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的中立区域

第三节 战时的中立区域

租界作为“国中之国”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在中国国内发生革命或战乱之际,或在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战争及发生其他可能危及租界的战争之际,它们通常成为所谓的“中立”地区。

租界是中国领土,在中国发生内战或发生中外战争时,各租界当局本来无权宣布中立。在所有中外约章中,也没有租界可于这些战争期间实行中立的规定。由于租界不受中国官府行政管理,租界当局为避免战火延烧界内,从而造成损失,都尽可能使租界在战争期间保持中立,尽管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根据其利益有所偏袒,直至放弃中立。在租界开辟国之间或租界开辟国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争时,租界作为中国领土,在事实上也实行中立。

第一,中国内战时租界中立。

租界在中国内战时中立,出现于太平天国、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战争、江浙战争等时期。

1853年初,太平军于攻克江宁后继续东进,上海面临太平军进攻。因在外商租地内设防未经中外条约允许,英国领事阿礼国等起初有所顾虑。4月12日,在上海全体外国侨民的会议上,经阿礼国提议、法国领事等人赞同,会议决定,无论太平军还是清军都不得进入上海外商租地,决定在该租地设防,并决定组织侨民的武装团体义勇队。随后,外国侨民在该租地周围筑起栅栏,并在该租地西侧挖掘阔壕,障以土垒,以防突然袭击。上海外商租地首次成为武装中立区域。同年9月,小刀会占领上海县城。英、法等国在上海外商租地派驻陆、海军。阿礼国等再次宣布上海外商租地为不介入中国内战的中立地区:既不能由政府作为战争根据地,也不能由叛军据以抵抗政府,并宣称该地区必须不受侵略,即必须防止双方任何军队进入界内。[53]此后,上海外商租地再次成为武装中立地区。大批华人因该区域安全,相继入居,使界内华人在一年间从五百来人激增至两万多人。界内外国商人既与清军贸易,也与小刀会贸易。清军围困上海县城后,外国商人通过外商租地源源不断地将军火、粮食、蔬菜等提供给小刀会,城中各种废弃物也都通过外商租地转运出去。正是依托这一中立区域,小刀会得以长期坚守孤城。次年,泥城之战爆发,驻扎外商租地附近的清军被英、美士兵和外侨义勇队驱逐。此后,清政府同意英、美、法国控制江海关,并在上海租界形成之际承认“租界不可侵犯”原则,从而换取这些国家对镇压小刀会的合作。英、法领事等便禁止各国商民将武器、粮食等运入上海县城,又同意清军在刚形成的上海法租界修筑界墙,切断租界与上海县城的联系。随后,法军又利用法租界为阵地,多次攻击小刀会。上海租界的中立遂名存实亡,小刀会也因得不到物资供应而弹尽粮绝,于不久后失败。至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屈服,英、法等国政府决定帮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在上海的英、法等国军队已与太平军处于敌对状态。从此时起直至太平天国失败,上海租界在事实上并未中立,而是成为英、法军队活动的基地。

1911年10月,革命党人发动旨在推翻清王朝的武昌起义,并成立湖北军政府。湖北军政府照会驻汉口各国领事,请其严守中立,并宣布民军即革命军保护外国侨民和各国租界,直至奖赏保护租界者。[54]各国领事旋即承认民军为交战团体,宣称各国将严守中立,并宣布汉口租界中立,禁止双方军队入界,禁止在界内藏匿武器弹药。未久,革命军与清军在汉口激战,双方军队都避免炮火累及汉口租界,从而使外国军队出手帮助敌方。汉口租界面临的一半长江江面也成了中立水域。在这片水域内,双方战舰不能采取战争行动,双方陆上的大炮也不能炮击入泊的敌方战舰。在革命军炮击湖广总督瑞澂乘坐的“楚豫号”军舰后,清军军舰都升起白旗,驶入这一水域,以示退出战斗。革命军也承认它们进入中立水域,立即停止对它们的炮击。由于两军在汉口、汉阳的战斗十分激烈,曾有大量枪弹、炮弹落入英、俄租界,法租界内则发生过照亮武汉三镇夜空的熊熊大火。当然,较之被北洋军焚毁的汉口华界繁华街区,汉口租界只是擦伤点皮毛而已。至北洋军攻陷汉口、汉阳后,聚重兵于龟山上下之时,起义各省代表仍于11月30日至12月7日在汉口英租界内的顺昌洋行举行起义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在会上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作出不少重要决议。敢于火烧汉口的北洋军将领冯国璋此时却不敢越雷池一步,派兵去捉拿这批在眼皮底下开会的“乱党”首领。与此同时,租界内各医院都接收革命军伤员,在医院没有更多空间时,美国教堂、邮局办公室和其他建筑也被用来接纳伤员,当地救治的伤员远远超过500人。[55]

