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升学问题

解决升学问题

前日报载本届投考台大的高中毕业生八千余名,与去年投考人数相差一百左右。就去年台大录取人数推断,本届可能录取者不过一千人上下,纵然还有跨考两校的人,经其他专科以上学校录取的,假定亦为千人,甚至千人以上,是则高中毕业生不能解决其升学问题者,多则六千,少亦五千人。这不能不算是教育界,甚至国家的一个大问题。

要解决此一问题,其途径不外两条:一是尽量容纳;二是旁求出路。

第一途径,即要尽量容纳高中毕业生升学,必须增设或扩充大学及学院,放宽录取高中毕业生人数。但此举涉及几个先决问题:一是经费,二是师资,三是程度。关于经费一项,一所大学校开办费固甚庞大;即就原校扩充,需费稍减于创办,然因此增加设备,所费亦复不少,他如经常费之比例增加更无论矣。以国家目前财政之困难,是否有此力量负担,殊属疑问。至倡办私立大学以补国立之不足,未常非一办法,然为维持大学水准,则规模与设备不能不从严,如此则所需经费,除在筹办中之美国教会联合大学尚能负担外,国内私人目前能独力任此者殊不多遘。关于师资一项,则大学校之能否名实相符,除设备外,师资关系尤重。目前各方人材群集于台湾一岛者固不少,增设一二大学校或若干班次,或不成问题,然欲大量增设,以足敷升学之需求,则除滥竽外,师资之不敷,无可讳言。日本战前大学教育水准尚高,则因严格之故;战后模仿美国,广设私立大学,迄今全国不下四百所,除设备简陋外,师资自多滥竽分子。在此种有名无实的大学校中所养成的无量数毕业生,将来高不成,低不就,实为日本前途重大的隐忧。我国一度在上海有许许多多的弄堂大学,前车尤为可鉴。关于程度一项,特指升学学生而言。由于大学校之为人才教育,应以选择适于研究之人从事研究为主;即使上述经费、师资均不成问题,设对于入学生不严加选择,则在目前的“毕年”制度下纵有充裕经费与良好师资,亦断难使学问根蒂不固与治学兴趣不浓之人,经过一定年度的修业,即可产生奇迹,尽成人才。在这些及其他先决条件未能获得满意解答之前,这一途径似乎是行不通的。

第二途径,要想为升学不成的高中毕业生旁求出路,这样的出路可能有两条。一是改就职业。这自然是大多数升学不成的青年被迫走到的出路。本来就业是人人必走之路,即使升学成功,蔚为人才,也免不了要就业。不过那时候的就业,纵然在事实上用非所学的人也很多,在原则上总可怀有获得专门职业的希望,而且学有专长而就业,纵然小就,毕竟对国家社会与自身都是更有利的。但是高中功课极大部分为升学的准备,升学不成,改而就业,则此三年间所修习者,对于职业殊少补助。假使早知不能升学,则消耗于高中功课的三年期间,如提前就业,则学习实际职业的时间增加了三年,较切实用;如转入农工商等高级职业学校,则三年的职业训练对于将来所就的农工商等职业,其有助于服务,定然较在高中所修那三年的普通学科大得多。这样一来,自然发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学校对于学生的选择假使能够提早几年,使不适于入大学校研究之人趁早习业或改升职业学校,是不是可以对于五分之四左右的高中毕业生,不致耗费了三年工夫作劳而无功的准备,对于各个青年与整个国家都更为有利呢?二是继续自修,再接再厉,参加下年度的大学入学试验。大学校既为人才教育而设施,选择与淘汰自为不可避免之事;经过迭次的选择与淘汰,所拔取的青年对于研究的意志自较坚强,研究的兴趣益加浓厚,不仅在基本的学识上获有更巩固的根底而已。不过这样的青年须意志坚定、刻苦自修,且有拒绝为不良环境所诱惑的毅力者。否则,初时虽有一股锐气,非达升学目的不已,但由于自修之无恒,往往一暴十寒;而饱食终日,无固定之功课与职业加以约束,青年意志之稍薄弱者,亦往往渐超于懈弛与颓废,其能继续努力自修,以迄于下年度的入学试验者,已不可多得。即有少数能保持此种毅力者,下届苟能一试即售,固可庆幸;否则再度挫折之后,其意志颓废,趋于消极者,实占多数。此则不仅未能达其再接再厉之目的,转因一再打击,而使大有为的青年心灰意懒,不仅在学问上失去上进的兴趣,甚至做人做事都不免受到严重影响。于是为缓和流弊,与其听升学不成的青年镇日自修,以图再举者,实际上倒不如令其一面就业,一面以其余暇自修,俾日常生活有所约束,即于再度投考时,纵然失败,亦不致打击过甚。好在有志者不患没有业余的时间可供自修,而且愈是时间不多而尚能抽暇自修者,其对于学问之兴趣愈浓厚而坚定。不过在今日的社会,青年们一面就业、一面自修有恒者毕竟如凤毛麟角。此种凤毛麟角的青年,一旦幸能再度升学,自然是最可造就与最适于研究之人才。然而对于大多数高中毕业后升学不成者,毕竟无法满足其期望与补偿其损失。于是同一问题也就发生,就是为什么不事先预防,使无量数的青年得以提早获得适当的出路,而不致虚耗时间,尤其是打击其精神呢?

