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中之国”的主要特征
鸦片战争后,英、美、法等约二十个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相继在中国取得的领事裁判权,是一种属人管辖权。根据这些条约,凡是这些国家的国民,不论他们到中国的哪一角落,都不受中国的司法管辖。在租界中,租界开辟国取得的行政管理权,是一种属地管辖权。所有中外人士,不论是华人还是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人,一旦进入租界,就要受该租界当局的行政管理。由外国人控制的租界当局拥有属地的行政管理权,这是租界与华界最根本的区别。正因为属地的行政管理权被外国人把持,租界在平时成为由外国人管治的中国领土,并发展为刑事犯的逋逃渊薮和国事犯的活动舞台,在发生各种战事时则成了所谓的“中立”地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