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的语义及其结合

(三)语词的语义及其结合

根据萨维尼的论述,解释的第一个要素涉及法条中所使用的单个术语的意义。通常情况下,没有必要指出规定这些意义的语义规则,这些规则是共有的、无可争议的预设。然而,对语言意义的讨论在有些争议案件中是相关的。例如,在“ACLU诉Clapper案”[49]中,美国公民自由联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下简称“ACLU”)认为,美国政府大规模收集电话元数据的行为没有得到《爱国者法案》 (the Patriot Act)第215条的授权,该条只授权收集“与调查有关的”数据。在同意ACLU的观点时,法官援引了《牛津词典》中“调查(investigation)”一词的定义:“系统或仔细地检视(exam ine)(一个问题);对其查证(inquiry)或检视。”根据这一语言规范,他们认为,为了识别有待查证的嫌疑人或支持将来的查证从而大规模收集数据的做法不包括在“调查”一词的语义中。

在萨维尼的清单中,第二个要考虑的要素是语词结合进句子的方式。将词义结合到句法结构中所产生的“组合(compositional)”意义通常情况下不存在争议,因为仅有一个这样的组合在句法上是正确的,或者起码有一个组合明显比其他组合更加合理。然而,在某些情形中,句法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当法条允许多种同样似真的句法结构时,对这些结构的选择就是法律上相关的(进一步的分析,请看本书第3.2节)。例如,在C-486/12号案件中,欧洲法院必须解释1995年《数据保护指令》第12条,该条规定,数据主体有权在“没有过度的延迟和费用(w ithout excessive delay or expense)”的情况下获取其数据副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数据控制者是否可以要求数据主体支付少量费用以获取数据。对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是将“没有过度的延迟和费用”这一措辞理解为“没有过度的延迟且不收取过度的费用”,还是“没有过度的延迟且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即“过度”的范围是涵盖“延迟”和“费用”两者,还是仅涉及“延迟”。根据第一种解释,适度收费(nonexcessive fees)的要求是被允许的;根据第二种解释,这种要求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说,数据主体有权免费获取数据。(https://www.daowen.com)

法院检视了这一条款在其他语言中的表达方式(在欧盟法中,法律文件以所有官方语言发表,每个版本都具有同等法律价值)。同那些将形容词置于被修饰词之后的其他语言一样,法语所采用的表述(“sans délais ou frais excessifs”)清楚地表明,“过度”一词也适用于费用。因此,法官采纳了后一种解释,这也是欧洲法院经常采用的解释原则所要求的,即最好能赋予多语言立法文件的所有版本以相容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