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时期的礼乐大曲
北朝历代帝王虽然均为少数民族,但礼乐创建的观念与南朝并无大异,他们“治定”之后积极创制礼制用乐。北魏在太祖天兴元年(398年)创制了《皇始舞》《八佾舞》等乐舞用于宗庙祭祀,永平三年(510年),王芳上言朝廷又创制了文、武二舞。
永平三年创制的两首乐舞虽以能体现其性质的文、舞两字名之,但其具体的乐舞名称至普泰元年(531年)才确定。《魏书·乐志》曰:“(普泰元年)其年夏,集群官议之。莹复议曰:……案周兼六代之乐,声律所施,咸有次第。灭学以后,经礼散亡,汉来所存,二舞而已。请以《韶舞》为《崇德》,《武舞》为《章烈》,总名曰《嘉成》。”[29]除此之外,北魏的郊庙用乐又有《文始》《五行》两乐舞。[30]由此可知,虽然北魏统治者是鲜卑族,在遵循“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的精神下,于郊庙宴飨中用其本民族的歌曲《真人代歌》,但同时也遵循中原汉民族礼乐大曲的传统。(https://www.daowen.com)
与汉魏至南朝诸朝代多因袭前朝旧乐不同,北齐并未因袭北魏的礼乐大曲,而是新创《覆寿》《昭烈》《恢祚》《宣政》《光大》《休德》六首乐舞。
北周,太祖宇文泰雅好儒术,全面复古,遵循西周的礼乐制度,新创本朝“六代乐舞”,《隋书·音乐志》载:
上述由长孙绍远于建德二年(573年)典乐创制、修订的“六代乐舞”[33],虽然是在复古精神下的拟作,但从其乐器组合形态、用乐场合所体现出的礼乐精神和用乐传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西周“六代乐舞”礼乐大曲的形式。
以上,我们以“六代乐舞”为考察对象,梳理了它们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传承演变情况。通过梳理可知,秦汉以降,以西周六代乐舞为典范的礼乐大曲虽然仅存《韶》《武》二舞,但在礼乐制度的保障下,在“因先王之乐”和“王者功成作乐”理念的维系中,礼乐大曲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承延续。需要指出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发、朝代更迭、政权割据,乐人亡散、乐器遗失、乐典丧乱等现象时常发生。礼乐大曲是群体性承载的大型乐舞形式,因此导致礼乐大曲在传承过程中或有变异,或难以继承西周礼乐大曲“六代乐舞”的体制规模。《周礼》中“六成”“八成”“九成”等描述六代乐舞体制的表述在《宋书》《晋书》等文献中未有记载。从上述各朝代的乐舞辞看,亦多数未出现多篇多章的形式,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乐大曲发展呈现变化性的表现,也是“礼乐制度演化期”[34]的具体反映。
总之,以六代乐舞为典范的礼乐大曲属于“国之大事”的祭祀用乐,其“国乐”的性质决定了其无论是在国家制度层面,还是意识形态层面,均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