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结构特征

一、12个结构特征

下面我将试图描述常规的、日常的意识的结构特征。我经常用以辨明特征的论证是,如果缺乏这一特征,将会是病态形式。

1.有限模态

人类意识是在数量严格限定的模态中显现的。除了五种感觉视、触、嗅、味、听以及第六种“平衡感”之后,还有“身体感觉”(bodily sensation)即“本体感觉”(proprioception)和“思维流”(steam of thought)。我用“身体感觉”不仅指诸如痛的物理感觉,还指“感官知觉”(sensory awareness),例如我手脚的位置以及右膝的感受等。我的思维流包括的不仅有词语和图像,还有既非文字也非图像的其他要素。例如,思维有时会有突然的“一刹那间”既不是文字的也不是图像的。此外,我用“思维流”还指我们通常称为“情感”的感受。例如在思维流中,我可能感到勃然大怒,或者想打别人,或者渴望喝杯水。

为什么意识应该限于这些形式,没有先验的理由。这似乎是人类进化历史的一个事实,这些就是我们物种发展出的形式。有证据表明,其他物种有其他感觉模态。人类的视觉尤其重要,根据神经生理学的观点,我们超过一半的大脑皮层被用以视觉功能。

模态的另一个一般特征是它能以愉快或不快的方式出现,模态的愉快/不快的方式都是特殊的。例如,愉快的嗅觉与愉快的思维甚至关于愉快嗅觉的愉快思维其方式都有所不同。意识模态的愉快/不快方面经常(但不总是)与一种意向性形式相连。因此在视觉经验中,总体而言,内在于视觉经验之中的意向性而非它们纯粹的感官方面是愉快的或不快的。我们看到嫌恶的事情(如人在呕吐)会不快;看到印象深刻的事情(如夜空繁星)而愉快。在每种情形中,愉快或不快的来源不仅仅是纯粹的情景视觉方面。身体感觉也并不一直是这样的。痛只能被经验为疼痛,没有相关的意向性。但根据不同的意向性,痛的不快会有所变化。如果一个人相信痛是受到不公正打击得来的,它会比起相信公正得来的(如必要的医学处理)更加不快。类似的,性高潮也是由意向性来赋予色彩的。可以想像一个性高潮在没有情欲时实现——例如由电学方式引入——但总体而言,性高潮的愉快是内在地与意向性相连的,尽管性高潮是身体感觉。在本节中,我关注的只是每个模态的愉快/不快。我会讨论整个意识状态的愉快与不快,作为第12个特征。

2.统一性

非病态的意识状态的特点是,它们是作为统一序列的一部分出现的。我不是仅仅拥有牙疼的经验以及我几英尺外有个躺椅、我右边的花瓶里有玫瑰花的视觉经验,就像我穿黑蓝袜子的同时穿了横条衬衫。至关重要的区别是:我所拥有的玫瑰花、躺椅以及牙疼的经验,都是同一意识事件的经验的一部分。统一性至少存在于两个维度,我用空间的比喻称之为“水平的”和“垂直的”。水平统一性是组织短时间的意识经验。例如当我说或想一个句子(甚至是长句子)时,我对所说或所想的一直有所认识,即使已不再说或想这一部分了。这种固定记忆对于意识的统一性是必不可少的,可能短期记忆也是必不可少的。垂直统一性是同时察觉所有意识状态的不同特征,例如我的躺椅、牙疼和玫瑰花的例子。我们不知道大脑如何实现这一统一性。在神经生理学中,这称为“结合问题”(the binding problem),康德称同一现象为“统觉的超验统一性”(the transcendental unity of apperception)。

没有这两个特征——记忆现在的水平统一性〔2〕与把要素结合成统一序列的垂直统一性——我们就不能使自己的经验具有正常意义。这可以由不同的病症来表明,例如脑裂现象(Gazzaniga,1970)与科尔萨科夫(Korsakov)综合症(Sacks,1985)。

