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结构:导论
2025年10月22日
第六章 意识的结构:导论
我已对意识的性质给出了不同的断言,现在试图给出更为一般性的说明。这一任务似乎既是极其困难的,又简单得可笑。说它困难,是因为我们意识的情况不正是我们整个生命的情况吗?说它简单,是因为我们离意识不是比其他任何东西都要近吗?根据笛卡尔传统,我们对自己的意识状态有直接的、确定的知识,因此工作应该是简单的。然而不是这样。例如,我发现描述我前面桌子上的物体是容易的,但如何另外分别描述我自己对于这些物体的意识经验?
虽然两个主题对于意识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将很少谈到它们,因为我没有很好地理解它们。第一个是“暂时性”(temporality)。从康德以来,我们已认识到意识与时空的联系方式是不对称的。虽然我们经验的物体和事件都是空间广延和时间连续的,但是我们经验到的意识本身不是空间的,尽管它在时间上是延续的。实际上,描述时间的空间比喻看来对于意识也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当我们说“意识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的时候。众所周知的是,现象学的时间不正好符合实际时间,但我不知道如何说明这一不相称的系统特征。〔1〕
第二个忽略的话题是“社会”。我相信“他人”范畴在我们意识经验的结构中有特殊功能,它的功能不像物体和事态的功能那样;我相信,这一赋予其他意识场所以特殊地位的能力既是有生物学基础的,也是所有形式的集体意向性的背景预设(Searle,1990)。但我仍然不知道如何表明这些论点,也不知道如何分析在个人意识中的社会要素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