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余终于打官司

老余终于打官司

高考状元

又到金榜题名时。看到一系列关于高考状元的文章,介绍的都是高考状元如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爱好如何如何多等。这样的文章有多少可信度呢?很多都是事后的自圆其说和自我包装。其实很多高考状元的根本之处就在于能够排除干扰,爱好少,时间消耗小;再一个就是耐力强,可以一如既往不放弃。但这些东西放在桌面上都不太好听,因此等到拿到状元了,记者来采访,家人便自我标榜其爱好音乐、爱好足球等等,把记者唬得一愣一愣的。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他邻居的小孩曾是某市的高考状元,他说那个小孩,在学习上面,活脱脱一个“老僧入定”,心无旁骛,机械性极强,而他的父母,活脱脱学习上的“法西斯”。等到小孩中了状元之后,记者去采访,小孩也被打扮成“博闻强志,兴趣广泛”了,但小孩连五音都不全,一首歌都不会唱。

看上海乐团演出

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在补课,补以前落下来的课。比如现在竟有那么多人在喜欢古典音乐。又比如在今天,上海交响乐团在安徽大剧院一场仲夏夜的交响演出,竟吸引了那么多人前往,剧场内情绪热烈,气氛也不错,只不过有一些似乎是特别忙的人手机铃声不停地响,实在是大扫情趣,这就像一顿美味大餐中不断地发现一些老鼠屎。

上海乐团在世界上相当于什么水平呢?如果说爱乐乐团、伦敦交响乐团、芝加哥交响乐团等相当于英超和德甲,那么上海乐团只相当于中国的甲A球队,可能还不到,只有甲B的水平。因为中国的音乐与世界的音乐差距远远大于足球的差距,我们的水平只是相当于外国的中学生——但这样的中学生乐团,对于我们这些“文盲”来说,仍然让人欢喜无比。

上海乐团的指挥是一个年轻的女子,在指挥席上,优雅是够优雅了,娴熟也是够娴熟了,但我总感觉到她的分量似乎不足,气质跟不上,对音乐的理解也单薄;尤其是演奏交响曲时,明显地感觉到她的分量太轻。我不是一个对音乐很内行的人,但我想有很多东西其实都是相通的,比如说指挥,我总觉得就应是几十种音乐旋律中的一个点,一个无形化有形的连接点。对于一个指挥来说,一种魔鬼似的气质是极其重要的,只要他往台上一站,不仅是从技术上,更要从心理上摄人心魄,从而让人全身心地投入。这种魔鬼气质,似乎是音乐之外的一种东西,但又似乎是能决定旋律的一种无形的东西。世界上一些著名的指挥家,比如说卡拉扬,又比如说小泽征尔、巴比罗利等,似乎都有着这样的魔鬼气质。

仍然可以从足球场上找到佐证。比如说意大利那个光头裁判科里纳,之所以成为世界第一裁判,技术上已是次要的了,更重要的是科里纳具备一种魔鬼的气质,他能靠这种东西有效地控制住场上的局面,有一种王者的风范。

余秋雨打官司

报载,余秋雨教授要打官司了。这回的对象不是余杰,而是武汉的一个文艺评论家。我不由得替老余庆幸,这样也好,省得人们老是拿余教授开涮。

其实彻底地想一想,那么多人不时地骚扰老余,有相当多的,是出于嫉妒。你想,中国比老余有学问的人多得是,但为什么偏偏老余什么都得到了:名声,金钱,地位,美女?于是当然枪打出头鸟,再加上老余本身不太会处理关系,做人又张扬了一些,因此凭空惹了一身骚,也就不足为奇了。

说句公道话,老余的文章写得相当不错的,思想也比较深刻;做人方面,也有学者风范。关于“文革”中的一些事情,当时全民族都是那样,作为老余个体,无可厚非。至于忏悔之事,那纯粹是老余个人的事情。一个人无权让另外一个人忏悔,在这一点上,小余(杰)完全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也是一种借机成名。

