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汉奸财产分配给村民的房地契

六、没收汉奸财产分配给村民的房地契

汉奸、特务与日军沆瀣一气,充当日寇的帮凶。他们出卖祖国,出卖人民,出卖中华民族的利益,祸国殃民。下面几张是抗日政权将从汉奸等处没收的财产分配给贫苦农民的契约。汉奸们的名字,也同时牢牢地刻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1.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山西省黎城县没收分配汉奸土地契约(图87)

立分配汉奸遗产,黎城县政府兹将没收汉奸张耀地名沙拐壹段叁亩,地系南北界,东至王松鱼,西至张乃孩,南至杨文屏,北至河,四至书明,各照旧界依旧往来,大小根条一切在内。协同村长、农会分配与(内有磨湾柿树弍株)余林业名下永为死业并作价洋壹仟伍百元。希照契经业,特此证之。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黎城县政府立

协同 村长 李树华(签章)

农会主席 王里虎(签章)

契约盖有县政府、区公所、村公所及农民救国会印戳,右粘官制《死契》。

图87

左20厘米×42厘米 右24厘米×22厘米

2.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山西省黎城县没收分配汉奸房产契约(图88)

立分配汉奸遗产,黎城县政府兹将没收汉奸张耀房上院东房三间窑三埇,窑房在东面、门、院、厕所全积纸上书明,各旧界依旧往来,大小根条一切在内。协同村长、农会分配与余林业名下永为死业并作价洋叁百元,希照契经业,特此证之。

图88

左18厘米×32厘米 右24厘米×22厘米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黎城县政府立

协同 村长 李树华(签章)

农会主席 王里虎(签章)

该契约下有“7.28(日)卖出窑2窑”批注,盖有县政府第二科椭圆形章,右粘的“卖契”中改为时价洋弍百元。契约盖有县政府、区公所、村公所及农民救国会印戳。

3.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五月山西省偏城县没收分配汉奸土地契约(图89)

立死契没收特务汉奸土地,地名罗家回地壹段陆分,今开四至东至王建吉,西至杜锦祥,南至王天昌,北至王九成,四至明白,大小根条一切在内,水流行道依旧往来。今同各级抗日干部按时作价洋叁佰元,当时杨连儒名下承为死业。恐口不凭,立死契为证。(签押)

村长 王建德(章)

农会 鹿光富(章)

财政 牛芳

民国叁拾四年五月廿五日 立

契约盖有县政府、村公所及农民救国会印戳,右粘官制“死契”。

图89

左25厘米×23厘米 右28厘米×32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