要提早对于大学入学生加以选择,莫如将高中阶段的教育严格划分为职业训练的与升学准备的两类,而后者特别从严。查我国现行学制,高中阶段虽也有性质显著的职业教育,但普通的高级中学校则性质不若高级职业学校之分明。查我国中学校规程所规定者,中学为严格训练青年心身、培养健全国民之场所,依照中学法第一条之规定以实施下列之训练:(一)锻炼强健体格;(二)陶融公民道德;(三)培养民族文化;(四)充实生活知能;(五)培养科学基础;(六)养成劳动习惯;(七)启发艺术兴趣。其目标比诸美国中学校以扩大及加深小学校所设施之课程为主旨者,殆无大出入。因此之故,课程遂多而不专,毕业后,除少数聪颖而力学者尚能有一般的良好成绩外,其他则非逐项仅获平凡的成绩,便是顾此失彼,未能有普遍的成就。在顾此失彼未能有普遍成就之人,由于大学之入学试验系配合高中课程而举行,其有某一主要科目不及格者便无法升学;在逐项仅获平凡的成绩者,如大学校录取新生的水准提高,便不及格,若降低水准,勉为录取,则入学时根底既低,尤其是对于专攻学科的基本科目根底薄弱,则在大学校的成绩平凡,也定是自然的结果。

我以为我国现制的初小高小两级为圆周式的扩大和加深,固属当然;中学阶段复将小学校课程扩大而加深,已近于连床叠架;不过在初中学生年龄尚幼,对于将来研究或择业,尚未能自行抉择,以此阶段的教育扩大而加深小学校的课程,俾局部的未来公民一方面可以提高水准,他方面还可对其未来的生活为更明智的抉择,尚属有其必要。至若高级中学仍继续此一目标,再作一度圆周式的训练,徒然多耗时力,实际不发生特定的作用,似有重行考虑之必要。

我以为高级中学莫如直截了当,明定为专作考升大学的准备,仿照日本向来的高等学校办法,一方面分部设科,其课程务与大学校各科相衔接,俾专攻而益精,训练设备较原有的高级中学加严,而更求完备,俾借此提高考升大学者的水准。他方面,实际上为更关重大者,即提早三年为大学校选择其未来的入学生,而且在修业的三年期内,逐年严格选择与淘汰,俾学力与志趣不适于入大学校研究者,得以提早三年、二年或一年而转谋其他的出路,无论为转入职业学校肄业或提前就业,均较诸修毕高级中学三年功课后,投考大学,因程度不及格而被淘汰,那时候再转入职业学校,除半大学性质之专科学校尚可入,然因设置不多仍无法多量容纳外,若要转入高级职业学校,则所读三年的同级普通课程大半失其效用。人情好高向上,青年尤甚;以毕业于高中者重入高级职业学校,断然非所甘愿。于是只好以所修不适于职业需要的学识,出而就业,而就业之所需,无论为农,为工,为商,在大体上自然以曾受各该种的职业训练者,远较仅受高级普通课程之训练者为适宜。

