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义理中的主体关系

一、范式:义理中的主体关系

马丁·布伯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我—它”关系,是在工具理性中不断物化他人的关系;另一种是“我—你”关系,是每个人都把别人当成“人”来看待的关系。布伯将作为主体的“你”从“在者”概念中剥离出来,使其能够替代“我—它” 关系中“它”的客体化表述。如布伯所言,“人栖身于‘你’之世界。在其间他与在者的‘你’相遇,或者说,与作为‘你’的在者相遇。此时,在者于我不复为与我相分离的对象。”[8]在布伯的表述中,“我—你”关系是人化的关系,是主体遇到主体的关系,这种关系中摒弃了互为主客体的因素,完全是主体之间表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