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著作权法
著作权过去被称为版权,即复制权。这是因为印刷在过去没有被广泛使用。当时,社会认为著作最重要的权利是印刷和出版的权利。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作品的种类逐渐增多。英国的《安娜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的权利的法律,法国的《表演权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表演权利的法律,《作者权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精神权利的法律。清朝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最早的使用著作权一词的法典,自此中国的著作权法都使用这个术语。现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与作品相关的权利的官方名称均为著作权,版权仅在海外华人社会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作品,无论出版与否,均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首次在中国出版的外国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著作权根据双边协议或者国际条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