3.意向性

大多数(但不是全部)意识是意向性的。比如说,我可能沮丧或兴奋而没有对特定东西沮丧或兴奋。在这一情形中,我的情绪不是意向性的。但总体而言,意识状态指向某些东西,即使它指向的东西不存在,它仍是有意向性的。在很多情形中,意识实际上是意识到某物,而“意识到”中的“到”是关于意向性的。

我们很难区分我对桌上物体的描述和我对该物体经验的描述,原因是物体的特征正是我对它们的意识经验的满足条件。因此我用以描述桌子的词汇——“右边有个灯,左边有个花瓶,中边有个小雕像”——正是我用来描述我对桌子的有意识的视觉经验的词汇。为了描述这些经验,我必须说诸如“右边有个灯,左边有个花瓶,中间有个小雕像”。

不同于经验对象的是,我的意识经验总是有视角的。它们总是有视角的。但对象本身没有视角。视角对于视觉最为明显,但它们也是其他感觉经验的特征。如果我触摸桌子,我只是在某个侧面和从某个空间位置经验到它。如果我听声音,我只是从某个方向听它,听到的是某个侧面。以此类推。

注意到意识经验的视角特征,是个很好的办法来提醒我们所有意向性都是侧面的。例如,从一个视角看对象,是从某个侧面来看它,而非从其他侧面。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看”都是“看作”(see as)。所以形式的意向性(有意识的、无意识的)也一样。因此表象反映它们的对象或其他满足条件,都是在某个方面。每个意向状态都有我称之为“侧面形态”(aspectual shape)的东西。

4.主观感受

对意向性的讨论很自然地引向我们意识状态的主观感受。我在前面的章节中有篇幅讨论主观性,所以这里就不多费力了。只需说主观性必然包括意识状态的“它感觉起来像什么”(what-it-feels-like)方面。例如,我能合理地猜想成为一只海豚成天在海里游泳嬉戏感觉像是什么,因为我假定海豚有意识经验。但我不能在这个意义上猜想成为一个木板钉在屋顶上的感觉像是什么,因为根据我们用这个表达式的意思,根本没有木板感受这类东西,因为木板是没有意识的。

正如我之前提出的,主观性比其他任何东西都容易引起关于意识的哲学疑惑。

5.意识与意向性之间的联系

我希望我所说的都是显而易见的。我现在想做个非常有力的论断,到下一章再充分证明它。论点是:只有拥有有意识的意向状态,才能拥有意向状态,所有无意识的意向状态至少潜在地是有意识的。这一论旨对于研究心灵有很大的后果。它意味着,例如任何关于意向性的讨论,如果遗漏了意识问题,将是不完备的。不讨论意识就描述意向现象的逻辑结构是可能的——实际上我在《意向性》(Intentionality;Searle,1983)一书中是这么做的——但从意识和意向性之间的概念联系可以得出,关于意向性的完备理解需要说明意识。

6.意识经验的图形—背景与格式塔结构

我们的感知经验是从背景中显出图形这一格式塔心理学的观点已被人熟知。例如,我看到前面桌子上的发酵器,我看到是以桌子为背景的发酵器;如果我看到桌子,我是以地板为背景;如果我看到地板,我是以整个房间的事物为背景;直至最后我们到达视觉区域的极限。感知的特征似乎大致是意识的特征:我集中注意力于某物时,总是以不在注意中心的事物为背景;注意的范围越大,我们越靠近意识的极限,这时背景成为边界条件,我将把它作为特征10来讨论。

与意识经验的“图形—背景”(figure-ground)结构相连的是,我们正常的感知总是有结构的;我感知的不仅是无差别的形状,而且我的感知组织成为对象和对象的特征。这使得所有(正常的)看都是“看作”,所有(正常的)感知都是“感作”(perceiving as),实际上所有的意识都是意识到这样或那样的东西。

这里有两个不同的但相关的特征。一个是感知和意识的图形—背景结构,第二个是我们的感知经验和其他意识经验的组织。图形—背景结构只是结构的更为一般特征中的一种特定的(虽然是普遍的)情况。另一个相关的特征(我将作为特征10来简单讨论)是一般边界条件,似乎对于所有意识状态都适用。

