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本章从礼乐制度、乐籍体系、音乐机构等方面对唐代大曲进行了全面探讨,得出以下四点认识:
其一,唐代礼乐制度的成熟促进了礼乐大曲的彰显。唐代的祭祀雅乐和宴飨礼乐均有大曲形式。雅乐大曲有“十二和乐”大曲、“文、武二舞”大曲两种形式,音乐结构体制以“变(或成)”为特点;宴飨礼乐中“多部伎”“二部伎”内各大曲则兼具雅乐大曲和俗乐大曲之特征,这是礼、俗大曲相互间交流、融合的结果。
其二,唐俗乐大曲结构体制并非源于汉魏旧乐和西域音乐,而是由专业乐人群体融合东、西音乐创造形成。乐人们之所以能够创造出唐俗乐大曲这种高度规范化、程式化的音乐结构体制,与教坊等俗乐机构的设立、乐籍体系的成熟、国家专业化的教习和制度化的管理有关。
其三,唐初,太常兼掌礼、俗大曲;开元二年(714年)以后,逐渐形成了太常典礼乐大曲,教坊、梨园等机构典俗乐大曲之格局。
其四,唐礼乐大曲的传承主要集中于宫廷,唐俗乐大曲虽然在宫廷、地方官府、官员府邸能够得到完整呈现和一致性传承,但在通过多种方式面向社会传播时却呈现出多种形态,这是唐俗乐大曲在“体系内传承,面向社会传播”时“整体一致性下区域丰富性”的表现。
注 释
[1].《通志二十略·乐略第一》,第883页。
[2].[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67页。
[3].[唐]吴兢:《贞观政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5页。
[4].[北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年,第420页。
[5].《通典》卷四一,第1123页。
[6].《旧唐书》卷二一,第816—819页。
[7].《通典》卷四一,第1122页。
[8].《新唐书》卷一一,第309页。
[9].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第11页。
[10].《唐六典》卷一四,第399页。该段文献“注曰”部分中华书局点校版原文为:“大乐署掌教:雅乐大曲,三十日成;小曲,二十日。清乐大曲,六十日;文曲,三十日;小曲,十日。燕乐、西凉、龟兹、疏勒、安国、天竺、高昌大曲,各三十日;次曲,各二十日,小曲,各十日。”文中引文为笔者点校,其目的是从分类层面强调雅乐、清乐、燕乐等均有大曲、小曲形式。
[11].《唐六典》简介,第1页。
[12].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41页。
[13].关也维:《唐代音乐史》,第81页。
[14].《旧唐书》卷二八,第1042—1043页。
[15].《旧唐书》卷二八,第1041页。
[16].《新唐书》卷二一,第464页。
[17].[北宋]王溥:《唐会要》卷三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596页。
[18].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220—221页。
[19].《唐六典》卷一四,第405—406页。
[20].《唐会要》卷三三,第605页。
[21].《通典》卷一四七,第3749页。
[22].《周礼注疏》卷二二,第151—152页。
[23].《旧唐书》卷三〇,第1095页。
[24].《旧唐书》卷三一,第1129页。
[25].《旧唐书》卷三〇,第1097—1098页。
[26].《新唐书》卷二一,第464—465页。
[27].《唐会要》卷三二,第596页。
[28].《新唐书》卷二一,第466页。
[29].《通典》卷一四七,第3745页。
[30].《新唐书》卷二一,第465页。
[31].《通典》卷一四七,第3746页。
[32].《通典》卷一四七,第3746—3747页。
[33].《唐会要》卷三二,第595—596页。
[34].《通典》卷一四四,第3687页。
[35].任二北认为《旧唐书》之“昊天乐”,《乐府诗集》之“紫极舞”为燕乐中之大曲者(《敦煌曲初探》,第42页),按此两曲分别用于昊天祭祀和郊庙祭祀仪式,其性质当为“雅乐大曲”。
[36].《旧唐书》卷三〇,第1091—1093页。
[37].秦序等:《中华艺术通史》(隋唐卷·上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46页。
[38].《乐府诗集》卷一一,第157页。
[39].《新唐书》卷二二,第476页。
[40].《资治通鉴》卷二二五,第7258页。
[41].《新唐书》卷二二,第478页。
[42].《唐六典》卷一四,第404页。
[43].《新唐书》卷一九,第425—430页。
[44].《唐会要》卷三三,第609页。
[45].《唐六典》卷一四,第404—405页。
[46].《旧唐书》卷二九,第1059—1061页。
[47].《旧唐书》卷二八,第1051页。
[48].《通典》卷一四六,第3720页。
[49].《玉海》卷一〇五引《壁记》篇目如下:上卷乐元(歌一、诗二、舞三、抃四、律吕五);中卷正乐(雅乐六、立部伎七、坐部伎八、清乐九、西凉乐十);下卷四夷乐(东夷十一、南蛮十二、西戎十三、北狄十四、散乐十五、乐量十六、陈仪十七、兴废十八)。
