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时期的礼乐大曲

四、北朝时期的礼乐大曲

北朝历代帝王虽然均为少数民族,但礼乐创建的观念与南朝并无大异,他们“治定”之后积极创制礼制用乐。北魏在太祖天兴元年(398年)创制了《皇始舞》《八佾舞》等乐舞用于宗庙祭祀,永平三年(510年),王芳上言朝廷又创制了文、武二舞。

天兴元年冬,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协音乐。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诸帝,乐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开大始祖之业。……皇帝出门,奏《总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圜丘,乐用《皇矣》,奏《云和》之舞,事讫,奏《维皇》,将燎;夏至祭地祇于北郊方泽,乐用《天祚》,奏《大武》之舞。
永平三年冬,芳上言:“观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欲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 [28]

永平三年创制的两首乐舞虽以能体现其性质的文、舞两字名之,但其具体的乐舞名称至普泰元年(531年)才确定。《魏书·乐志》曰:“(普泰元年)其年夏,集群官议之。莹复议曰:……案周兼六代之乐,声律所施,咸有次第。灭学以后,经礼散亡,汉来所存,二舞而已。请以《韶舞》为《崇德》,《武舞》为《章烈》,总名曰《嘉成》。”[29]除此之外,北魏的郊庙用乐又有《文始》《五行》两乐舞。[30]由此可知,虽然北魏统治者是鲜卑族,在遵循“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的精神下,于郊庙宴飨中用其本民族的歌曲《真人代歌》,但同时也遵循中原汉民族礼乐大曲的传统。(https://www.daowen.com)

与汉魏至南朝诸朝代多因袭前朝旧乐不同,北齐并未因袭北魏的礼乐大曲,而是新创《覆寿》《昭烈》《恢祚》《宣政》《光大》《休德》六首乐舞。

武成之时,始定四郊、宗庙、三朝之乐。群臣入出,奏《肆夏》。牲入出,荐毛血,并奏《昭夏》。迎送神及皇帝初献、礼五方上帝,并奏《高明》之乐,为《覆寿》之舞。皇帝入坛门及升坛饮福酒,就燎位,还便殿,并奏《皇夏》。以高祖配飨,奏《武德》之乐,为《昭烈》之舞。裸地,奏登歌。其四时祭庙及禘祫皇六世祖司空、五世祖吏部尚书、高祖秦州刺史、曾祖太慰武贞公、祖文穆皇帝诸神室,并奏《始基》之乐,为《恢祚》之舞。高祖神武皇帝神室,奏《武德》之乐,为《昭烈》之舞。文襄皇帝神室,奏《文德》之乐,为《宣政》之舞。显祖文宣皇帝神室,奏《文正》之乐,为《光大》之舞。肃宗孝昭皇帝神室,奏《文明》之乐,为《休德》之舞。其入出之仪,同四郊之礼。 [31]

北周,太祖宇文泰雅好儒术,全面复古,遵循西周的礼乐制度,新创本朝“六代乐舞”,《隋书·音乐志》载:

天和元年,武帝初造《山云舞》,以备六代。南北郊、雩坛、太庙、禘祫、俱用六舞。南郊则《大夏》降神,《大濩》献熟,次作《大武》《正德》《武德》《山云之舞》。北郊则《大濩》降神,《大夏》献熟,次作《大武》《正德》《武德》《山云之舞》。雩坛以《大武》降神,《正德》献熟,次作《大夏》《大濩》《武德》《山云之舞》。太庙祫帝,则《大武》降神,《山云》献熟,次作《正德》《大夏》《大濩》《武德之舞》。时享太庙,以《山云》降神,《大夏》献熟,次作《武德之舞》。拜社,以《大濩》降神,《大武》献熟,次作《正德之舞》。五郊朝日,以《大夏》降神,《大濩》献熟。神州、夕月、籍田,以《正德》降神,《大濩》献熟。
建德二年十月甲辰,六代乐成,奏于崇信殿。群臣咸观。其宫悬,依梁三十六架。朝会则皇帝出入,奏《皇夏》。皇太子出入,奏《肆夏》。王公出入,奏《骜夏》。五等诸侯正日献玉帛,奏《纳夏》。宴族人,奏《族夏》。大会至尊执爵,奏登歌十八曲。食举,奏《深夏》,舞六代《大夏》《大濩》《大武》《正德》《武德》《山云之舞》。于是正定雅音,为郊庙乐。创造钟律,颇得其宜。宣帝嗣位,郊庙皆循用之,无所改作。 [32]

上述由长孙绍远于建德二年(573年)典乐创制、修订的“六代乐舞”[33],虽然是在复古精神下的拟作,但从其乐器组合形态、用乐场合所体现出的礼乐精神和用乐传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西周“六代乐舞”礼乐大曲的形式。

以上,我们以“六代乐舞”为考察对象,梳理了它们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传承演变情况。通过梳理可知,秦汉以降,以西周六代乐舞为典范的礼乐大曲虽然仅存《韶》《武》二舞,但在礼乐制度的保障下,在“因先王之乐”和“王者功成作乐”理念的维系中,礼乐大曲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承延续。需要指出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发、朝代更迭、政权割据,乐人亡散、乐器遗失、乐典丧乱等现象时常发生。礼乐大曲是群体性承载的大型乐舞形式,因此导致礼乐大曲在传承过程中或有变异,或难以继承西周礼乐大曲“六代乐舞”的体制规模。《周礼》中“六成”“八成”“九成”等描述六代乐舞体制的表述在《宋书》《晋书》等文献中未有记载。从上述各朝代的乐舞辞看,亦多数未出现多篇多章的形式,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乐大曲发展呈现变化性的表现,也是“礼乐制度演化期”[34]的具体反映。

总之,以六代乐舞为典范的礼乐大曲属于“国之大事”的祭祀用乐,其“国乐”的性质决定了其无论是在国家制度层面,还是意识形态层面,均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