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经验
(一)按照税种性质、各级政府职能分工以及征管效率划分各级政府收入
为了保障中央政府提供全国公共产品和承担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与增长职能的需要,根据税种的性质,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税收、与经济周期相关的税种、税基有高度流动性和各地分布严重不均的税种应划归为中央,例如,关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增值税等,但是由于各国的政体差别很大,中央政府税收的集中程度也不尽相同。此外,财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效率高,一般都划归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见表7.11)。
表7.11 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间税收划分

(续表)

资料来源:Roy Kelly:“Intergovernmental revenue alloc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application to Nepal”,As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999,21(1)。
(二)税种的划分体现国情特色
以上第一点分析的是各国政府间税收划分的共同经验,但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各国政府间税收的划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见表7.12)。总的来说,联邦制国家一般将所得税纳入联邦和州政府共享税收,中央财政集中低于单一制国家,例如,美国和德国。单一制国家中央财政财力集中水平要高一些,例如,英国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完全按税种划分,不设共享税,税收也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各自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央税,地方税只有市政税和营业税。日本政府财政收入的划分呈现集权特征,2003年,中央税收收入合计45.4兆日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8.1%[40]。
表7.12 典型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间税收划分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国际经验
1.转移支付目标明确,并用法律加以确定
大部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将地方财力均等化或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并用法律加以确定。加拿大将联邦财政均等化计划载入了宪法第36项条款,议会和政府要遵守公平原则;联邦政府进行支付以保证省政府有充足的收入,在合理可比的税收水平上提供合理可比的服务水平。德国《基本法》确定了“公民生存条件一致化”的原则,即公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是均等的;《财政平衡法》明确了经济发达的州有必要对经济欠发达的州提供财政援助的办法和主要内容,促进了国内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英国转移支付的目标是实现财政支出的纵向和横向均衡,保证中央政府的集权,在考虑地方政府支出需要和收入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https://www.daowen.com)
2.公式化、多样化和体系完整的拨款形式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绝大多数国家的转移支付形式主要包括无条件(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转移支付两大类别。无条件转移支付主要是维护地方自治,促进地区间的公平;有条件转移支付主要是为承担某些特定的政府活动提供激励,有条件拨款又可分为配套与非配套拨款两种形式,其中配套拨款又可分为封顶与非封顶的拨款形式。德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包括纵向与横向两种转移支付体系,经济发达的州对经济欠发达的州提供横向转移支付。美国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主要包括专项拨款、无条件拨款(分类补助)、配套拨款。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地方交付税(一般性转移支付)、国库支出金(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让与税(税收返还)三种形式。
公式化拨款方式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通过测算各地方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采用公式化分配资金的方式,有利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和有效。例如,德国采用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州与州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规范化、公式化和法制化,非常具有特色,较好地促进了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3.均等化资金规模大,均衡效果明显
从主要国家的转移支付结构来看,均等化转移支付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主体。大部分国家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比重在50%以上(见表7.13),单一制国家的日本和瑞典分别达到了56.5%和72.2%,联邦制的加拿大和南非甚至达到了95.5%和88.6%[41]。
表7.13 2004—2005财年部分国家中央(联邦)均等化转移支付比重

数据来源:李萍主编:《财政体制简明图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页。
4.州和地方政府对拨款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基层政府职能履行有足额财力保障
各国州和地方政府对拨款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表7.14显示,澳大利亚的州政府最依赖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加拿大则与之相反。此外,拨款在澳大利亚、奥地利、瑞士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仅占相对较小的份额,但却是加拿大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
虽然各国地方政府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不一,但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在明确了各级政府公共职责后,对于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的地方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弥补财力缺口,为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例如,德国的州对地方政府均衡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量的70%,以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缺口;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各州对地方专项拨款占转移支付总量的30%,用于对公路、医院以及环保方面的投资。日本的地方交付税(均衡性转移支付)、国库支出金(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让与税(税收返还)三种形式的转移支付都直接对两级政府“一杆到底”,能够充分考虑各地各级的特殊因素,均衡效果较为理想,且在通过均衡性的地方交付税全额补足地方政府标准收支缺口的同时,还为地方政府提供额外财力,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职责范围内各项事务的财力保障水平。
表7.14 拨款在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总量的占比 单位:%

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