高级中学之改为专供升学准备,固有提早选择学生与提高程度、配合大学课程之效用,但现有之高级中学如何过渡与转变,却也成为一重大问题。教育当局纵使赞成此一原则,或不免因过渡与转变之困难而不能无所期待。著者曾与某教育当局交换此一意见,据言在原则上固赞同此议,但实行必须在光复大陆以后。然而目前台省每年所造就的高中毕业生不能达升学期望者多至数千名,无论人力物力无形消耗,至为可惜;况青年有志上进而不得出路者愈积愈多,不能不亟谋解决之道。且政府自迁台以来,一切施政均以最大决心谋改进,以为将来光复大陆后之施政树其模楷;故对此亟待解决的问题实不容延缓与期待。任何制度行之既久,在开始改革时自不免有些困难;然一经开始改革,纵然需要相当时日始能渐底于成,而其日有进展自属必然。若明知其有改革之必要,但畏难而延缓,将来果欲实行,此项困难仍不能避免,且恐因累积益久的不利因素转而发生其他作用,致使将来之改革或更困难。我本着此旨,谨就个人私见,提出下开的过渡与转变办法:

(一)在决定以高级中学改为大学预科专备升学为原则后,即规定自某年某学期起不再创办高级中学,亦不再招收高级中学新班。

(二)原有高级中学各班继续办理至毕业为止,但其学生愿意转入新设之大学预科或同级之职业学校或师范学校者,予以鼓励。(https://www.daowen.com)

(三)就原有高级中学之校舍、设备、师资及过去毕业生考入大学之成绩为准,择其最适当者数所,改设大学预科,所招大学预科新班学生,学力视高中加强,人数亦应与台省大学及各学院每年能收新生人数有相当比例,务使将来每年大学预科毕业人数不超过台省大学校及各学院可能招收新生之倍数。

(四)其他高级中学校,按其设备及环境,分别改办为农工商职业学校及师范学校。

(五)原为初级中学而新设高中班次者,其新设之高中班酌量并入他校,而将原校恢复为初级中学。

(六)照上开办法,台省在三年以后,即原有高级中学各班毕业后,均已按其性质分别改组为大学预科及各种高级职业学校或师范学校。依此改组的学校招收新生应尽可能与原高级中学停招新生同时开始。

(七)今后大学校招收新生,除原有高级中学毕业生仍得投考外,其录取之新生应特别注重大学预科毕业生。经过相当时期,大学预科毕业生之成绩较优者得免试升入大学。

(八)未经高中或大学顸料毕业而有同等学力者,得经过检定试验(仿现在高考办法)后,及格者准其投考大学校,俾自修有得之人仍有上进之路,以达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之目的。

上举办法固未必尽善,惟深信高中之原则必须改变,过渡辨法则尽可从长计议。尤以本文限于篇幅,列举未能周详,难免不引起种种疑问。其中有一事似须附带一言者,即由普通高中改组为职业学校,原有之师资未必尽适用,此诚然为一个难题;但以台省现有之人材与每年新造就之人材,加以国民教育日益普及,初级中学校设置日多,只要当局者抱有决心,并力谋公平与合理之支配,此项问题或亦不难解决。又高级职业学校现有课程多为一律三年制,实亦有多予伸缩之必要,分别改订为二年、三年及四年制,这不在本文范围,得当另行论列。总之,区区之意,无非欲就此亟待解决之问题,贡献解决之原则;至于具体办法,仅略述一时之所见,以期抛砖引玉而已。

(民国四十二年七月廿七日为台北新生报专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