在辛亥革命期间,上海租界也实行中立。革命党人在上海发动起义前,上海道等官员将其眷属安置在租界之中,以防不测。附近各省满、汉居民扶老携幼,进入租界避难。租界旅店等处人满为患。英国总领事又奉命发布告示,要求英国臣民严守“中立”,否则最高可予以监禁两年,罚款600英镑,以及逐出中国等惩罚。[56]11月,革命党人在上海起义成功,成立上海军政府。上海公共租界、法租界都宣布中立,上海道等清朝官员都躲入租界避难。江南制造局总办张士珩于逃入公共租界前负隅顽抗,导致革命军数十人伤亡。上海军政府要求该租界当局交出张士珩,遭到工部局拒绝。在此期间,该租界内的华人纷纷悬旗庆祝起义成功,工部局也下令禁止,重申在界内张贴告示须经该局同意,并禁止革命党人在界内招兵。12月,江浙联军攻克江宁,该租界工部局又禁止华人在界内游行庆祝。[57]随后,该租界因是中立区域而被革命军与清政府确定为进行南北议和的场所。

1913年7月,革命党人发动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上海公共租界当局又一次宣布该租界为中立区。7月23日,陈其美指挥的上海讨袁军未能攻克位于上海租界以南的北洋军据点上海制造局。为了避免设在南市的总司令部被入泊黄浦江的北洋军军舰炮击,陈其美于24日将总司令部迁往位于上海租界以北的闸北南海会馆,形成讨袁军以闸北为大本营,北洋军以沪南制造局为要塞,两军夹租界而阵的态势。这时,列强已决意支持袁世凯政府镇压革命党人,因此,上海公共租界当局于26日贴出通告,声称近郊的战乱使租界的贸易受到干扰,秩序亦被破坏,宣布在该租界及租界以北毗连各乡,不准作为军事根据地及阴谋策划地;无论哪个派别的军事领袖和有关人员,都“应由本界及本界北乡立即迁出”。同时,经公共租界工部局提议,驻沪领事团也于此日通过决议,取消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八人在该租界的居留权。次日,该租界巡捕房负责人又会同万国商团司令以保护侨民为名,率领商团越界进入闸北。他们与同时出动的日本海军陆战队一起占领上海讨袁军司令部,解散驻司令部的讨袁军队伍,迫使陈其美将司令部迁至吴淞,从而加速了上海讨袁起义的失败。在此期间,虽然领事团也阻止北洋军通过吴淞增兵上海,但他们并不驱逐在租界内设立办事处并策动讨袁军哗变的江苏都督程德全等人,并不干涉北洋军利用终点站毗邻租界的淞沪铁路、沪宁铁路运送增援部队,以及利用设在租界内的中国电报总局搜集军事情报。这样,虽然上海租界号称在这场中国内战中实行“中立”,其实租界当局明显偏袒。陈其美因而愤怒地责问领事团:你们自称“无所偏袒”,但“用意专注一面”,“文明国讵应如是”?![58]

1924年9月,江浙战争这一军阀间的混战爆发。列强又进一步将上海租界周围的广阔地区及黄浦江都划为中立区。在战争爆发前夕,驻京公使团要求北洋政府将北起吴淞、南抵上海制造局,周围三十英里的地带都划为中立区和中立港。对于这一要求,北洋政府没有给予明确答复。战争爆发后,抵达上海地区的各国海军就擅自宣布黄浦江为中立区,禁止江、浙双方的海军在江上交战。10月,他们又封锁了吴淞口。在陆上,上海租界当局除了将成千上万退入租界的浙军败兵解除武装外,还派兵占领位于租界以西的法华乡,在那里强行修筑越界道路,并派兵“保护”闸北。此时,已经战败的卢永祥等浙军将帅都已逃入上海租界。浙军余部推徐树铮为总司令,企图继续作战。公共租界工部局便软禁徐树铮,旋又迫使他乘船出国,使江浙战争至此结束。这样,在这一军阀混战期间,在上海就形成以租界为中心、以华界为外围的更大范围的中立区。