7.熟悉性侧面

有了意识的时间性、社会性、统一性、意向性、主观性以及结构性,在我看来日常的、非病态的意识知觉的最普遍特征我称之为“熟悉性侧面”(the aspect of familiarity)。因为所有意识的意向性都是侧面的(特征3),而且因为非病态形式的意识是有结构的、有组织的(特征6),先期拥有的因素足以产生侧面的和有组织的意识,自动保证了意识经验的侧面特征以及意识的结构与组织,是或多或少熟悉的,我将试图予以说明。

通过比较我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可以最好地理解熟悉性侧面。维特根斯坦问我们(Wittgenstein,1953),当我进入自己的房间时,是否经验到一个“认识行动”(act of recognition),而他提醒我们,实际上没有这类行动。就这一点而言,我相信他是正确的。然而,当我们进入房间时,我确实熟悉它。如果你想像有非常不熟悉的东西,有头大象在房间中央,或者屋顶塌了,或者有人安装了完全不同的家具,你就能发现这点。但在正常的日常情形中,我是熟悉房间的。我认为,我对房间的经验,或多或少地像我对于世界的经验。当我走在街上,有些物体我知道是房间,另一些物体我知道是人。我遇到的树、人行道、街道是我所熟悉的部分。即使我是在陌生城市,惊讶于人们的古怪穿着和陌生建筑,仍有熟悉性侧面。这些是人,那些是房屋;我仍是个有血有肉的人,有自己重量的感觉,有重力作用于自己以及其他物体的感觉;我有身体部分及其位置的内部感觉。可能最重要的是,我觉得这像是我的内部感觉,自我的感受。〔3〕

打破这种熟悉性侧面需要智力的努力。例如超现实主义画家画的景致中没有熟悉的对象。但即使在这种情形中,我们仍然感觉到环境中的物体、地平线、地球对物体的重力吸引、光来自光源、绘画的立足点、我们自己在看画——所有这些感觉都是我们意识的熟悉性侧面的一部分。不走了的钟表仍然是钟表,三头的妇女仍然是妇女。正是这一熟悉性侧面——超过归纳可预测性——使得意识状态免于威廉·詹姆斯所描述的“异常的、嘈杂的混乱”。

我用的是“熟悉性侧面”而非俗语的“熟悉感”(feeling of familiarity),因为我想强调我讨论的现象不是一种孤立的感受。例如当我看到我的鞋,我不是拥有鞋的视觉经验和一种熟悉感,而是我看到鞋的同时看到它们是鞋、是我的。熟悉性侧面不是一种孤立的经验,这就是为什么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是对的:当我看到自己的房间时没有认识行动。尽管如此,我看着它像是自己的房间,而且我是在熟悉性侧面感知它。

熟悉性侧面有程度之分,它是个有标量现象。熟悉性标量最顶端的是我日常生活中的物体、场景、人以及情况。下面一点的是陌生场景,但其中的物体和人仍可轻易辨认与分类。再下面的是我很难辨认或分类的场景。例如超现实画家描画的各种场景。可以想像一种极限情形,完全没有东西是熟悉的,没有东西是可辨认的和分类的,不仅是对象,甚至我自己的身体也不再认出是自己的或是身体。这种情形是极端的病态。不那么极端的病态发生在熟悉的场景突然不再熟悉时——例如在神经绝望状态时一个人盯着桌子上的木纹完全迷失其中,仿佛以前从未看到这样的东西。

正是熟悉性侧面使得意识经验的很多组织和排序成为可能。即使我在房间里看到大象或是屋顶塌了,我仍然熟悉这是大象、塌了的屋顶、房间是我的房间。心理学家有很多证据表明,感知是期望的一个功能(例如Postman,Bruner,and Walk,1951)。这一断言很自然的推论是,只有有了一系列辨别实体的范畴,感知的组织才是可能的。

