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俗乐大曲结构术语考释之一——艳
(一)“艳”的表演形态
十五首大曲中,有“艳”的五首,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分别是《艳歌罗敷行·罗敷》《艳歌何尝行·白鹄》《步出夏门行·碣石》《艳歌何尝行·何尝》和《步出夏门行·夏门》。其中《艳歌何尝行·白鹄》《艳歌何尝行·何尝》《艳歌罗敷行·罗敷》三首有“艳”无辞,这表明魏晋俗乐大曲未必皆有“艳”,“艳”未必皆有辞。所以丘琼荪说:“艳有歌亦有不歌,惟不歌者较少。”[37]这也意味着“艳”可能具有多种表演形态,可以是歌弦性质的器乐伴奏的歌唱,亦可以是纯器乐演奏。《古今乐录》曰:“(瑟调曲)其器有笙、笛、节、琴、瑟、筝、琵琶七种,歌弦六部。张永录曰:‘未歌之前,有七部弦,又在弄后。晋、宋、齐止四器也。’”[38]魏晋俗乐大曲由清商三调歌诗发展而来,其本身皆为瑟调,与三调中瑟调曲关系尤为密切,既然张永说瑟调曲“未歌之前,有七部弦”,则大曲在主体曲调歌唱之前,有器乐演奏部分“艳”不无可能。当然,因为魏晋俗乐大曲是综合性的歌舞形式,我们也不排除“艳”存在舞蹈表演的情形。[39]
(二)“艳”的结构位置和结构功能
从现存十五首大曲看,魏晋俗乐大曲未必皆有“艳”,“艳”未必皆有辞,对于这种现象,齐天举认为:“《满歌行》(‘为乐’)、《西门行》(‘西门’)……等不著艳辞,乃是意味没有固定的艳辞,而不是说没有艳辞。因为,大曲同瑟调曲的唯一差别,即在于前者的‘艳’和‘趋’填有歌辞。《艳歌何尝行》‘双白鹄’一篇,《宋书·乐志》原注‘前有艳’;‘何尝’一篇,《宋书·乐志》原注‘曲前为艳’;《艳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宋书·乐志》原注‘前有艳辞’。但均不载艳辞,就是明证。”[40]齐说未必没有可能。因为“艳”对于大曲而言,更多在于它的结构位置和结构功能。现存五首有“艳”的大曲,其中有四首“艳”在“曲”之前,只有《步出夏门行·夏门》的“艳辞”位于第二段歌诗之后、曲尾“趋辞”之前。其“艳辞”为:“朝游清泠,日莫嗟归。”《宋书·乐志》在“艳辞”后用小字注曰:“‘朝游’,上为艳。”《乐府诗集》则为:“‘朝游’止此为艳。”今依《乐府诗集》。[41]令人疑惑的是,此大曲之“艳”没有位于“曲”前,而《乐府诗集》云:“《罗敷》《何尝》《夏门》三曲,前有艳,后有趋。”[42]按此,郭茂倩又认为《夏门》的“艳”在“曲”前。因此,笔者认为这两句“艳词”当在“曲”前,《宋书·乐志》和《乐府诗集》将其置于歌诗之中,可能是讹误所致。
“艳”在“曲”之前的结构位置,决定了其更多地与引子类似,具有提示音乐内容、呈示音乐性格、营造音乐情绪的功能。杨慎《词品·乐曲名解》曰:“艳在曲之前,与吴声之和,若今之引子。趋与乱在曲之后,与吴声之送,若今之尾声。”[43]明王骥德《曲律》曰:“引子,须以自己之肾肠,代他人之口吻。盖一人登场,必有几句紧要说话,我设以身处其地,模写其似,却调停句法,点检字面,使一折之事头,先以数语该括尽之,勿晦勿泛,此是上谛。”[44]大曲作为一种大型的歌舞形态在宫廷表演时,会因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境而需要不同的音乐处理,“曲”部分的歌辞虽然多由乐人宰割拼凑而成,但当其进入专业乐人表演体系,成为宫廷中表演的音乐节目之后,则会在频繁的表演中定格为固定的文本。这是大曲“曲”部分主体性的表现,也是大曲程式性、稳定性的表现。但大曲不可能只在一种场合、一种情境中表演,由于“曲”的歌辞文本不可变更,那么当这些大曲在不同的场合和情境中表演时,就只能通过“曲”之前的“艳”来调节乐舞的音乐性格,让人们在尚未欣赏大曲主体“曲”之前进入到特定的音乐情境和审美状态之中。因此,从实际表演层面看,“艳”无固定的歌辞,正体现了魏晋俗乐大曲表演的丰富性变化。
