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中的理由:从文本到目的和价值

四、解释中的理由:从文本到目的和价值

法律或其他规范文本的解释,自古以来就是理论反思的对象。例如,在罗马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塞尔苏斯(Celsus)的著名建议,即解释者不应只关注待解释文本的字面意义,而是要处理其目的:“知晓法律并不意味着知晓法律的文本,而是理解它的力量和权力。”保鲁斯(Paulus)指出,当“文字”与“精神”相抵触时,不应一味地遵循“文字”。(https://www.daowen.com)

在本文中,我们并不提供解释性论辩的完整描述,而是简要思考我们能够提出哪些主要理由来支持一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