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二元思维”的公益观
所谓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的一种性质,即它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人们共同地占有和享用。[12]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这是人们对教育的利益属性和价值特征的基本判断,事实上也是人们从利益归属的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教育运行规律的基本概括。依据这一判断,人们提出了教育实践上的公益性原则。民办高职“二元思维”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确定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的本质属性,把“办学服务社会”作为己任,思维联系实际,不断丰富民办高职“二元思维”的办学内涵。
(一)民办高职“二元思维”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是民办办学的根本信念
当民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理解教育公益性原则时,他们会将其与办学形式和目标联系起来。民办高职“二元思维”认为,公益性是教育的一种客观社会属性,不受组织者主观意愿的转移。教育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经营,都是公益性的。教育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它可以由接受政府资助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提供。教育的公益性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办学机构,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的学校不影响其公共教育的属性。尽管民办高职是民间性质的教育机构,与公共教育基本相同,也具有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符合民办高职院校“二元思维”的教育本质。
(二)民办高职“二元思维”积极捍卫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的公益性品质,不论营利或非营利
在当下的语境中,很多人把民办高职院校的公益性等同于非营利性,认为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概念之间有着必然的关系。这种说法有些片面。民办高职“二元思维”认为,民办高职院校无论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都具有办学公益性的社会属性。公益性以满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强调行动的动机与结果具有公共利益的导向。从民办教育政策的层面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社会属性具有公益性质。民办高职“二元思维”认为,教育活动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民办高职院校是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不妨碍其办学的公益社会属性。(https://www.daowen.com)
(三)民办高职“二元思维”不反对效率价值取向
一般来说,教育是事关人们公共的精神利益、文化利益、政治利益的精神文化过程,既讲求人文精神价值、公平正义价值,也讲求物质功利价值、经济效率价值的纯粹文化事业。民办高职“二元思维”认为,在对教育公益性原则的理解上,不应该将它与个人的物质利益、民办高职院校的教育效率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等效率价值对立起来。把教育与民办高职院校的资金经营、教育效率结合起来,与社会的经济目标、效率价值结合起来,是教育公益性的根本价值取向。应当看到,在教育公益性原则中充实了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的内容,因为只有在教育公益性原则中包含了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的内容之后,才标志着教育开始普及到广大劳动人民中,成为劳动人民解决物质生存问题的手段,而不是有闲阶级专有的精神消费品。
(四)民办高职“二元思维”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规则
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察市场经济与民办高职院校的关系:一是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对民办高职院校的作用和影响;二是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体系对民办高职院校的作用和影响。虽然市场经济在某些方面会对教育产生负面影响,但它从根本上促进了民办教育的进步和发展。总的来说,商品经济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基础和主要标志。民办教育必须以商品经济为基础。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既不对立也不冲突,相反,二者应在整体上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