此外,各地租界还在多场中国内战中实行中立。其中包括1918年护法战争期间汉口租界的中立,1923年依附直系军阀的海军以及陈炯明的部队在与皖系军阀臧致平争夺厦门时厦门租界的中立,北伐战争时期汉口、九江、上海等地租界的中立等。由于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订立的《天津督署还津条款》等中外条约规定,天津街市周围十公里的区域为中国军队不得进入的禁区,因此尽管在20世纪初期京津地区一再发生混战,天津租界当局无须宣布中立,混战各方都不敢进入租界附近的区域。

中国政府首次否认租界在中国内战时为中立地区,系在北伐战争期间。当时美国驻华公使、驻汉口领事分别向北洋政府外交部部长顾维钧、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陈友仁提出将上海公共租界划出战争范围的要求。顾、陈皆以上海租界为中国领土,依土地完整原则,断无划本国领土为中立区之理,因而拒绝他们的要求。[59]但在事实上,无论北洋军还是北伐军都默认上海租界的中立,未派兵进入上海租界。不久,北伐军在进抵京津地区时也没有进入天津租界。此后,中国虽又爆发多次内战,但这些战争多远离辟有租界的通商口岸,因此,在租界的最后年代,没有再发生过令人瞩目的租界在中国内战时中立的事件。

第二,中外战争时租界中立。

中外战争时租界实行的战时中立,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中国与租界开辟国发生战争时这些国家的租界实行中立。

1884年8月23日,法国海军在福建马尾突袭福建水师,从而挑起中法战争。根据国际公法,随着战争的爆发,以往中、法两国之间一切条约均已失效,清政府可立即收回各地法租界。此时,天津、广州等地的法租界尚不繁荣,法国政府关注的是如何保住上海法租界。战争爆发当天,法国驻沪总领事李梅宣布,该租界在中法战争期间保持中立。法国公使巴特纳又宣称,如果中国维持上海及吴淞的现状,弦外之音即是不收回上海法租界,法军就不进攻上海、吴淞。[60]因这种局外“中立”史无前例,并不可靠,法国政府旋请俄国领事代管该租界。清政府不谙国际法,也没有收回各地法租界的考虑,同意该租界由俄国领事代管。这场中法战争结束后,法国人卷土重来,上海等地法租界便重新升起三色旗。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6月21日,清政府发布了向列强宣战的诏书。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可以收回全国所有的外国租界。在天津,清军与义和团民对租界发动了猛烈进攻。位于长江沿岸与东南沿海的租界也可能遭到中国军民的攻击。两江总督刘坤一等为防止列强乘机进攻长江流域,以稳定东南地区,擅自与各国驻沪领事商订《东南保护约款》及《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其中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归各省督抚保护;上海租界内华人及其产业由各国保护,界外外国教堂、教民由中国官府保护。不久,东南各省总督、巡抚都接受这一华洋互保办法。于是,就在清军与义和团在华北与八国联军激战之际,南方各地的租界都维持中立状态。

中国与租界开辟国作战时其租界中立的状况终结于民国肇建后。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与德国断交时即收回天津、汉口德租界,随后在向奥国宣战时收回天津奥租界,开了中国与租界开辟国断交、开战后中国政府就择机收回该国租界的先河,从而使收回敌国租界成为中国收回在华外国租界的重要方式之一。

中外战争时租界中立的另一种情况,是中国与某一国开战时,其他国家的租界保持中立。

最早拟作此种尝试的是中法战争期间的上海公共租界当局。1884年8月中法战争爆发后,法国宣布上海法租界中立,英国驻沪总领事许士等也准备宣布上海公共租界为中立区,并禁止中国军队通过租界。英国公使巴夏礼则认为,有效、适宜的中立措施不易采取,上海租界中立乃无益之举。[61]上海公共租界和各地英租界因而未在此时宣布中立。

1894年7月,中日甲午战争行将爆发之际,上海道黄祖络通知驻沪领事团,中国官府于必要时将堵塞吴淞口,以防止日本军舰入口。为了不影响上海租界的贸易和繁荣,英、法等国立即要求日本政府保证不在上海及前往上海的通道上采取任何战争行动,以换取中国官府不堵塞吴淞口的许诺。日本政府不拟与英、法等强国敌对,同意将上海划在中日战争的范围之外。[62]在8月1日即清政府向日本宣战当天,上海官府也知照驻沪领事团,在中日战争期间上海为战外公地,并通告租界内各国商民,要他们照常营业,随后又宣布对守法的日商也予以保护。[63]以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为中心的上海地区于此时成了中立区。