[50].〔日〕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下册),梁在平,黄志炯译,台北:中华书局,1973年,第661页。
[51].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48页。
[52].秦序等:《中华艺术通史》,第348页。
[53].秦序亦认为《唐六典》中记载的“清乐”是和“雅乐”“宴飨乐”相类似的部类(《中华艺术通史》(隋唐卷·上编),第352页),但没有进一步指出“燕乐”以及由“西凉、龟兹”等组成的四夷乐也是部类的意义。
[54].[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五,胡道静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32页。
[55].《唐会要》卷三三,第615页。
[56].《唐六典》记载多部伎的顺序为“一曰燕乐伎、二曰清乐伎、三曰西凉伎、四曰天竺伎、五曰高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安国伎、八曰疏勒伎、九曰高昌伎、十曰康国伎”。(第404—405页)。
[57].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220—221页。
[58].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48页。
[59].沈冬《文物千官会,夷音九部陈——“乐部”考》(沈冬《唐代乐舞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7页)一文认为,与音乐相关而以“部”为称者有三义,分别为乐舞伎人的团体、完整的一套乐器、乐曲和乐段。沈文是将历史上与音乐相关的“部”作整体考察的,就隋唐“多部伎”而言,则与“乐舞伎人团体”之义为近。
[60].《隋书》卷一五,第377页。
[61].《隋书》卷一五,第380页。
[62].《通典》卷一四六,第3723—3724页。
[63].左汉林:《唐代乐府制度与歌诗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98页。
[64].《通典》卷一四六,第3716—3717页。
[65].《通典》卷一四六,第3722—3723页。
[66].《新唐书》卷二一,第470页。
[67].《旧唐书》卷二八,第1049页。
[68].《通典》卷一四六,第3720页。
[69].《唐会要》卷三三,第618页。
[70].《新唐书》卷二二,第480页。
[71].《唐会要》卷三三,第609页。
[72].《全唐诗》卷四四四,第4970页。
[73].《全唐诗》卷四四九,第5069页。
[74].《全唐诗》卷四二一,第4629页。
[75].《全唐诗》卷四一九,第4612页。
[76].郭茂倩《乐府诗集·近代曲辞》所载唐代五首大曲的结构体制为:《水调》:歌第一、歌第二、歌第三、歌第四、歌第五、入破第一、入破第二、入破第三、入破第四、入破第五、第六彻;《凉州》:歌第一,歌第二、歌第三、排遍第一、排遍第二;《大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彻;《伊州》:歌第一、歌第二、歌第三、歌第四、歌第五、入破第一、入破第二、入破第三、入破第四、入破第五;《陆州》:歌第一、歌第二、歌第三、排遍第一、排遍第二、排遍第三、排遍第四。
[77].叶栋:《唐大曲曲式结构》,第43—64页。
[78].王国维:《唐宋大曲考》,第706页。
[79].阴法鲁:《唐宋大曲之来源及其组织》,第22—23页。
[80].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145页。
[81].吴钊,刘东升:《中国音乐史略》(增订本),第58页。
[82].[唐]刘餗:《隋唐嘉话》,《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页。
[83].[唐]李延寿:《北史》卷四八,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62页。
[84].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59页。
[85].《新唐书》卷二二,第476页。
[86].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54页。
[87].[唐]张鷟:《朝野佥载》,《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页。
[88].《隋书》卷一五,第378页。
[89].《乐府诗集》卷七九,第1117页。
[90].[唐]段安节:《乐府杂录》,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剧论著集成》(唐宋元编),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第25页。
[91].《新唐书》卷二二,第477页。
