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田赋税票

二、伪满洲国田赋税票

“九一八”事变后,为了适应殖民统治的需要,日本帝国主义将税收作为增强财力的主要来源,对税政、税目、税率、税务机关作了全面的调整。日伪财政部税务司下辖四个税务监督署,即奉天税务监督署、吉林税务监督署、黑龙江税务监督署和热河税务监督署,分别监管14个省(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划为14个省,1939年更改为19个省)的税务。同时,在每个省还设立了“出张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各市县的税捐局。据史料反映,“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方政权征收的国内税只有13种,而到1944年,伪满洲国的“国内税”已经达到34种,税额更是成几何级增长。

田赋的征收,则是诸项税种中的重要一项。书中所选田赋税票(含土地捐票),均有东北各省税务监督署制发,上印有土地等级、纳税人住址、姓名、土地面积、税则、税额等。伪满洲国初期,田赋征收仍沿用的是民国时期的方法。1934年5月,伪满政府将田赋改为地税,1936年5月正式公布“地税法”,1942年7月又公布新“地税法”,苛捐杂税层出不穷,课税标准不断提高。这些田赋税票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税收侵略的铁证。

1.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辽宁省中则地亩捐票(图19)

图19

8.5厘米×21厘米

此地亩捐票在原中华民国印制的税票上加盖了伪满大同二年戳。盖辽宁省税务监督署关防。

2.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奉天省中则地亩捐票(图20)

图20

9厘米×21.5厘米

3.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奉天省上则地亩捐票(图21)

图21

8.7厘米×21.5厘米

此地亩捐票在伪满大同年印制的税票上加盖了伪满康德年戳。盖奉天省税务监督署关防。

4.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奉天省沙碱地亩捐票(图22)

图22

8.7厘米×21.5厘米

此地亩捐票在伪满大同年印制的税票上加盖了伪满康德年戳。盖奉天省税务监督署关防。

5.康德二年(1935年)奉天省中则地粮票(图23)

图23

8.7厘米×21.5厘米

6.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奉天省中则地粮票(图24)

图24

9厘米×21厘米

7.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奉天省下则地粮票(图25)

图25

8.5厘米×22厘米

8.伪满康德二年(1935年)吉林省田赋证书(图26)

图26

12厘米×24.7厘米

9.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奉天省北镇县领收证书(图27)

图27

8.6厘米×11厘米

10.伪满康德七年(1940年)奉天省北镇县领收证书(图28)

图28

11.5厘米×16.5厘米

11.伪满康德四年(1937年)奉天省北镇县地税地捐证书(图29)

图29

14.6厘米×22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