在此时,这一区域虽是中立区,但并不是第三国的领土,而是交战一方的领土,因而中国虽未将该区域用作进攻敌国的军事基地,但像中立国对其本国领土那样,仍在这一区域行使一些国家主权,包括在租界外地区驻兵设防。北洋舰队败绩时,南洋舰队还入泊吴淞口,以躲避日本舰队攻袭。日本政府十分恼怒,屡次向英国政府抗议,要求英国取缔中国在上海的“战时行动”。英国没有理会日方要求,日本最终也未敢对上海“自由行动”。[64]在此期间,上海法租界巡捕房发现两名身着中国服装的日本间谍在界内活动,便立即予以拘捕,并将他们移交给代办当地日侨事务的美国总领事。起初,该总领事企图庇护日本间谍,清政府遂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美国政府指示驻华公使,不得庇护在中国领土上从事间谍活动的日本人。这两名日本间谍遂被移送中国官府,并在押送江宁受审后被处决。[65]这些事实说明,由于这一中立区域本是交战国的领土,它还不可能与典型的中立区完全相同。

三十余年后,上海公共租界在1932年的淞沪战争期间实行了一次最可耻的“中立”。20世纪30年代初,日本军阀羽翼丰满,不再仰承英、美等西方列强的鼻息。在上海公共租界,日本人在东区、北区已有很大势力。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之间的大战揭开序幕。同年12月18日,参加上海公共租界防卫委员会的各国军队司令官签署《紧急时期各外国驻沪防军和当地军事力量联合行动的协定》,其中竟规定该租界的东区、北区大部分地段及毗连的越界筑路区,就由已经与中国军队敌对的日本军队设防。从1932年1月28日起,日军从其防区向闸北地区的中国驻军发动猛攻。驻守闸北的十九路军奋起抗战,给予来犯的日军沉重打击。日军抵挡不住,就向租界撤退。而中国军队尊重租界惯行的中立,没能冲入租界,去歼灭残敌。于是,在这场淞沪战争的初期,日军动则从租界冲出,败则退回租界,援兵从租界登陆,将租界当作护符。同时,日军又在该租界为所欲为。他们在该租界的东区、北区开掘壕沟,修筑工事,占据由其他国家军队驻防的地段,禁止英、美等国军队和租界万国商团进入日军防区,解除当地租界巡捕的武装,不准消防队执行公务,并肆意搜捕、监禁、虐杀当地的中国居民,还全副武装地穿越租界的中心区域,威胁中国军队的后方。对于日军破坏租界惯行的中立、变租界为其军事根据地的行径,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总商会、公共租界华人纳税会等一再提出抗议。然而,英、美等国此时已无法驾驭日本,他们一再向日本人提出抗议,日本人在事实上都置之不理。在此期间,英、美两国驻沪总领事所取得的交涉结果,即是禁止日、中双方的飞机飞越租界上空;公共租界工部局所做的值得一提的事情,就是从虹口一带救出百十名备受日军凌虐的中国居民。除此之外,他们对日军越演越烈的暴行都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制止。与此同时,他们又要求中国军队“尊重租界的中立”,不得进入公共租界,并规定进入该租界的中国军人“须先解除武装”,随后由“战俘营”予以收容。[66]在这场战争期间,上海法租界当局早就宣布该租界为禁止任何军队穿越的中立区域;对中、日军队实行不同政策,只要求中国尊重租界中立的公共租界当局则宣称该租界的中立系由有关各国共同维持,日军在该租界内的行动完全由日本政府负责,租界工部局对此不负责任。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日军长驱直入,天津、上海、广州、汉口、厦门等地相继沦陷。由于日租界等同于沦陷区,意大利与日本是同盟国,真正实行中立的只有上海、厦门两地的公共租界,天津、广州的英租界,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的法租界。此时,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仅从根本上损害英、美、法等国在远东的利益和特权,而且已使这些国家认识到日本是他们潜在的敌人,故而对日本的态度渐趋强硬。8月13日,中国军民在上海抗击日本侵略时,上海公共租界当局为维护租界中立,要求双方军队退出该租界及周围地区。遭到日军拒绝后,该租界当局只在所能切实控制的区域,即苏州河以南地区实行中立。已被日军盘踞的该租界东区、北区,即整个苏州河以北地区,便不再属于中立区范围。战斗开始后不久,中国军队就乘胜攻入该租界的东区和北区,还曾打到黄浦江边的汇山码头。对于从苏州河北退到苏州河南的数百名日军,该租界当局均未让他们任意通行,而是将他们缴械、扣押。在中国军队撤离上海时,数百名中国军人坚守位于苏州河北、背靠公共租界的四行仓库。日军在陆上猛攻不克,就派出铁驳船两艘,满载钢炮、机枪,企图经外白渡桥驶入苏州河。这一从背后包抄四行仓库的行动,也被在这一地段驻防的英军阻止。此后,由于隔河就是公共租界,四行孤军在奉命撤退时也因此能安全地退入该租界。在周围地区均被日军攻占后,租界尚未沦于敌手,如同茫茫大海上的小岛,故而被称为“孤岛”。在孤岛时期之初,在上述真正实行中立的租界内,中国的政府机构照常办公,各种爱国报刊继续宣传抗日,爱国志士继续从事救亡运动,上海特区法院、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会审公堂继续开庭审案,当地大体维持着原来的状况。为此,日本侵略者十分恼怒,一再向英、美、法等国施加压力。在上海,当四行孤军退入公共租界,日军即威胁该租界当局,如准许孤军穿越租界,日军就将入界追击。于是,该租界当局虽未将这些中国官兵“引渡”给日本军队,但也违背原先的协议,将他们长期羁留在界内的孤军营中。[67]在汉口、天津,日军还对这些租界进行过军事封锁,以迫使租界当局取缔界内的抗日活动。在厦门,日军则一度对鼓浪屿公共地界实行过军事占领。同时,他们对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还采取过安插日本官员来监视、控制工部局等措施,并组织特务队、便衣队等,绑架、暗杀界内的中、外抗日人士。未久,因希特勒德国的装甲军团已在欧洲大陆上横冲直撞,英军已陆续从中国各通商口岸撤退,法国则沦为德国的仆从国,这些租界的当局者都只得进一步与日本侵略者妥协。尽管如此,这些租界仍是中立区,与界外被日本军阀的铁蹄肆意蹂躏的沦陷区仍有一定的区别。界内华人的生命、财产尚有一些保障,抗日志士尚有稍大的回旋余地。因此,日军和汉奸仍将这些租界视作眼中钉、肉中刺。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这些中立的孤岛才陆续沉没。

