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日寇侵略的其他土地契证

七、见证日寇侵略的其他土地契证

这里的所谓其他土地契证,指的是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过程中,因勾结日寇的土匪的横行、伪军的胡作非为,一些农民丧失的土地契证,以及因日本的侵略战争,民间正常的契约关系无法履行,原有产权凭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土地契证。这从侧面证实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带给中国人民的灾难。

1.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因土匪汉奸过境失去的补地契(图90)

立补契人任宜今有吉辽旱地壹处,其地上南至六峰申姓,下至溝口,东西二至分水岭,四至以里土木石金相连,水流行道依旧往来。按时价估计约值时洋六仟元,原有红契因刘匪过境失落。现有村长、农会及四邻可证,理合遵令续补,取得地主所有权。恐口不凭,立补契为证。

中华民国卅三年 月 日 立补契人任宜

上带本地原粮壹斗止

村长 申 述

农会主任 任宪明

上盖“村农民救国会”、“抗日村公所”戳。

刘匪即刘桂堂,是流窜华北七省的巨匪、汉奸。他十几岁便开始拦路抢劫,1915年开始土匪生涯,与一些土匪结拜为兄弟,活动于鲁南山区,到处打家劫舍,烧杀抢掠,不断围攻山东抗日根据地。从1915年到1943年,刘桂堂祸害华北七省近30年,多次投靠日本侵略者,军阀张宗昌、韩复榘等几动干戈未能剿除,最后在1943年11月被八路军击毙。

图90

左17厘米×38厘米 右29厘米×38厘米

2.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正月山东省高密县因伪军修军事据点失去的地契换契(图91)

图91

左30厘米×32厘米 右21厘米×35厘米

这是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正月山东省高密县仁和里马村一冯姓农户的换庄基地契约。右边“契约纸”为所换土地的坐落、面积、四至。“契约纸”上首有手书的一段批注。批注说:“在民国卅三年四月因伪军在本村修据点,房屋契约一切等等完全被伪军焚烧,今又换契一张。”左边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行署对该户纳税后发给的验契纸。这份换契真实地记录了伪军的罪恶勾当。

3.民国二十六—二十九年(1937—1940年)江苏省吴县兑粮合同(图92)

此“贷米证据”(图92)写于民国廿六年农历七月初七日,即1937年8月12日。其说的是江苏省吴县一位叫陶荣根的农民,向该县浒关救济院借到黄米五斗以作食米,约定“于立冬后二十天内缴还糙米六斗五升(黄米即北方的小米,价比糙米高),过期不还听凭专差追取,费用自愿负担”。上有担保人、证明人签字,盖有当地区公所公章。不料第二天即发生了“八一三”事变。8月13日,继“七七”卢沟桥事变后,日军以租界和停泊在黄浦江中的日舰为基地,对上海发动了大规模进攻。上海军民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开始了历时3个月之久的抗击日本侵略军的壮烈战斗。“八一三”事变后,日本飞机继续在上海和江浙一带狂轰滥炸,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这位陶姓农民也屋漏偏遭连夜雨,困苦之状可以想见。然而,当时的救济院不仅没有追取到期的款物,而且加大了救助的规模,丰富了救济的内容。直到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浒关救济院才向陶的担保人发出了催还借米的通知单(图93)。通知说:“陶荣根于民国二十六年份向本院贷黄米五斗,适值事变未能清债,兹届时局平定,应请贵处通知原贷借人,将应还糙米六斗五升尅日送至北津桥北首源康米号,取回借据……”从通知看,虽时隔三年,救济院向借方仍按原约定还米,未有增加数量。借方接到通知后也还清了规定的糙米,取回了原来的“贷米证据”。

图92

20厘米×29厘米

图93

13厘米×25厘米

救济院的出现,是近代社会保障思想发展的体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救济院在江苏各地得到普遍设置。这份借贷合同,对救济院这一近代新式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国民党抗战政策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也为我们揭露日本的侵略罪行找到了活生生的证据。

4.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江苏省宝山县因抗战遗失而补发的“土地权利清理证明书”(图94)

图94

32厘米×32厘米

这是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一月江苏省宝山县政府发的“土地权利清理证明书”。这位朱姓业主原有壹亩壹分陆厘捌毫自业土地,“因抗战期中原有产权凭证遗失”。经县政府审核,发给了该户土地权利清理证明书,然后可凭此证换发“土地所有权状”。这份证明书印证了当时江苏省宝山县遭受日军侵略和参加抗战的历史事实。

宝山县:宝山县位于上海市北部,地处黄浦江和长江的交汇点。原隶属江苏省松江专区。1958年1月划归上海市管辖。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山县,原境域成为新建的宝山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