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期货结算机构
本章概要
本章从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七条,共七个条文,专章规定了期货结算机构的有关内容。期货结算机构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对于期货交易正常进行、市场整体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章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属性、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中央对手方地位、职责、业务规则及其法律效力、流动性管理要求、负责人、收益使用、业务限制、信息发布和报告义务等进行了规定。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比,本章属于新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