但老余的毛病在于太认真了一些,喜欢较真,你一较真,也就上别人当了。另外老余千不该万不该写那些《秋千架》之类的散文。我的一个朋友曾经痛不欲生地说:“当余秋雨感到苦难时,他的文章天下无敌;当余秋雨感到幸福时,他的文章不忍卒读。”

我的那个朋友在看完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对马兰的采访之后,曾感叹说:“马兰的样子真是传统,就像一个贤淑的小媳妇。”

骑鹤下扬州

我曾在前面写到徽州的面点不行,原因是徽州人比较节俭,因男子大部分都出外了,家里的妇女和老人就更舍不得吃了。再加上徽州本地不太产面粉,对面食也不太内行,所以做得不好也情有可原。但徽州在外做生意的人大都是比较富的。因为富,所以也舍得挥霍了。明清时有“无徽不成镇”之说,那是形容徽州人在外经商的势力相当大。在扬州即有所谓的“旌德帮”,也是徽商的一支,非常厉害。扬州徽州人尤其多,清朝李斗的《扬州画舫录》是一本绝妙的书,上面就记载有许多关于徽州人的故事。从书上可以看出,有许多徽商在扬州经商之时,在当地购置了田亩,盖了大屋,讨了小妾,于是便“乐不思蜀”了。

维扬菜与徽菜在很大程度上是有点相似的。比如说重火候,重油色,不甜不腻,等等,这也是维扬菜系与邻近苏沪菜的不同。我想这与扬州很多大户是徽州人有关。有什么样的客人,也就造成了什么样的菜味。扬州的小吃也非常有名,像蟹黄包子、蟹黄干丝等。当然,最有名的是蟹黄狮子头,做法是将蟹中的肉挑出,然后拣上等的猪肉剁碎,拌在一起,然后放在油锅里炸,这道菜味道特别鲜美。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吃客就是徽州人。所以说徽州人在外面还是舍得挥霍的。《扬州画舫录》中还有一个故事,是说一个穷书生与一个徽商家的丫鬟好上了,有一天徽商不在家,这个丫鬟便将书生私自带到主人家,给这个书生炒了一盘徽商经常吃的菜,名字叫作“韭黄炒肉丝”,这肉丝选的是十头猪的面肉,也即是猪下巴上的肉,又嫩又鲜。书生从没有吃过这么美妙的菜肴,结果将自己的舌头都吞进去了。李斗这个故事有杜撰的嫌疑,但从故事中可以看出,在外的徽商是如何挥金如土。这与在家乡节俭如命的家人相比,真是天壤之别。

怪事

乱七八糟地乱翻书,看到历史上几则怪事,随手录下:

占士。希斯特是个怪人,生长在十九世纪的英国。他一辈子最喜欢跟别人不一样:别人骑马,他骑牛;别人养猎犬,他训练公猪。在他家,是用棺材来当作橱柜的,有人来访,他便从棺材里拿出酒和食物来,让客人吃得恶心无比。

他一直活到九十岁才死,遗嘱里对葬礼的安排是:有个大乐队;由他的老友以及附近十恶不赦的歹徒参加;抬棺要选定八个处女,每人发一枚金币。但葬礼时发生了一些意外,没有处女愿意干,于是只好找了六个老妇,草草了事。

还有一个怪人,也是英国的,他死于1800年6月6日,他的遗嘱写明不要棺材,要把尸体直着埋葬,并且是脚朝上,头朝下。他说:在这个是非颠倒的世界里,只有这样才能站得正。

另外一个怪人是比利时一个人类学家在非洲部落里遇到的,其时那人年纪已大,不能“狩猎”了。他念念不忘的就是人肉的滋味,他说在肉类中,数人肉“肉味最佳,肉质最滑”,他举例说:英国佬的肉“太韧”,法国人的肉“太肥太腻”,就数日本人的肉最细最嫩,尤其是日本女人的肉,又滑又鲜……话音未落,把比利时人类学家吓得屁滚尿流。

人类,就是这样,有很多奇怪特例,是避免不了的。在有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怪人倒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看起来并不怪的坏人,比如说陈水扁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