我认为,我提到的经验的特征对于任何思考它的人都是可认知的,但是描述涉及的意向性结构非常复杂。我经验的物体和事态是熟悉的,但熟悉性一般不是孤立的满足条件。意识包括了分类——例如我看到的是树、人、房屋、汽车等——但范畴必须先于经验,因为它们是拥有这些经验的可能性条件。为了把这看成是鸭子或兔子,我必须先于感知拥有“鸭”和“兔”的范畴。因此感知是在熟悉性侧面之下的,因为使之可能的范畴本身是熟悉的范畴。论证可以概括为:所有的感知都是“感作”,更为普遍的是,所有的“意识到”都是“意识作”。要意识到某物,你必须把它意识作某物(不包括病态和类似情况),但“感作”和其他形式的“意识作”都需要范畴。但先期存在的范畴意味着对范畴先有熟悉性,因此感知是在熟悉性侧面之下。因此这些特征摆在了一起:结构、感作、所有意向性的侧面形态、范畴以及熟悉性侧面。我们的意识经验是有结构的,这些结构使我们能够从某个侧面来感知,但这些侧面是由我们的范畴系列所限制的,这些熟悉的范畴在不同程度上使我们把新颖的经验同化为熟悉的经验。

这里我不是在做谬误论证:因为我们熟悉的侧面来自经验,因此我们经验到熟悉性侧面。根本不是这样。要点是:意识的非病态形式事实上具有熟悉性侧面,我们拥有背景能力来产生有结构的、侧面的经验(这些结构和侧面或多或少都是熟悉的)说明了这一点。其中的能力不是意识的一部分,而是背景的一部分(关于背景详见第八章)。

8.溢出

意识状态总是超出它的直接内容,我称这种现象为“溢出”(overflow)。想一下一个极端的情形。萨莉看着萨姆,突然有了个想法:“就是它!”如果被要求陈述想法,她会说:“好的,我突然意识到过去8个月我和某个完全不适合我的人在一起真是浪费时间,我和萨姆的关系建立在我的错误前提之上。我突然想到不能和摩托党(如地狱天使)的头领保持永久的关系,因为……”诸如此类。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内容倾向于溢出,与在某个意义上是内容的一部分而在某个意义上又不是的其他想法相连。虽然它是由一个极端例子来说明的,但我认为这种现象是普遍的。例如,当我看着窗外的树和湖,如果要求描述我看到的,回答会有无限的可扩展性。我看到的不只是树,而且是松树,如加利福尼亚松树,或是其他在某些侧面相似在另一些侧面不同的东西。

9.中心与边缘

在意识领域,我们需要区分注意中心的东西和边缘的东西。我们意识到很多没有注意或集中关注的东西。例如在这一刻,我的注意力集中在描述意识的哲学问题上,我没有留意背靠椅子的感受,鞋子的紧贴,或是因为昨晚喝了太多酒而造成的轻微头痛。尽管如此,所有这些现象都是我意识知觉的一部分。在俗话中我们经常谈到这些特征是无意识的,但在我没有意识到脚趾甲的生长这个意义上说我没有意识到衬衫贴着皮肤的感受,是错误的。总之,我们需要分开“意识/无意识”的区分以及注意“中心/边缘”的区分。

想一下另一个例子。当我今天开车去办公室时,我的注意力大多是在哲学思考上。然而,说我无意识地驾车是不对的。无意识地驾驶会导致灾难。我在旅程中是有意识的,但我关注的中心不是交通和路线,而是哲学问题。当我今天早晨开车去办公室时,我最关注的是困扰我的哲学问题。较少关注的(但仍然是关注)是开车。实际上,偶尔有事情需要我全神贯注,致使我会停止思考哲学问题而专注于路面。除了关注这两件事,还有很多我边缘地知觉的事情,但都不在我关注中心的附近。这包括我经过或路过的树和房屋,背靠汽车座椅的感受,手转方向盘以及汽车收音机中播放的音乐。

