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重唱与戏剧动作

第一章 歌剧重唱与戏剧动作

动作是戏剧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戏剧性最重要的表现形式。黑格尔曾经说过:“能把个人的性格、思想和目的最清楚地表现出来的是动作,人的最深刻的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能见诸现实。”[1]其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戏剧、小说中,动作都是重要的表现手段,那怎样区分它们动作的特性呢?在小说中,动作是依靠叙述,读者只能通过想象将人物动作内心视像化,因此读者想象出来的人物动作是间接的、抽象的;而戏剧中的动作是通过演员在舞台上的直观再现,观众看到的动作是直观的、具体的。这是戏剧与小说的重要区别。劳逊认为:“动作是戏剧的根基”,“一小段对话,一场或整个一出戏都牵扯到具有不具有动作性的问题。”[2]劳逊的观点凸显出了动作在戏剧中的中心地位。歌剧重唱作为戏剧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一门在舞台上的表演艺术,而动作是表演艺术的基础。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认为:“在舞台上需要动作。动作、活动——这就是戏剧艺术、演员艺术的基础。”[3]而演员在舞台上最重要的任务便是能激起观众的情感反应,与观众进行情感的交流。美国戏剧理论家、教育家贝克教授提出:“动作是激起观众感情的最迅速的手段。”[4]从这些戏剧理论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确定动作在戏剧中居于中心地位。

一般来说,戏剧动作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第一种是“将戏剧动作分为剧中人物的外部动作和心理动作两个方面;第二种是将语言动作独立出来成为第三种动作”[5],由此形成外部形体动作、心理动作和语言动作;第三种是采用贝克教授的分类,将动作分为激起观众情感的外部动作、性格化动作、心理动作等。[6]本书主要采用第二种分类方法,通过形体动作、心理动作和语言动作对歌剧重唱的戏剧性进行分析。相遇总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不同人物的舞台相遇会形成不同的形体、心理和语言动作,从而产生相应的情境,不同类型的戏剧动作在相应的情境中会呈现出不同的戏剧性功能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