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传统的错误

二、三个传统的错误

我现在转向关于意识状态的三个论旨,虽然它们被广为接受,但在我看来,根据自然的解释是错误的。它们是:

1.所有的意识状态都是自我意识。

2.意识是由内省的特殊能力来认知的。

3.我们关于自己意识状态的知识是不可纠正的。我们不会在此犯错。

让我们逐个讨论。

1.自我意识

有时会有争议的〔4〕是,意识状态也是自我意识状态,有意识的心智状态的特征是它们意识到自身。我不是很肯定这个断言的意思是什么,但我想如果我们检查它,我们会发现它要么是平常的真理,要么是完全错误的。

在开始之前,我们需要把日常的、没问题的“自我意识”与技术性的哲学概念区分开来。在日常意义中,显然有这样的意识状态:我意识到我自身,可能(但不必然)意识到自己的意识状态。我们能够通过例子表明这点。

首先,设想我坐在餐馆里吃牛排。在日常意义上,我根本不会有自我意识。我可以意识到牛排味道不错,酒不够年头,土豆做得太老了等。但这里没有自我意识。

其次,设想我突然发现餐馆里的所有人都看着我。我可能不知道为什么他们都盯着我看,直到我发现因为心不在焉,我忘了穿裤子,穿着内衣坐在那里。这种情形可能产生我们通常称之为“急性的自我意识”(acute self-consciousness)。我意识到我自身以及我对别人产生的效应。但是即使在这里,我的自我意识仍未指向我自己的意识状态。

最后,想像我现在衣冠楚楚地坐在餐馆里,我突然全神贯注于我在餐馆吃肉喝酒的意识经验。突然,在我看来,我花费这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来获得这些餐馆经验,实在是过分自我沉迷了。刹那间一切都显得多余。

这一情形似乎是一种日常意义的自我意识,但与第二种不同的是,自我意识指向的是行动者的意识状态,而不是他的公众形象。

就日常意义的“自我意识”(像情形2和3表现出的)而言,每个意识都是自我意识,看来是错的。在日常意义中,自我意识是一种相当成熟的感觉形式,可能只有人类或少数物种才具有。

因此所有意识都包含自我意识的论点,必定是就技术性意义而言的。这一意义是什么呢?在讨论中心和边缘的区别时,我们看到我们总能把注意力从意识中心的对象转向边缘的,以至原先是边缘的变成中心的。类似的,我们似乎总是能够把注意力从意识经验的对象转向经验本身。例如,我们总是能够作出印象主义画家的活动。印象主义画家通过把注意力从对象转向他们看对象时的视觉经验,引发了绘画革命。这是一个关于经验特征的自我意识的例子。在我看来,有一种“自我意识”的意思可以使得“所有意识都是自我意识”成为平凡的真理:在所有意识状态中,我们能够把注意力转向状态本身。例如,我可以把注意力不是集中在面前的景致上,而是集中在我看这一景致的经验上。因为转移注意力的可能存在于状态本身,我们可以说在这一技术性的意义上,每个意识状态都是自我意识的。

但我怀疑这一意义是宣称“所有意识都是自我意识”的人的意思。除了这一特殊意义之外,作出这种宣称看起来将是错误的。

2.内省

有意识的心智状态是否可以由一种特殊的能力——内省——来认识?这一观点在哲学和常识中都很流行,我在前几章已对此表示了怀疑。在自我意识的情形中,内省也有技术性概念和常识性概念。在日常意义中,我们经常内省自己的意识状态。例如萨莉想知道她是否应该嫁给向她求婚的吉米。合理的方法之一是仔细检查她的感觉。在日常英语中,我们称这为一种内省形式。她问自己这样的问题:“我真的爱他吗?如果是,有多爱呢?”“我对他最深层的感觉是什么?”等等。我相信,问题不在于对“内省”概念的日常使用,而是哲学家把比喻当真。这一比喻认为我们有能力检查自己的意识状态,这一能力是以视觉为模型的。但这一模型或类比显然是错的。在视觉情形中,我们有观察对象与观察者看对象时的视觉经验的明确区分。但我们不能在内省自己有意识的心智状态中作出这一区分。当萨莉把注意力朝内,内省她对吉米的最深层的感觉,她不能回到原地选择一个好的视角,把目光投向她对吉米的感觉这一独立存在的对象。总之,如果“内省”只是指思考自己的心智状态,那么对内省不会有异议。因为它随时发生,对所有形式的自我知识都至关重要。但如果“内省”指一种我们向内省视的特殊能力,就像视觉只不过少了色彩,那么在我看来,没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可能有,因为向内省视的模型需要观察对象与观察本身的区分,而我们对意识状态不能做这一区分。我们能够把一个心智状态指向另一个;我们能够思考自己的思想与情感;而且我们能够拥有关于自己的思想与情感的情感;但这些都没有包含特殊的内省能力。

3.不可纠正性

人们常说我们不会在自己的心灵内容上犯错。根据传统的笛卡尔的心灵观念,心智状态的第一人称报告不知道什么缘故是不可纠正的。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在报告我们的心智状态中,都有某种第一人称权威性。曾有人坚持这一“不可纠正性”正是某事是心智的确切标志(Rorty,1970)。但如果你略加思考便会发现,不可纠正性的论述显然是错的。想想萨莉与吉米。萨莉可能意识到,当她认为自己是爱吉米时是完全错的;情感是不正确地归结的;事实上它只不过是一种迷惑,而且某个对她很了解的人可能从一开始就知道她错了。