正确区分这些非常重要,因为人们经常倾向说我们意识边缘的很多东西是无意识的。这是错误的。德赖弗斯(Dreyfus,1991)常举海德格尔的熟练木匠敲钉的例子。木匠敲钉的时候可能想着女朋友或午饭,没有全神贯注于敲击。但认为他是无意识地敲击仍是完全错误的。除非他完全是傻瓜或是无意识的机器,否则他完全意识到敲击,尽管它不是他关注的中心。

威廉·詹姆斯提出一个定律,对于提醒我们很有用。他这样表述:“意识在不需要的地方离去。”我想这样表述更好:“关注在不需要的地方离去。”例如,当我第一次穿鞋时,鞋的压力和感受是我的意识的中心;当我坐在椅子上,椅子的感受是我的意识的中心。但这些关注对于我处理事务不是必须的,过了一会儿,鞋和椅子的特征退到了我的意识的边缘,它们不再是中心。如果我鞋里有个钉子或从椅子上摔了下来,那么这些经验又成为意识的中心。我相信詹姆斯的观点是关于意识的中心和边缘的,而非意识本身。

10.边界条件

当我反思现在时,我没有想到我在哪里,今天是何年何月,我吃早饭到现在有多久了,我的名字和过去的历史是什么,我是哪国人,等等。但在我看来,这些是我现在的意识状态的地位以及空间—时间—社会—生物的位置。任何意识状态都是以这种方式定位的。但位置本身可能根本不是意识的对象,甚至连边缘都不是。

注意意识边界的普遍性的一个方法,是看它崩溃的情形。例如,当一个人突然不记得这是哪个月份,自己在哪里,今天是哪天时,就会有精神错乱。

11.情绪

我之前提到,我们经常有不是意向性的但是有意识的情绪。我可以处在兴奋的、沮丧的、兴致勃勃的、萎靡不振的情绪之中,而不必有意识地指向任何意向满足条件。情绪自身从不构成意识状态的全部内容。情绪提供的是整个意识状态或其后果的色调。

我们总是在这个或那个情绪之中吗?答案取决于我们在多宽的意义上解释“情绪”概念。我们当然不总是在有语言名称(如英语)的情绪之中。现在,我既不是特别高兴,也不是特别沮丧;我既不是欣喜若狂,也不是悲观绝望,我只是无聊。但在我看来,我现在的经验仍有可称之为“色调”的东西。这在我看来是正确地理解了一般的“情绪”概念。我现在的经验有中性的色调,并不意味着它们根本没有色调。情绪的特征是它们弥漫到我们所有的意识经验。对于高兴的人,看到树、风景和天空都是快乐的源泉;对于悲伤的人,同样的景致只会加深沮丧。在我看来,正常人类的意识生活的特征是,我们总是在这种或那种的情绪之中,情绪弥漫到我们所有的意识形式的意向性,尽管它本身不是或不必是意向性的。

没有什么比戏剧性的变化更让人感觉到情绪的普遍性。当人的常规情绪发生向上或向下的剧变,进入始料不及的高兴或沮丧时,人们突然意识到人总是在某种情绪之中,人的情绪弥漫到意识状态。对于很多人,沮丧和遗憾比高兴更为常见。

我猜想,情绪可以比情感更容易有好的神经生物学说明。情绪是弥漫性的,它们非常简单,尤其是因为它们没有必不可少的意向性,甚至可以对某些情绪做生物化学的说明。我们已经有缓解沮丧的药品。

12.愉快/不快的维度

记住我们考虑的是整个意识状态,是从意识流中取出的,大得足以包括我描述的统一性和融贯性。在我看来,这样的意识总是有愉快与不快的维度。我们经常问的问题清单有:“它是否有趣?”“你是否喜欢它?”“你是疼痛、恼怒、烦恼、高兴、厌烦、入神、讨厌、嫌恶、热衷、害怕、急躁、激怒、心醉、快乐、不快,等等?”此外,在愉快/不快维度中有很多分维度。在性高潮中厌烦和在疼痛中兴奋是可能的,尽管是反常的。和情绪一样,我们必须避免错误地认为标度中间没有名称的位置根本不在标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