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级基本公共
教育供给的
统计分析
义务教育是外部效益非常大的公共产品,向全体居民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3]。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因此,国家基本公共教育的重点在县级,尤其是县域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决定了整个国家教育的发展以及均等化水平。由于县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义务教育能否均衡发展,关键就在于县域内城乡教育能否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