[92].[唐]郑綮:《开天传信记》,《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51页。
[93].王颜玲:《论唐代大曲〈陆州〉和〈伊州〉》,首都师范大学2008届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94].《梦溪笔谈》卷五,第222页。
[95].[南宋]王灼:《碧鸡漫志》卷三,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剧论著集成》(唐宋元编),第80页。
[96].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75页。
[97].任半塘:《教坊记笺订》,第166页。
[98].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73页。
[99].黎国韬:《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第162页。
[100].所谓“外教坊”主要是指开元二年所设的东、西京教坊,后文有详讨。
[101].《旧唐书》卷四四,第1874—1875页。
[102].《唐六典》卷一四,第399页。
[103].《旧唐书》卷四三,第1854页。
[104].《新唐书》卷四八,第1244页。
[105].《通典》卷一一五,第2947—2952页。
[106].《通典》卷一二三,第3160—3162页。
[107].《通典》卷一二五,第3194—3197页。
[108].《旧唐书》卷七〇,第2528—2529页。(https://www.daowen.com)
[109].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第234页。
[110].《旧唐书》卷三,第41页。
[111].《旧唐书》卷五〇,第2140页。
[112].《新唐书》卷四六,第1195页。
[113].《旧唐书》卷二八,第1051页。
[114].《隋书》卷二七,第797页。
[115].《通典》卷一四六,第3717页。
[116].《新唐书》卷四八,第1244页。
[117].《唐六典》卷一四,第406页。
[118].黎国韬:《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第393页。
[119].《新唐书》卷四八,第1244页。
[120].《全唐文》卷二〇七《请停仗内音乐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092页。
[121].《全唐文》卷二八七《东封赦书》,第2915页。
[122].柏红秀:《唐代仗内教坊考》,《戏曲艺术》2006年第3期,第45页。
[123].《资治通鉴》卷二七〇,第8842—8843页。此外,康瑞军对仗内教坊曾做出如下两点结论:第一,所谓“仗内教坊”,就是鼓吹署下设的教习机构,亦即“鼓吹署教坊”;第二;仗内教坊的设立时间与太常寺鼓吹署相仿,即在武德初;元和十四年(819年)之前,仗内教坊位于西京宣平坊,元和十四年后,迁到延政坊,与其他属于内廷系统的教坊机构合并(康瑞军:《论唐末仗内教坊的实质及其他》,《黄钟》2008年第3期)。笔者认为此两点结论恐均难成立。第一,仗内教坊是独立的音乐机构,并非所谓的“鼓吹署教坊”。柏红秀《唐代仗内教坊考》对此已有指出。需要补充的是,康文依据的材料是《新唐书》卷一五四《李晟传》载德宗兴元年间(784年),李晟因战功而受到御赐“教坊、鼓吹迎导”的记载,“有诏赐……女乐一列。晟入第,京兆供帐,教坊、鼓吹迎导,诏将相送之”(第4869页)。由于中华书局版没有用标点将教坊与鼓吹两个机构分开,康文据此认为“教坊鼓吹”即是“鼓吹署教坊”,也就是“仗内教坊”。但《旧唐书》卷一二《德宗本纪》载此事时明确说是由教坊和鼓吹两个机构承载,其曰:“(兴元元年七月)赐李晟永崇里第,女乐八人。甲午,命宰臣诸将送晟入新赐第。教坊乐,京兆府供帐食馔,鼓吹导从,京城以为荣观。”(第345页)可见“鼓吹署教坊”一说并不能成立。第二,认为仗内教坊设立时间在武德初有臆测之嫌,康文将音声形式看作是音乐机构存在的标志了。诚然,唐初既已存在“仗内音声”“仗内散乐”等记载,但并不能据此推断“仗内教坊”在唐初就已设立。因为,只有当某种音声形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才会设立专门的音乐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历史上“乐府”“清商署”“鼓吹署”等机构的设立均如此。至于学界多据《旧唐书·宪宗下》载“(元和十四年春正月)壬午,复置仗内教坊于延政里”,认为元和十四年仗内教坊与外教坊合署,此亦为不实。笔者认为仗内教坊“至迟在武宗朝依然存在”,由本文征引材料可知,仗内教坊于五代十国时期依然存在。此外,杨鸿年、黎国韬均认为“仗内教坊”即禁中“内教坊”亦有误,下文在探讨“内教坊”时对此有考辨,此处略。(杨、黎之说分别见于杨鸿年:《隋唐宫廷建筑考》,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18页;黎国韬:《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第479页)
