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克的法律价值证立理论研究

拉斯克的法律价值证立理论研究

赵 静[1]

摘 要 通过《法哲学》这部著作,拉斯克首次创造性地将新康德主义西南德意志学派的价值哲学与文化哲学理论运用到法律领域,进而建立了一套法律的价值证立方案。其“批判价值学说”立足于法哲学的科学性,在方法论上持一种二元论立场,借此站在了自然法与实证主义,尤其是历史主义的对立面。同样,拉斯克试图为法律科学奠定逻辑—科学理论根基,将其建构为一门关涉价值的经验性文化科学,并在法律科学内部区分“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价值概念不仅作为一种建构性—方法论原则发挥功能,拉斯克还通过其“双重价值类型理论”,对法律价值进行了一种世界观意义上的证立,使之得以为实在法设定终极目的,进而克服价值的形式性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 新康德主义 拉斯克 法律价值证立 二元方法论 法律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