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创造——陈羲明书法艺术

寻找·创造——陈羲明书法艺术

文/陆永健

从人类的精神发展和审美角度看,按照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诗词文赋、曲乐舞蹈、书法绘画的审美与创作都属于人类的最高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传达审美快感的艺术样态,同时具有丰富精神文明内涵的哲学形式。陈羲明深谙此道,并常年坚持身体力行,他在《砚边随想》里直言:“一个合格的书法艺术家,必须是一个有文化的人,有艺术能力的人,有创造才华的人。”并提出书法创作与鉴赏的“文化品格、创作品格、自然品格”命题,正是对古人论书“专精——博览——蜕化”三个逐渐升级过程的丰富和发展。

羲明认为,文化品格要和而不同,创作品格要逢“二”则变,自然品格要阴阳和合。只有精神境界高尚的书法家,以及充满感情和生命力的作品,才称得上具备“三品格”的纯粹艺术。

书法是中国文化精神的独特表征形式,印烙着深刻的民族文化记忆。它的存在,不仅在于抽象变幻的线条轨迹,更在于它以笔画运动的形式,体现了宇宙生命无穷澎湃的运动节奏,以及深蕴其中的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核心价值,因此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盛赞中国书法是“艺中之艺,是民族的记忆”。作为一个长期濡染文墨的书法家,羲明认为,书法具有画之魂魄、舞之飘逸、音乐之旋律、建筑之结构,在气功的玄理、儒学的道义、道家的天人之境和佛禅的万宗气象间,彰显浩荡格局,涵纳广博情怀。因此,书法艺术绝不能局限一家一派,更不可拘束于法度规范,而是要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在传承中创新,在延续中发展。湖南广邃的人文源脉积淀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对书法艺术的继承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书法艺术家的独立和超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羲明就是在这片土地上成长并自觉以湖南书法的守护和承传为己任,多年来勤耕于书法艺苑的开拓。他一方面注重学习前人碑帖,研究经典文籍;另一方面重视实践创新,游历四方深入生活,投访宿师广交良友,不仅执着于自身书法创作的精进和提升,还有志于经典艺术的传播与普及,设立了“湖南省六合国学书院”,开设国学讲堂,传播传统文化。可以说,他是以文化泉源润泽书法之根,以传统精粹濯涤书法之脉,因此他的书法作品,不仅是个人情绪和感怀,更具有人文情怀和品格。

书法艺术的创作品格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求变。要求每个点线要有变化,包括起、承、转、合等用笔的变化,疾、缓、迅、捷等速度的变化,以及结字、章法的变化,等等。古代经典传世佳作,千姿百态,万紫千红,都发端于“变化”二字。这种“变化”,既是形式的变化,更是内容的变化,是在形迹的行进运转间,表现宇宙天地流动的气韵生动和生生不息的生命本源。二是矛盾。在变化中制造矛盾,在变化中解决矛盾,每一个字构成独立的个体互相拉锯冲突,同时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又整体协调统一,在疏与密、大与小、厚重与轻淡的矛盾中,创造完整和谐的时空感,赋予作品丰富的情感和蓬勃的力量,不仅表达书法家个人的性情气质和情感特征,更契合自然矛盾统一的运动旋律。三是规律。从逢“二”则变到逢“三”求律,发于变,止于律,从普遍性出发寻找特殊性,又从特殊性回归升华普遍性,往返周转,螺旋上升,仿佛美乐妙曲,顿挫抑扬,婉转绕梁。羲明的书法正是努力追求这三个方面的协调统一,正如他自己所说,要书如其人,更要书如其时,没有传统,就无所谓创新;没有创新,传统就会死亡。正是这种根植传统,立足当代,面向未来的创作追求和实践,才达到了变化中有矛盾,矛盾中有和谐,和谐中有规律的丰盛之美。

这种创作方法,源于羲明对书法的认知和理解,其实也正是他的生活态度和生命理念。在羲明看来,中国书法是最能反映老庄道家思想的艺术形式,其理想境界是摆脱“有用”的目的性,达到“无用”的审美效能,而这种精神自由的获得,是通过主体精神状态独立而自由的“游”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他说:“使笔如使心,披阅古今,简汰万象,砺炼意志,去除习气,抒发情感,正其性命。”通过个人的主观感受与客观的线条在时空意识中进行碰撞,产生的“火花”就是自然品格,这就是以身心契合外物、以灵命融汇万象的艺术化思维方式,是俯仰自得、造化自然的诗性文化体验,是对生命本体的关注与尊重。

所以羲明其人,潇洒率真而坦荡超逸,既有魏晋风度,又兼明清风雅。他思维敏捷,见识渊博,同时又不乏活力朝气,情趣自然,是一个有趣而可爱的人,同时也是一个执着而有韧性的人。他出生于福建南平,自幼家风翰墨濡染,初临“二王”,后学张芝、欧阳询、褚遂良、张旭、颜真卿、怀素诸家名帖经典。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研习碑学,上溯汉魏、先秦,书风从秀丽典雅逐渐转变至恣肆烂漫。其书作纵横跌宕而蕴静穆沉稳,千姿百态而纳古朴浑厚,气度从容,道法自然,开阖间韵采独特,廖阔间风华卓越,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等媒体都曾对其艺术人生进行专题采访,在当代中国书法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苏格拉底说:什么是美,善就是美。羲明对此深有感悟:“故钤小印‘守死善道’,置为座右,以之治书、治学、治世,无有罔惑。”在他看来,所谓书法家的责任,就是尽量把真善美结合在一起,形成激荡人心的精神力量。美体现在形式上,更表现于风格中,如果说形式是书法家的情感传达,那么风格就是书法家的精神倾注。看羲明的作品,多是有感而发,有悟而作。他从物象中得到启发,从人事间形成思考,在以白计黑、以黑计白的笔墨抽象形式演绎中,匠心独运地处理每个字的点画线条,乃至疏密、布白、题款等,表达自己丰富而独特的生活感受,更表现饱满而生动的精神气质。所以他的书法作品,具有很强的形式美,小字有质,大字有势,布局丰富,格局开阔,或如惊涛骇浪,或如深山静水,或如密林丛荫,或如天高云阔。既有风生水起的激情,又有润物无声的从容,点画里有“类万物之情,通神明之德”的风采,在深沉的古典情韵间,洋溢着新鲜的时代精神,在水墨淋漓的生动变化中,为人们呈现出一个新时代酣畅适意、风采勃发的精神图景。

(作者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理事。)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