第三,外国与外国战争时租界中立。

1868年7月,由前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与美国政府订立的中美《续增条约》规定:“嗣后如别国与美国或有失和,或至争战,该国官兵不得在中国辖境洋面及准外国人居住行走之处与国人争战,夺货劫人;美国或与别国失和,亦不在中国境内洋面及准外国人居住行走之处有争夺之事。”[68]这一规定表明,美国承诺在与别国作战时将外国在华租界列为中立地区。不过,中、美的双边条约并不能约束第三国。此后,英、法、德、俄、日等国虽未与中国订立过类似的条款,但因为形格势禁、得不偿失,所以也都未在战争期间对敌国在华租界发动过进攻。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军即攻击俄国在东北的旅大租借地,但各国的租界,包括在天津、汉口的日、俄租界,都成为中立区。特别在天津,俄、日两国在其专管租界或租界附近都驻有军队,两国租界又几乎隔海河相望,但双方都没有攻击、占领敌国租界的行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初,日军即攻占了德国在山东的胶州湾租借地,但各国租界仍旧是中立区域。在并存五国租界的汉口,英、法、俄、日等国的军队和义勇队都未去占领德租界。在并存八国租界的天津,英、法、俄、日、意等国军队和义勇队也未去占领德、奥租界。同时,英、法等国租界以及公共租界内的英、法等国侨民虽然敌视德、奥等国侨民,禁止德、奥等国侨民进入他们经营的俱乐部等,并排挤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德籍董事,但尚不能将德、奥等国侨民视为敌侨,没收他们的财产,驱逐他们出境。直到中国与德、奥断交、宣战,并收回德、奥租界,其他租界的当局者才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来处理这些敌侨和敌国财产。

