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办教育政策的渊源

二、与民办 教育政策的渊源

模具决定产品模样。有什么样的民办教育政策就有什么样的民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运作空间无法跨越民办教育政策的限定范围,这也体现了民办高职“二元思维”与民办教育政策的渊源性。

民办教育立法经历了适应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确定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发展方向。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民办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做出了规范,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的方针”。后来,《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肯定了这一方针。

然而,民办教育在随后的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社会各方的充分认可,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不够,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仍存在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弱、办学效率低等问题。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共修改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可以说,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已经得到了系统的解决。

结合《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教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二元思维”形成的基础和基础,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根源。因此,民办高职教育的“二元思维”必须依靠民办教育一系列政策的引导和引导,才能对办学发展和办学发展规划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