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淳熙九年(金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壬寅(公元1182年)
十二月,道士马钰卒 马钰(1123—1182)家世为地方大族。金大定七年(1167),于王重阳至山东宁海(今山东牟平)传布全真道时,抛弃千金家产皈依其道。后受王重阳临终之托,为全真道继承人。在道教心性学说中发挥了无为思想。创全真道遇仙派,活动于关右地区,然势力不及龙门派。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赠封“丹阳抱一无为真人”。著有《洞玄金玉集》、《神光灿》、《渐悟集》等,另述有《丹阳真人语录》(金人王颐中集),均收入明《正统道藏》。卒年据《历世真仙体道通鉴续编》、《甘水仙源录》等记。但《丹阳真人马公登真记》、《全真第二代丹阳抱一无为真人马宗师道行碑》记其卒于金世宗大定二十三年,所据为何,待考。
[文献] 李道谦《历世真仙体道通鉴续编》卷一:“师在儿时,常诵乘云驾鹤之语,及长为儒而不乐进取。父爱其才,俾掌库物,好赒济而无私心,由是得轻财好施名。……中元后一日,重阳祖师自终南来,径入怡老亭。……坐间谈论,尤与师合,师邀私第而师事之。始师梦一鹤从地涌出,至是立庵于南园,祖师指鹤起之地,名之曰全真。祖师必欲挽师西游,师以家事所系未易猛弃,祖师乃盛陈远离乡之高、不离乡之累与之开释,师由是与祖师契义日深。……(祖师)十年春正月四日嘱以后事而逝。师于是同众化钱负仙骨往京兆,葬之刘蒋,遗命也。仍即祖师旧庵为环堵,头分三髻,居丧者三年。……(大定)二十二年十二月,师行化于文登。……大元至元六年己巳正月,褒赠丹阳抱一无为真人云。”《甘水仙源录》卷一:‘(马钰)(大定)二十二年夏四月至宁海,未几,行化于文登。’另见《元史》卷二〇二、《金莲正宗仙源像传》、赵道一《七真年谱》、《丹阳真人马公登真记》、《全真第二代丹阳抱一无为真人马宗师道行碑》等载。
十二月,道姑孙不二卒 孙不二(1119—1182)为道士马钰之妻。夫妇同师重阳王真人。为全真道七真人之一。金大定九年(1169),王重阳度化出家,授修道秘诀。其独处静室,面壁炼心,七年功成。后游历伊、洛,传道度人。大定二十二年羽化于洛阳。被奉为“北七真”之一。创立全真女丹,传有全真教清净派,主要以妇女为对象。《道藏精华录》收存有《孙不二元君法语》、《孙不二元君传述丹道秘书》等。卒年据《金莲正宗记》而定。
[文献] 《金莲正宗记》:“性甚聪慧,在闺房中礼法严谨,素善翰墨,尤工吟咏。既笄适马氏,生三子,皆教之以义方。适大定丁亥冬,重阳先生来自终南,马宜甫待之甚厚。仙姑未之纯信,乃锁先生于庵中百有余日,不与饮食。开关视之,颜采胜常。方始信奉。仍出神入梦,种种变现,惧之以地狱,诱之以天堂。十度分梨,六番赐芋,宜甫遂从师入道。仙姑尚且爱心未尽,犹豫不决。更待一年,始抛三子,竹冠布袍,诣本州金莲堂,礼重阳而求度。……仍赐之法名曰不二,道号清净散人,授以天符、云祐秘诀。而已,重阳乃南归汴梁而委蜕焉。丘、刘、谭、马负其仙骨归葬终南。仙姑闻之,逶逦西迈,穿云度日,卧雪眠霜,毁败容色而不以为苦。逮壬辰之春首,亦抵京兆赵蓬莱宅中,与丹阳相见,参见妙旨,转涉理窟,丹阳乃赠之以炼丹砂。……仙姑谢而受之,相别东西,各处一方。炼心环堵,七年之后,三田返复,百窍周流。遂起而东行,游历洛阳,劝化接引,度人甚多。一旦书《卜算子》,……书毕告门人曰:‘师真有约,各赴瑶池,仙期至矣。’沐浴更衣,……遂结跏趺,奄然端坐而处顺焉。……时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也。……丹阳闻之,拂衣起舞,因作醉仙令以自庆云。”另可参见《元史》卷二〇二、李道谦《历世真仙体道通鉴续编》卷一、赵道一《七真年谱》等。(https://www.daowen.com)
《三山志》撰成 三山,乃福州别称。此为流传至今较早的福建地方志。42卷。梁克家撰。克家以为天下事以当理为大,要求去其浮华而以务实为先。故著作《长乐志》、《中兴会要》等政史、地理之书。此《三山志》可补正史之不足,然于分类上亦有不当之处。今存明崇祯刻本。收入清《四库全书》。据史记此书原名《淳熙三山志》,又作者梁克家自序于乾道九年,故以此为成书年代。
[文献] 梁克家《三山志序》:“予领郡,暇日访无诸以遗迹故俗,闻晋太康即置郡,之一百一十三年,太守陶夔始有撰记。又四百五十六年至唐,郡人林谞复增为之,……本朝庆历三年郡人林世程所作传于世……阙不书者十九……约诸里居与任于此者相与纂集,……书成为四十卷,名曰《三山志》。淳熙九年五月八日丁丑清源梁克家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六八史部地理类:“克家字叔子,泉州晋江人。绍兴三十年廷试第一。授平江签判。召为秘书省正字。乾道中累官右丞相,封仪国公,卒谥文靖。事迹具《宋史》本传。史称其为文深厚明白,自成一家。制命尤温雅,多行于世。……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议其附山川于寺观,未免失伦。今观其人物惟收科第,土俗时出谣谶,亦皆于义未安。然其志主于记录掌故而不在夸耀乡贤,侈陈名胜。固亦核实之道,自成志乘之一体,未可以常例绳也。其所纪十国之事,多有史籍所遗者,亦足资考证。”另可参见《宋史》卷三八四、卷二〇四、《续资治通鉴》卷一四二、卷一四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