(三)“艳”的历史渊源(https://www.daowen.com)
杨荫浏说:“大曲除了像一般歌曲,有着多节歌词,可以用同一个曲调反复歌唱以外,……有时又另外加进了华丽而婉转的抒情部分,叫做‘艳’。”[45]从现存两首有“艳”的大曲《步出夏门行·碣石》和《步出夏门行·夏门》来看,它们的“艳词”均不属于大曲原歌辞本身,如《步出夏门行·碣石》,其“艳词”为:“云行雨步,超越九江之皋,临观异同。心意怀游豫,不知当复何从。经过至我碣石,心惆怅我东海。”逯钦立说:“魏乐《碣石》一篇,开头的艳辞共七句,句法与本辞不同(本辞为四言,艳辞为四、五、六杂言)。而‘经过至我碣石,心惆怅我东海’二句,如果说是唱辞的实录,还没有什么;如果说是原辞的诗句,即未免不辞。所以我认为这种艳辞,乃是后来的乐工依照原歌的意思作的一个‘艳’头,并非魏武诗原有的句子。”[46]逯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因为比照《宋书·乐志》和《晋书·乐志》可知,《碣石》在被晋乐人填入拂舞曲时并没有“艳”这部分歌辞,这也证明了上文“艳无固定歌辞”的观点。那么“艳”(并非是指某一首大曲具体的“艳辞”,而是指“艳”的结构部分)最初从何而来?
我们认为,“艳”可能与楚歌有密切关系,因为将“艳”与楚歌并称的文献甚多。例如,晋人左思《吴都赋》:“荆艳楚舞,吴歈越吟。翕习容裔,靡靡愔愔。”注曰:“艳,楚歌也。”[47]《乐府诗集》引梁元帝《纂要》曰:“楚歌曰艳。”[48]又《初学记》卷一五《歌第四》引梁元帝《纂要》曰:“齐歌曰讴,吴歌曰歈,楚歌曰艳,淫歌曰哇。”[49]可见,“艳”最初可能是人们对楚歌风格的描述,久而久之,成为了楚歌的代名词。当乐人们将楚歌“艳”经过“宰割、拼凑”,与其他乐曲进行整合,形成大曲的音乐结构体制时,“艳”继而成为了大曲结构体制术语的名称。从楚歌到结构术语,“艳”经历了从具象到抽象的过程。
我们认为“艳”与楚地音乐有密切关系,还有一个佐证就是,以《艳歌行》曲调填词的乐府歌诗,只存见于瑟调曲中,不见于平调曲和清调曲。汉魏六朝时期以《艳歌行》曲调填词作品很多,《古今乐录》有载:
但上述以《艳歌行》曲调填词的歌诗,均只存见于瑟调曲中,《古今乐录》曰:
瑟调源于南方楚地的音乐,是南方楚地音乐在乐调上的特征,本书第二章第四节“音乐结构术语‘乱’的解读”已有论证,以《艳歌行》曲调填词歌诗均只在瑟调中表演,则表明,《艳歌行》曲调当源于楚地音乐,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楚地音乐。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乐人既然可以将楚地音乐“艳”“宰割、拼凑”与其他音乐进行整合,形成在瑟调中表演的大曲,当然也可以在原本就是楚地音乐“艳歌”的基础上扩展其体制形成大曲的样态。《艳歌何尝行·白鹄》《艳歌何尝行·何尝》和《艳歌罗敷行·罗敷》三首大曲可能正是经过自身体制上的扩展而形成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