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千里“无人区”集家并村契约
三、制造千里“无人区”集家并村契约
有学者说过,“南有南京大屠杀,北有千里‘无人区’”。图30和图31这两张伪满洲国康德十一年(1944年)的“契约”,则是日本帝国主义制造千里“无人区”的铁证。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后,为确保“满洲国”稳定,日伪政权把如何切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即如他们所说的“做到民匪隔离”当成“头等要紧的事”。1933年12月即发出了关于建设“集家并村”的通告。1939年秋到1944年春,从东起山海关以西的九门口,西至张家口赤城县独石口以东的老丈坝的千里长城沿线上,他们制造了世界罕见的“无人区”。他们通过“集家并村”、“部落集团”的法西斯行径,对中国人民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所谓“集家”,1942年10月29日的《热警情报第324号》中热河的日本宪兵队长有段话说得很明白:“是为了把可能成为敌人游击区的住民,集结到我方据点及附近地区,使之完全与敌人的活动隔绝,由我方掌握,从而封锁扼杀敌人所谓人力、物力与民众联系的纽带,救命之纲绳,此致命之打击。”于是,日本侵略者强迫世代在自己家园生活、耕作的中国人民,将家搬到他们指定的“部落”中去,实行对他们的思想、行动控制。对于不愿离开故土的,实行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无人区”一户不留,一人不剩。而“部落”里则是小房连着小房,人口高度集中,群众常常无衣无食,瘟疫流行不断。部落周围筑有围墙,四角建有碉堡,墙外有壕沟和铁丝网,完全置于日伪当局的政治、军事控制之下,老百姓称之为“人圈”,是完完全全的“人间地狱”。有关资料显示,当时被集家的自然村达1.7万个,被赶进部落的群众达140万人,共建“人圈”2 500多个。
这些可怜的农民,原来的家园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而在新的住地,他们又被迫签下“契约”,继续遭受敌人的盘剥。买主“负其买得面积内之完纳责任”,新入住的既要付房基地费,还得负起纳税责任。无力买收建筑用地的贫民,只有以“赠送”的形式将自己的土地划出。
“契约”的手续看起来很完备,“契约”左下方有买卖双方和中间人的签章。表面上这是为集户和该部落原业主签的契约,实际上买卖双方都是“杨白劳”,起实质性作用的是代表日伪政权的部落建设委员会代表、部落甲长、村长、村协和分会长这些“中间人”。伪满洲国成立后,伪满协和会作为日本的“精神母本”也即告成立,它通过伪满洲国竭力维护日本的建国精神。1936年改为“满洲帝国协和会”,其基本单位是下属的分会,是所在地区的政治指导力量,军务长有专职日本人担任,以保证“集家并村”、“部落集团”在他们的直接操纵下进行。
1.伪满康德十一年(1944年)热河省青龙县集家并村契约(图30)

图30
22厘米×25.6厘米
立卖契文约人李子新因 康德拾 年度遵遂国策施行集家工作应将自置(或祖遗)土地 亩叁分捌,草瓦房 间,整坐落 鲁台子 处(地名)四至 东至 刘姓,西至 墙内道,南至吕姓,北至墙内道。经本村村长及集家工作建设委员会责任者指定,划于由北沟荘(沟)被集户刘凤林作为房基地居住,按照青龙县公署康德十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一二八号训令,关于集家部落占用房地处理 规定价格核算国币伍拾柒 圆整,笔下清交不欠,自卖之后,国县村税及法定义务买主负其买得面积内之完纳责任,永不与卖主相干。兹立契约存照


图31
24.5厘米×35厘米
村长 丁蕴 印
村协和分会长 王子匀 印
康德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青龙县位于长城脚下,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带建立抗日根据地最早的地区,当时属伪热河省(现属河北省)。因此,青龙县被列入修建“无住禁作地带”的重点地区。日本关东军在1943年曾下过严令,在“无住禁域地带”开始实行“三光”政策。向青龙县不断增派兵力,当年青龙县一个170户人家的村庄,被日伪杀害的达86人。为了断绝“无住禁作地带”居民生存的活路,对一切建筑物、庄家、生活用具等,凡抢不走的全部毁坏,是“集家并村”的重灾区。
2.伪满康德十一年(1944年)热河省凌源县集团部落建设用地无价赠给契约书(图31)
集团部落建设用地无价赠给契约书
立赠给土地契约书人张宽因有无力买收建筑用地者贫民,今将本人所有土地一段,情愿赠与给魏恒名下建筑房屋使用以维贫困。当经委员会处理,如左列遵行永远为领受者财产,特此出具赠给契约书存证。
——土地坐落刘杖子村郭杖子甲金杖子屯
——亩数〇亩三分三厘
——权力
——租税负担依照此地贯行领受者负担之

土地赠与契约人 张宽(章)
土地领受契约人 魏恒(章)
建设用地处理委员会长 张翰文(章)
委员 仇学均(章) 仇学书(章) 纪万凤(章) 陈庆(章) 魏振祥(章)
康德拾壹年六月廿七日 立
此契约全部手书,上盖伪热河省凌源县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