在爆发各种战争之际,租界通常实行中立,原因在于入居租界的各国侨民大多怀着发财致富的目的,才远涉重洋来到中国。他们不愿卷入各种战争,以免战火摧毁这些区域,并使他们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由于各种中外约章中都没有租界可在中国内战或中外战争中中立的规定,从19世纪50年代首先宣布上海外商租地中立的英国领事阿礼国,到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公共租界总裁费信惇,都只能以外侨社会的“自卫权”作为中立的依据。中立区的范围则从最初的租界所在区域逐步扩展到与租界毗连的区域、租界濒临的江河,直至租界的上空。在各种战争中实行中立后,租界自身避免了在中国战乱频仍的时代里被战火摧毁及被兵、匪洗劫的厄运,外国侨民的利益也得到充分的保障。以上海、天津、汉口三地来说,与租界毗连的上海闸北、天津城区及城东、汉口镇的城区,一度都发展成华界中极为繁盛之区。但它们都未躲过迭次战乱的浩劫。到租界早已被中国收回的20世纪80年代,这些区域仍未能恢复当年的繁华,成排的简陋房屋清楚地显示这里曾经是连片的断壁残垣。除了在抗日战争末期原来的汉口德、日租界所在地遭到盟军飞机猛烈轰炸外,这三地的租界所在地区直至抗日战争结束时仍保存完好,直至20世纪末仍是这三个大都会的市中心。同时,每当战乱发生,中立的租界也成了中国各阶层人士临时的避难所。他们入界避祸,至少在人身安全方面有所保障。此种状况也是华商纷纷到租界里去开店、设厂的原因之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制造了一系列屠杀平民、屠杀战俘的暴行,其中包括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从“一·二八”到“八一三”,上海军民重创日军,使日军抛下无数具尸体,但日军并未制造上海大屠杀。重要原因之一,是武装中立的上海租界成了中国军民的避难所,而南京只有个靠不住的“国际安全区”。不过,租界的中立,对于中国而言无异于独立。在中立期间,租界比平时更像个“独立王国”。租界的战时中立给中国居民直至中国政府带来的利益,系以中国的主权受到进一步损害为其代价。

租界作为“国中之国”最显著的特征,主要体现于上述三个方面。此外,外国人开办洋行、设立银行、开设教堂、兴办西式学校,以及包庇烟赌、纵容走私等,确是很多租界内的真实情况,但它们并不是租界的特征,或者并非租界带来的罪恶。外国洋行、银行、教堂等并非只存在于租界之中。早在中国的土地上出现租界之前,外国商民已在广州等通商口岸开设洋行,至中国收回所有租界后,他们仍在各通商口岸开设洋行、银行等。即便在存在租界的年代里,福州、宁波等没有租界的通商口岸同样出现很多外国洋行、银行等,而在辟有租界的杭州、苏州、重庆等地,外国洋行几乎都设在华界及公共通商场等处,而非设在租界。在租界所在通商口岸,当地最大的教堂也多不在租界界内。规模宏大的上海徐家汇天主堂、董家渡天主堂、佘山圣母大堂,天津望海楼教堂,广州圣心教堂等,都位于华界。同时,在当时的中国,包庇烟赌、纵容走私等罪恶也并非仅见于租界,而是当时中国的普遍情况。相反,天津、汉口等地英租界及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等租界都严禁烟、赌、娼,从而受到时人的注意。因此,租界作为“国中之国”所显示的主要特征,即体现于外国人侵夺当地行政管理权后所造成的特殊后果。

【注释】

[1]徐公肃、丘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载上海史资料丛刊《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29页。

[2]徐公肃、丘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载上海史资料丛刊《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35页。

[3]Local Land Regulations of the British Concession at Tientsin and General Regulations for the Tientsin Consular District,1866,Article 4.

[4]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pp.116,119.