[124].《新唐书》卷八三,第3655页。
[125].《通典》卷一四六,第3727页。
[126].《新唐书》卷四八,第1244页。
[127].《乐书》卷一八八《乐图论·教坊部》。
[128].《唐会要》卷三四,第629—630页。
[129].值得注意的是,唐朝除了有禁中礼乐内教坊和蓬莱宫俗乐内教坊外,还有教习宫女文化知识的内文学馆教坊,不可混淆。《新唐书》卷四七《百官二》“内侍省”“掖庭局”条:“初,内文学馆隶中书省,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习艺馆,又改曰万林内教坊,寻复旧。有内教博士十八人,经学五人,史、子、集缀文三人,楷书二人,庄老、太一、篆书、律令、今咏、飞白书、算、碁各一人。开元末,馆废,以内教坊博士以下隶内侍省,中官为之。”因其非习乐机构,故本文略之。
[130].[唐]崔令钦:《教坊记》,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剧论著集成》(唐宋元编),第4页。
[131].《乐书》卷一八八《乐图论·教坊部》。
[132].[北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宴享三》,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316页。
[133].《新唐书》卷一三四,第4561页。
[134].[唐]郑处诲:《明皇杂录》,《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6页。
[135].郭威:《曲子的发生学意义》,第102页。
[136].此“外教坊”取狭义“东、西京教坊”之义,“地方教坊”承载俗乐大曲的问题在唐俗乐大曲传播一节中有探讨,此处略之。
[137].《教坊记》,第3页。《新唐书·礼乐志》:“玄宗为平王,有散乐一部,定韦后之难,颇有预谋者。及即位,命宁王主藩邸乐,以亢太常,分两朋以角优劣。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居新声、散乐、倡优之伎,有谐谑而赐金帛朱紫者,酸枣县尉袁楚客上疏极谏。”(第475页)。此则史料与《教坊记》中所载为同一事,可知其所云“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当为“东京两教坊”之误。
[138].《资治通鉴》卷二一一,第6694页。
[139].项阳:《小祀乐用教坊,明代吉礼用乐新类型》(上、下),《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0年第3期,第25—35页;2010年第4期,第55—60+76页。
[140].《教坊记》,第5页。
[141].《教坊记》,第12页。
[142].《新唐书》卷二二,第476页。
[143].[北宋]乐史:《杨太真外传》,《开元天宝遗事十种》,第141页。
[144].《全唐诗》卷三〇一,第3425页。
[145].《明皇杂录》,第46—47页。
[146].丘琼荪:《燕乐探微》,第100页。
[147].《全唐诗》卷一四三,第1444页。
[148].《全唐诗》卷二二二,第2357页。
[149].《资治通鉴》卷二二五,第7258页。
[150].《新唐书》卷七,第184页。
[151].[唐]段安节:《乐府杂录》,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剧论著集成》(唐宋元编),第45页。
[152].《乐书》卷一八八《乐图论·俗部乐》。
[153].柏红秀:《唐代宫廷音乐文艺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0页。
[154].《旧唐书》卷二八,第1051—1052页。
[155].《教坊记》,第4—5页。
[156].《开天传信记》,第58页。
[157].《唐会要》卷三三,第614页。
[158].《唐会要》卷三三,第615页。
[159].《唐会要》卷三四,第630页。
[160].黎国韬:《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第184页。
[161].《新唐书》卷四八,第1244页。黎国韬认为仙韶院与宣徽院有关(《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第458页)。按中唐以后,梨园别教院和宣徽院均承载法曲,虽然宣徽院不是专门的音乐机构,但具有音乐机构的意义,因此《乐府杂录》“于上都广化里、太平里兼各署乐官院一所”中的两所“乐官院”可能指梨园别教院和宣徽院;但《新唐书》这则材料,前叙“别教院”,后述“仙韶院”,故笔者推断“仙韶院”可能是“太常梨园别教院”之改名。
[162].王永平:《论唐代宣徽使》,《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第74页。
[163].《资治通鉴》卷二四三,第7825页
[164].《唐会要》卷三四,第630页。
[165].[唐]南卓:《羯鼓录》,罗济平校点,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7页。
[166].《乐府杂录》,第32页。
