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处置】

第八十九条 【突发性事件处置】

因突发性事件影响期货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护期货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期货交易场所可以按照本法和业务规则规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期货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结算、交割将对期货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期货交易场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取消交易等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规定。

【立法背景】

本条是新增条文,借鉴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新增了期货交易所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条文解读】

一是突发事件影响期货交易正常运行。实践中,随着期货市场电子化交易改造的完成,因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引发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日益频繁。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境内外证券市场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大规模交易异常已有百余次,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秩序形成巨大威胁。[37]本条未规定突发事件的内容,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四种类型:(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社会事件。(2)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中的社会事件不同,意外事件可能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往往只是针对特定当事人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抗拒性。(3)技术故障。一般是指技术设备系统或相应零部件丧失其规定性能的状态。(4)人为差错。这是指在业务实施、流程衔接、操作运行等环节因人为原因出现的重大误差,比如“乌龙指”交易。[38]

二是取消交易。所谓取消交易是指对已达成的交易确认无效,包括交易所主动取消交易或根据当事人申请取消交易两者情形,这是对本法第二十六条交易终局性的例外规定。实践中,各交易所对取消交易持非常谨慎态度,设定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规则手册第五百八十八条、新加坡交易所第4.1.8号监管通知等,而我国期货交易所因缺乏上位法依据尚未制定错单规则。通常,只有在极端市场环境下,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并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交易所才会采取这种处理措施。[39]证券市场的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更为丰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还规定了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交收等措施。

【关联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