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歌剧重唱与音乐语言动作
科尔曼认为:“歌剧首先,而且主要是‘戏’——通过动作和事件展现人的冲突、感情和思想。在这一过程中,音乐承担着重要的表现职责。换言之,歌剧理应属于戏剧的大范畴,而它之所以不同于话剧、诗剧或舞剧等其他戏剧品种,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中心艺术媒介不是对白、诗歌或舞蹈,而是音乐。”[20]由此可见,歌剧属于戏剧的范畴,但之所以称之为歌剧,与话剧、舞剧的区别主要在于音乐的媒介作用。本书所分析的音乐语言主要包括:旋律、节奏、速度、和声、织体、调式调性等,它与戏剧语言(歌剧脚本中的台词)高度融合,相辅相成,相互推动,共同为剧情服务,形成歌剧重唱独有的音乐语言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