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理由和动机
我们可以一方面反对解释的动机,即可能引发解释者选择一种或另一种解释的心理因素,另一方面反对解释的理由,即在某种法律文化中支持某种解释的那些面向,换句话说,为某种解释提供适当基础的那些面向。解释的动机可能包含在任何类型的心理决定因素(psychological determ inants)之中:它们可能包括任何诱使一方采用一种而非另一种解释的因素,它们可能涉及个人利益和社会价值,它们可能是非法的,也可能是合法的。
例如,在2001年,巴勒莫上诉法院(the Courtof Appeal of Palermo)判决最高法院的一名意大利法官与黑手党(the Mafia)合作的行为有罪。巴勒莫法院称,该法官对一个法律条文进行了特殊的解释,从而裁定释放四十二名被指控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人(其中一些人是著名的黑手党头目)。该法官为了偏袒这些人而采取了这种解释。该条文涉及计算定罪前拘留时间的方式,目的是确定是否达到了定罪前的最长拘留期限,超过该期限则应当释放被告人。它规定了,在计算被告人定罪前的拘留时间时,不包括审理时间(the time of trial sessions)。制定这一条文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被告人采用各种拖延战术延长审理时间,以便在诉讼程序结束前达到定罪前的最长拘留期限,从而使其获释。然而,这位被指控的法官对这一条文的解释是,不包括审理时间需要有具体的司法裁定。由于在涉及四十二名被告人的诉讼程序中没有经过这样的裁定,因此在计算他们的定罪前拘留时间时,包括了他们的审理时间。其结果就是,法院认定他们的拘留时间超过了最长期限,他们因此获释。(https://www.daowen.com)
巴勒莫法院认为,被指控的法官采用这种解释正是为了偏袒与他有关系的黑手党头目,构成“外部参与黑手党组织罪(external participation in mafia association)”(意大利语“concorso esterno in associazionemafiosa”)。意大利最高法院随后撤销了对他的这一定罪,最高法院认为,没有决定性的证据表明法官是为了这一非法目的而采用该解释;他可能真的认为这是对争议法律条文的法律上的正确解释,这一意见得到了适当的——尽管不是明确的——法律线索的支持。
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只需指出争取释放黑手党头目的目的可能是采用该解释的一个(非法)动机,但在当时的意大利法律背景下,不可能构成该解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