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行为管理

第四节 药品经营行为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仅仅是一个符合GMP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药品经营行为应当严格执行GSP。《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经营活动承担总体责任,其他从事药品购进、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并应当熟悉药品经营监管的法律法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销售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其药品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