[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2页。

[6]英国国家档案馆:FO 678/2960,中英永租沙面地基约据,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7]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17,苏松太道致英国领事照会,同治元年六月初九。

[8]蒯世勋编著:《上海公共租界史稿》,载上海史资料丛刊《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360页。

[9][日]植田捷雄:《支那租界研究》,第607页;[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第239页;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191页。

[10][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第239页。

[1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49页。

[12][英]雷穆森:《天津插图本史纲》,载[英]雷穆森《天津租界史(插图本)》,第47、52、96页。

[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7册,(中文部分)第一四三页。

[14]饶展雄、黄艳嫦摘编:《辛亥“3·29”广州起义资料〔日本外务省档案〕选编》,《羊城今古》1990年第5期。

[15]《汉口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口租界志》,第279、280页。

[16][俄]德米特里·扬契维茨基:《八国联军目击记》,第120页;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八国联军在天津》,第42页。

[17]章开沅、罗福惠、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7),第21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101、127、128页。

[18]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14册,第556页。

[19]《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租界志》,第272、274页。

[20]尚克强:《九国租界与近代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

[21]《汉口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口租界志》,第262、265、278、279页。(https://www.daowen.com)

[22]《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租界志》,第272、274、276页。

[23]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17,英国署湖北领事致汉黄德道照会,同治四年四月初十;英国署湖北领事呈湖广总督申陈,同治四年四月十九日。

[24]Municipal Council of Shanghai,Report,1884,p.173.

[25]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1030,常镇通海道致英国领事第二次复函,光绪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17,英国署湖北领事呈湖广总督申陈,同治四年四月十九日。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79,英国领事致常镇通海道函,光绪九年九月十五日;常镇通海道致英国领事函,光绪九年九月十八日,光绪十年三月初九。

[26]Municipal Council of Shanghai,Report,1892,p.75;Annual Report of 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1899,p.68;Ana tol Michaelivrtch Kotenev,Shanghai:Its Mixed Court and Council,p.25.

[27]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307、310页。

[28]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1030,常镇通海道致英国领事第二次复函,光绪十九年二月十五日;FO 228/1065,Despatch of British Consul,Hankow,to Bri tish Minister,Peking,January 21,1891。

[29]《地方新闻·镇江》,《民国日报》1925年7月2日。

[30]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部分租界出自不同原因,才清查界内户口,并建立保甲制度。

[31]姚之鹤编:《华洋诉讼例案汇编》下册,第645页。

[32]《汉口特区民国十四年度市政报告》,附件第1页。

[33]姚之鹤编:《华洋诉讼例案汇编》下册,第651页。

[34]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220页。

[35]姚之鹤编:《华洋诉讼例案汇编》下册,第647、651页。

[36]《严惩腐司挟众停工》,《申报》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六。

[37]《特白》,《大公报》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38]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1734,Despatch from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Tientsin,to British Minister,Peking,November 11,1909。

[39]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51页。

[40]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569、572页。

[41]章开沅、罗福惠、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7),第226页。

[42]章开沅、罗福惠、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7),第50页。

[43]穆欣:《陈赓同志在上海》,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5页。

[44]顾玉良:《关于担任党的地下交通工作的回忆》,载《党史资料丛刊》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刘叔琴:《党中央机关在上海的活动片段及其他》,载《党史资料丛刊》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34页。

[45]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779页。

[46]穆欣:《陈赓同志在上海》,第14、95页。

[47]楼桐孙:《租界问题》,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51页。

[48]柴德赓等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49页。

[49]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03页。

[50]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576页。

[51]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第1376页。

[52]郑奇:《腥风血雨的一九二八年》,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武汉文史资料》第11辑,1983年版,第46页;何鹄志:《向警予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页。

[53][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13页。

[54]《专电》,《申报》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要闻一》,《申报》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55]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1802,Dispatch of British Consul-General,Hankow,to British Minister,Peking,October 29,1911。

[56]《要闻一》,《申报》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

[57]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18册,第571、576页;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704页。

[58]何仲箫编:《陈英士先生纪念全集》上集卷二,1930年版,第18页: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761—763页。

[59]蒯世勋编著:《上海公共租界史稿》,载上海史资料丛刊《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563页。

[60][日]植田捷雄:《支那租界研究》,第811页。

[61]F.V.Dickins and S.Lane-Poole,The Life of Sir Harry Parkes,Vol.2,London,1894,p.379;S.Lane-Poole,Sir Harry Parkes in China,London,1901,p.347.

[62]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11册,第644页。

[63]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第496页。

[64][日]植田捷雄:《支那租界研究》,第812页。

[65]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p.105.

[66]李雪云译:《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关于〈1932年上海中日武装冲突〉的备忘录》,邓云鹏校,《档案与历史》1985年第2期。

[67]张柏亭:《淞沪会战纪要》,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八一三淞沪抗战》编审组编《八一三淞沪抗战》,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页。

[68]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