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日军侵略失去的房地契“补契”
所谓“补契”,是原房地契丢失后,通过有关权力机构补办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寇的洗劫,不少农民失去了原有的房地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有关政府部门及时给失去契约的农民作了补发。这些补契有证明人,有村长、农会长签字,盖有村“农民救国会”、“抗日村公所”、县政府印章,手续完备。大多经核实后,粘有政府发给的官制“补契”,重新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私有财产。
这些“补契”真实地记录了日寇实行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的罪恶行径,对那些汉奸卖国者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打击。也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及时为贫苦农民解决失去的土地契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历史功绩。
下面以日军侵略的时间先后为序,对这些契约文书作一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