考虑到这样的事实,为什么还会有人认为一个人在自己的心智状态上犯错误是不可能的?为什么有人会一开始就认为它们是“不可纠正的”?可能的答案是:他们混淆了心智的主观本体论与知识论确定性。实际上有意识的心智状态具有主观本体论,正如我在本书中一再重复的。但从主观本体论这一事实出发,并不能得出结论说一个人不会在自己的心智状态上犯错。所能得到的结论是,错误的标准模型(建基于现象—实在二分)对于心智状态的存在或描述是失效的。但这些不是对一个现象犯错误的惟一可能形式。我们都从自己的经验知道,别人经常会比自己处于更好的位置决定我们是否(例如)妒忌、生气或感情丰富。我看自己的心智状态的方式以及看自己的心智状态的报告,是与其他人看我的心智状态是不同的。而且这影响了他们报告我的心智状态的地位。尽管如此,他们的报告可能比我的更精确。

准确而言,我是在什么意义上认为我自己的心灵的内容具有第一人称权威性?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1953)一书中,与众不同地试图消除我们应该把自己的第一人称心智表达为是报告或描述的想法。如果我们可以像维特根斯坦提出的那样,把它们看作表达(Aeusserungen),那么它们根本不是报告或描述,因而不会有权威性的问题。当我喊痛的时候,没有任何权威性的问题,因为我的痛的行为只不过是由痛引起的自然反应,而不是一种论述。如果我说“我痛”可以类似地看作是一种仪式化的喊叫,痛的行为的一种惯常形式,那么关于我的权威性就不会有任何问题。我认为,说维特根斯坦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尝试依然失败还是公平的。实际上有一些情形,其中一个人关于心智状态的言语行为可以更自然地看作是心智现象的一种表达形式而非对其的描述(例如,哎哟!),但仍有很多情形,其中一个是在试图对心智状态给出仔细的陈述或描述,而不仅是表达该状态。现在,一个人在这种言语中具有什么样的“权威性”?为什么呢?

我认为了解第一人称报告有什么特殊性的方法,是问为什么除了我们的心智状态,我们认为关于世界上的对象与事态的报告没有同样特定的权威性?理由是:在我们对外部世界的报告中,有“事情在我们看来如何”与“它们真的如何”之分。可能在我看来有个人躲在窗外的灌木中,但事实上该现象只不过是由特定模式的光与影在灌木丛中造成的。但对于“事情在我看来如何”,没有“实在/现象”之分。在我看来是真的有一个人躲在灌木中。在意向性的心智状态所关注之处,状态本身即是外观的组成部分。简言之,我们坚信特定的第一人称权威性,其起源只不过是存在于我们不能对现象本身作出惯常的实在/现象二分。这留给我们两个问题。第一,我们会在自己的心智状态上犯错误,这是如何可能的?如果它与我们在外部世界上所犯的现象/实在的错误是不一样的,我们所犯错误的形式是什么?第二,正如现象本身是实在的部分,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对现象做“实在/现象”的二分?我们可以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研究一个人可以在自己是否生气上犯错的某些方式。撇开纯粹语言错误的问题——例如不考虑一个人认为词语“生气”意味着幸福——有些人对自己的心智状态给出错误描述的案例,是自欺、错误解释以及心不在焉。我将依次考虑。

似乎很容易“证明”自欺的不可能性,但尽管如此,自欺是一个普遍的心理现象,因而必定该证明有错误。该证明如下:要x欺骗yx必须有信念p并且必须骗y相信非p。但在x就是y的情形中,似乎必须自己产生一个自相矛盾的信念“p并且非p”。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仍然知道自欺是可能的。无疑有很多形式的自欺,但很常见的形式是行动者具有动机或理由不承认自己是在某一心智状态之中。他可能羞于他在生气或在恨某个人或某个阶段的人这一事实。在这样的情形中,行动者只不过是有意识地拒绝去想他的某个心理状态。但这些状态的想法出现时,他立刻去想他所希望的、与实际上拥有的相反的状态。假定他恨少数集团的成员,但羞于这一偏见而且有意识地希望他没有这一憎恨。当面对他有偏见的证据时,他只是拒绝承认,而且实际上是激烈与真诚地否认。行动者具有憎恨以及不要该憎恨的欲望,即对该憎恨有羞耻。要调和这二者,行动者有意识地避开想自己的憎恨,这样当面对证据时,他能够真诚地拒绝承认这一憎恨的存在。这显然是一种常见的自欺形式。

人们可以对自己的心智现象“犯错”的第二种形式是错误解释。例如在激情澎湃中,一个人可能认为自己陷入爱河,而且实际上也真诚地认为自己是在恋爱,但后来逐渐意识到,在那一时刻他只不过是错误地解释了自己的感情。对于这种情形,至关重要的是网络与背景的运作。正如一个人可能因为没能看到文本的要素如何彼此联系,或者没能理解组成文本的背景情况,而错误解释文本,所以一个人可能因为没能看到意向状态的彼此关联以及没能把它们正确地相对于非表征心智能力的背景定位,而错误地解释他自己的意向状态。在这些情形中,我们并不拥有在不充分证据基础上作出不正确推论的传统知识论模型。它不是一个从现象到实在的问题,而是把一部分定位在由很多其他部分组成的整体之中。

关于自己的心智状态最后一个也确实是很明显的“犯错”情形是心不在焉。在生命的完全混沌忙碌中,我们确实经常不对自己的意识状态给予密切注意。例如,一个著名的政治家最近在媒体宣布,她错误地认为她是同情民主党的。她还没有注意到她的同情心已转向共和党。在她的案例中,我们所拥有的是整个意向性网络——诸如对立法系统的态度,对某个阶级的政客的同情以及其他阶级的敌意,在对外政策中对某个事件的反应,等等——这一网络在她没注意之前发生了转移。在这样的情形中,我们的错误是注意集中的问题,而非传统的现象与实在的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