[167].《全唐文》卷七五七《谏厚赏教坊疏》,第7862页。
[168].《旧唐书》卷一七,第568页。
[169].《唐六典》卷二七,第699—700页。
[170].《通典》卷一四七,第3763页。
[171].《旧唐书》卷一九〇,第5028页。
[172].此图有两点需说明:第一,率更寺机构属于东宫系统,为简化、明晰音乐机构图示,故略之;第二,禁中内教坊和太常梨园别教院,严格而言,并非真正的音乐机构,和太常的关系也不完全是国家制度上的隶属关系,但其乐官、乐人的管理往往由太常统辖,故列于太常机构之下。
[173].《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唐纪二十七》,第6694页。
[174].《唐会要》卷三四,第628页。
[175].[唐]李肇:《唐国史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59页。
[176].项阳:《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第4页。
[177].《唐会要》卷三四,第631页。
[178].曾遂今:《音乐社会学》,第307页。
[179].《新唐书》卷二一六,第6103页。
[180].《新唐书》卷二二,第478页。
[181].《乐府杂录》,第24页。
[182].《乐府诗集》卷七九,第1117页。
[183].《全唐文》卷六八〇《醉吟先生传》,第6955页。
[184].《全唐诗》卷四四四,第4970页。
[185].《碧鸡漫志》卷三,第75页。
[186].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5页。
[187].《旧唐书》卷二九,第1068页。
[188].《唐会要》卷三四,第628页,第630页。
[189].《旧唐书》卷四三,第1830页。
[190].[唐]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80页,第81页。
[191].《新唐书》卷二二,第478页。
[192].张发颖:《中国家乐戏班》,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22页。
[193].项阳:《地方官府用乐机构和在籍官属乐人承载的意义》,第12页。
[194].《唐会要》卷三三,第612页。
[195].[清]龚自珍:《京师乐籍说》,《龚自珍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17页。
[196].[明]谢肇淛:《五杂俎》,《历代笔记丛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57页。
[197].《唐六典》卷一四,第399页。
[198].《新唐书》卷四八,第1243页。
[199].《乐书》卷一八八《乐图论·教坊部》。
[200].〔日〕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上册),第147页。
[201].《唐六典》,第406页。
[202].详参项阳:《山西乐户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02—215页。
[203].项阳:《地方官府用乐机构和在籍官属乐人承载的意义》,第6—7页。
[204].郭威:《曲子的发生学意义》,第100页,第109页。
[205].《全唐诗》卷七四五,第8472页。
[206].《全唐诗》卷五九八,第6920页。
[207].《全唐诗》卷四七七,第5424页。
[208].[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53页。
[209].《乐府杂录》,第26页。
[210].[唐]苏鹗:《杜阳杂编》,《笔记小说大观》(第一册),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第147页。
[211].《全唐诗》卷四五五,第5154页。
[212].《全唐诗》卷三〇一,第3425页。
[213].《全唐诗》卷二九八,第3375页。
[214].《全唐诗》卷五〇六,第5756页。
[215].《全唐诗》卷六五三,第7501页。
[216].[北宋]王谠:《唐语林校正》(上),周勋初校正,《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59页。
[217].郭威:《曲子的发生学意义》,第136页。
[218].府邸乐人表演虽非为国家政府的官方用乐,亦是为“私”之音乐行为,但其与地方官属乐人面向社会服务之“私”不同,地方官属乐人为“私”之主体是乐人自身,府邸乐人为“私”之主体则是乐人的服务对象——政府官员。
[219].曾遂今:《音乐创造的灵感:从音乐的自然传播到技术传播》,曾田力主编:《中国音乐传播论坛》(第一辑),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220].项阳:《功能性·制度·礼俗·两条脉——对于中国音乐文化史的认知》,《中国音乐》2007年第2期,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