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界通史》简介
《中国租界通史》这本书是由.费成康著创作的,《中国租界通史》共有69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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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绪论 第一章 开辟 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的演变 第二节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扩散 第三节 甲午战争后的无奈 第四节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的劫夺 第二章 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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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租界始见于鸦片战争后的中国。这些特殊的外国人居留、贸易区域被称为“国中之国”,是当时的中国成为半殖民地的标志之一。不过,由中国政府设置或得到中国政府认可的外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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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开辟
在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中,英国侵略者用坚船利炮摧毁了清王朝自我封闭的壁垒和顽固的盲目自大。此后,一批西方国家和日本在中国的十个通商口岸开辟了二十多个被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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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的演变
鸦片战争后的十多年,是外国在华租界的形成时期。战争结束未久在广州、上海、厦门等通商口岸划定的英商、法商及美国人的居留、贸易区域,尚未被外国人专管。经过十余年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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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扩散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约二十年间,租界的开辟出现两种状况。在战争结束未久时划定界址、订立中外约章的租界大多顺利开辟。随后情况有了变化,特别是根据1876年中英《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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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甲午战争后的无奈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军队惨败。战后,处境狼狈的清政府被迫改变阻止列强增辟租界的政策。德、俄、日三国在中国开辟了租界,法国也增辟了租界。经过三十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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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的劫夺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八国的军队组成联军,入侵天津、北京等地。此后,出现了最后一轮外国在中国开辟租界的狂潮,不仅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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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扩展
鸦片战争结束后的数十年间,西方列强和日本陆续地在中国开辟租界,并不断地扩展租界。他们开辟租界的行动到1902年已大体结束,扩展租界的行动则从租界尚未成型的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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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次扩展
实行五口通商后,清政府最初在各通商口岸划定英国商民租地界址,其本意是限定这些租地的面积,使外商不得扩大其范围。未久,清政府便被迫变更此种政策。订立于1844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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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附属区域
除正式扩展界址外,不少租界当局还在租界界外开辟或占据一些特殊区域。这些区域尚不属于租界范围,但租界当局已在当地获得若干特权或实行行政管理,因而已在不同程度上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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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制度
租界是外国人开辟的特殊居留、贸易区域。他们要开辟这些区域,首先要取得界内的土地使用权直至所有权。土地制度是租界最基本的制度之一,要系统研究租界的制度,可首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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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获取
在开辟租界时,中外官员于划定租界界址之际,都同时商定外国商民或租界开辟国政府以何种方式来取得界内土地。在各个租界中,租界开辟国政府及外国侨民等人取得租界土地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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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 价
在开辟租界时,租界开辟国政府和外国侨民在永租或购买租界内土地时须支付土地租价或地价。因永租很快如同买断,故除少数租界,在绝大多数租界内土地租价实质上即是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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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 税
根据租界开辟时与清政府的约定,租界开辟国政府或外国侨民在支付租价或地价取得租界内土地后,还须每年向中国政府缴纳一笔租金或税款。在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租界,这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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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 契
外国侨民永租或购买租界内土地后,取得的不是田单、方单、部照、县照、司照之类中国传统土地执业契证,而是特殊的租界土地契证。租界的土地契证大体上可分为中国地方官府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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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立法
作为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贸易区域,当地的立法权本应属于中国。然而,租界系“国中之国”,其立法权基本被租界开辟国方面所掌控。中国官府主要通过订立开辟及扩展租界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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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法主体
鸦片战争后,中英《江宁条约》等中外条约都未规定英、法、美等国对通商口岸的外商租地有制定法规之权。上海开埠后,上海道并未自主地为英商租地订立法规,而是与英国领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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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外约章
大多数租界在开辟及扩展之时,都由中外官员订立相关的约章。这些中外约章除确定租界界址或扩展范围以及界内地税等事项外,对租界或扩展区域内司法、土地、税收、市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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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章程
租界基本章程主要规范租界立法、行政等方面的基本制度。除《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等个别租界的基本章程由中外会订外,绝大多数租界的基本章程都由租界开辟国当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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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规章
租界行政规章,其中包括部分租界基本章程的附则,是为租界当局在当地实行行政管理而订立的规范,其内容涉及租界治安、交通、建筑、卫生、环境等诸多方面。违反这些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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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司法
鸦片战争之后,通过不平等条约,英、美、法、俄、德、日等二十余国相继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在此期间,这些“有约国”的领事几乎在中国的所有地方都可以行使这一侵略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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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拘 捕
租界与华界在司法方面一个较为明显的差异,是在拘捕方面。除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的情况略有差异外,在各地租界,中国的差役以及后来的警察等人非经租界开辟国领事或领袖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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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 判
在审判方面,租界也与华界有所不同。在上海租界、汉口租界和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华人违反租界章程及成为刑事案件甚至民事案件的被告,大多由中国设在租界内的会审公堂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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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 罚
在光绪后期清政府实行刑律改革前,清代的刑罚包括笞、杖、徒、流、死五刑,以及枷号、充军等。在此期间,租界则有华界所无的罚做苦工、罚金、监禁等刑罚。租界是中国较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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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
租界的行政制度直接受到其开辟国制度的影响。在公共租界和英租界,居民“自治”程度较高,法租界由领事“独裁”,日租界的行政管理机构则与其他租界有较为明显的差别。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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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体制
租界的行政体制,主要是指租界行政机构的设置,其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以及其管理权限的划分等。各国专管租界的行政体制基本上都以经其本国政府或驻华公使制定或批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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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事务
有“国中之国”之称的租界与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相比,无论在立法、司法还是在行政方面仍有很大差异。在行政方面,租界当局所能行使的主要是在租界内进行市政建设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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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收支
财政是各租界当局日常行政的又一重要部分。租界有独立的财政。在各租界设置行政机构后,这些机构即自行筹集维持其日常运转及建设租界、维护界内秩序的经费。汉口法租界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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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各国租界的异同
无论公共租界,还是不同国家的专管租界,全都是由外国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这是所有租界的共性。在本质一致的基础上,公共租界与专管租界之间、各国专管租界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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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英租界
在各国专管租界中,英租界是最典型、最有影响的租界。 首先,英租界开辟最早,数量最多,并是租界多方面制度的始作俑者。19世纪中叶,英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