语“乱”,从“乱”的文辞表意及句式章法看,其音乐节奏、音乐句式均与前四章不同,这与《楚辞》和其他有“乱(或趋)”的魏晋俗乐大曲情况类似。
第四,晋《宣武舞》与魏《昭武舞》、汉《巴渝舞》相承因袭,《昭武舞》与《巴渝舞》舞辞不见记载。《南齐书·乐志》曰:“魏歌舞不见,疑为用汉辞也。”[22]只知《巴渝舞》有《矛渝本歌曲》《安弩渝本歌曲》《安台本歌曲》和《行辞本歌曲》四篇,从晋《宣武舞歌》“四篇有乱”的结构体制看,魏《昭武舞》、汉《巴渝舞》具有类似结构不无可能。
由此亦可以得出,礼乐大曲与俗乐大曲的音乐结构体制具有共通性和一致性,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彼此存在着影响。礼乐大曲彰显之时可以影响俗乐大曲的形式,同样,俗乐大曲彰显之时也会反过来影响礼乐大曲的形式。只是在共通性基础上,礼乐大曲的形式因受礼乐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变化性相对较少,俗乐大曲形式因用于声色娱乐,在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大。
公元317年西晋灭亡,司马睿南渡江左,建都建康,重建晋廷。但永嘉之乱,乐器工衣,遭离丧乱,旧典不存。《晋书·乐志》曰:
从“音韵曲折,又无识者”“乐器在库,遂至朽坏”等记载看,东晋初年的礼乐创建困难重重。至永和十一年(355年),谢尚采拾乐人,并制石磬,太元中,破苻坚,获乐人,东晋才具备创制、承载礼乐大曲的“乐器工衣”,礼乐大曲重又进入国家礼制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