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民政府抗日部队失去的房地契补契
1937年“七七”事变后,我国进入了全民族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深入敌后,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国民政府军队开赴前线,在正面战场与日寇作战。这些“补契”从侧面印证了国民政府军队投身抗战的史实,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这支部队军纪松弛的现象和在战场常常失利的原因。
1.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河南省涉县胡峪村程学信补契(图74)
立补契人程学信,今将自己祖遗产下街口苇地壹分六厘,其地东至陈春元,西至王玉荣,南至程学智,北至贾文科,四至以(已)明,土木相连,水流行道依旧往来。今经村长、农会定时价叁拾元。于民国廿六年过五三军将红契原文约失少。恐后无凭,立补契为证。(签押)

图74
左21厘米×23厘米 右26厘米×38厘米
同四邻证明人 王玉荣(手印) 陈春元(手印) 程学智(手印) 贾文科(手印)
民国卅一年十二月廿日 立补契人程永信
村长 程怀相(章)
农会 程希颐(章)
五十三军:即国民革命军第五十三军。该军前身是东北军一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该军归第1战区指挥,参加平汉路北段抗战,阻击日军南下。1938年初,该军奉命撤至晋城、高平、陵川一带,暂归八路军朱德总司令指挥,在晋东南与日军打游击。后奉命东渡黄河进至豫中,归第1集团军指挥。
2.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河南省涉县前岩村赵作彬补契(图75)
立补契文约人赵作彬今有自己祖业庄房壹座,共弍拾四间,洞叁条,原有红契壹张在家柜内放着,不料于民国廿六年十月十五日开来五十三军驻在家里,翻箱倒柜拿去许多东西,将红契文约带去,无处可寻。经四邻证明是实,其庄东至本主,西至赵作金,南至赵薛氏,北至王守库,四至明白,上下土木石砖尾相连,水流行道依旧往来。按时作价八仟元。空口难凭,立补契文约为证。(签押)

图75
左15厘米×33厘米 右27厘米×36厘米
民国卅三年二月十四日 立补契人赵作彬(签押)
农会主任 薛常庆(章)
前岩村长 薛常春(章)
四邻证明人 赵作金(手印) 赵薛氏(手印) 赵作祥(手印) 王守库(手印)

图76
左21厘米×24厘米 右29厘米×38厘米
3.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河南省涉县胡峪村贾兴元补契(图76)
立补死契人贾兴元今将祖业西瓜园苇池玖厘,大小根条在内,其地东至贾蕴德,西至贾兴利,南至渠,北至程之栋。四至明白,水流行道衣(依)旧往来,红文约早已税过。弍十六年路(遇)五十三军红文约损失。值行政府法令,村长、农会准补,此时价洋弍拾五元。恐口不凭,立补契为证。(签押)
民国叁十弍年正月十五日 立补死契人贾兴元(签押)
后带本地原(粮)二合止
村长 程怀相(章)
农会 程希颐(章)
同四邻人 贾蕴德 贾兴利 程之栋 渠
4.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河南省林县江家村潘堂的补契(图77)
立补契人潘堂的,因为祖业庄房八间,其业东至潘洪旺,西至(此处破损),南至刘老二,北至潘德林,门路通街,水流旧道以故往来,四至开明,原照旧界,言明时价洋壹仟元,此约前经政府税过,被民国廿七年五月廿六日避过五十三军,藏避窑洞鼠咬破坏,现有烂文约。今同村长、农会主任及四邻等证,呈请政府原补契业(约)。恐口不凭,立补契为证。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初五日 立补契人潘堂的(签押)
同 人 村长 江辰积(章)
农会主任 江培德(章)
证明 潘德林 潘正春
代笔人 潘老三

图77
左25厘米×25厘米 右27厘米×38厘米
5.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河南省涉县胡峪村程永然补契(图78)

图78
左25厘米×24厘米 右30厘米×40厘米
立补买契人程永然,自将自己祖遗产石河嘴水地伍分八厘,其地东至本主,西至陈士禄,南至刘运昌,北至官路,四至明白,土木相连,水流行道依旧往来。今同村长、农会定时价洋叁百八十元。与民国廿六年过军损失红契原文约。恐后无凭,恳请村农会长盖章,永为凭证。(签押)
同四邻证明人 陈士禄(章) 刘运昌(章)
民国卅壹年十二月廿三日立补契人程永然
上带地原粮壹升一合六勺止
村长 程怀相(章)
农会 程希颐(章)
6.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河南省涉县马布村申立政补契(图79)
立补死契文约人申立政,今将自己祖业地名上南平地壹段计地弍亩,其地东至李镇法,西至宋积仓,南至宋全福,北至宋积仓,四至明白,根条在内以旧往来,原界今侄产邻申万贵证明确系自业,并向政府税过。契因(民国)二十六年过溃军,将文约埋在土里拦(烂)坏。时请村长、农会盖章,照章补契,决定时价洋壹佰二十元正(整)。(签押)
民国三十二年弍月初四日 立(签押)
后批本地原粮八升止
农会主任 申秉香(章)
村长 申金庠(章)
证明人 申万贵

图79
左27厘米×27厘米 右27厘米×38厘米
7.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河南省涉县江家村潘玉员补契(图80)
立补契人潘玉员,因为祖业地王崖凹地四分,西至潘德林,东至潘金水,北至领(岭),南至领(岭),四至明白,土木石相连,水流旧道以故往来,时故(估)价洋肆拾元。此红契前经县府税过,被(避)民国二十七年住军队准备摇(窑)洞鼠咬破坏,割下无文。今同村长、农会住(主)任、四邻潘德林、潘伏全、潘正春等证,呈请县府源(原)补旧约。恐口不凭,立补契为证。
带本地元(原)粮叁合止(签押)
民国三十二年正月十八日 立补契人潘玉员(签押)
四邻证明 潘正春(签押) 潘德林(签押) 潘伏全(签押)
村长 张贵明(签章)
农会 潘洪旺(签章)

图80
左26厘米×26厘米 右27厘米×3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