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2025年10月20日
7.1.2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或者商业信誉等无形客体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与物权相对应的,由于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拥有知识产权,所以知识产权并不能直译为对知识的财产权,而是符合《知识产权法》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才能拥有知识产权。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有知识产权,公有领域的知识,例如语文、数学、生物、历史等知识不属于任何人,也就不具有知识产权;二是并不是必须为高水平的智力创造,例如某些利用自然形状注册的商标、对物品外观进行改造的外观设计专利等,也是享有知识产权的。
知识产权的权益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权利人的人身紧密相关的权利,例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等精神权利。财产权是指权利人获得报酬的权利,例如著作权中的发行权和改编权等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著作权(版权)与工业产权,详见图7-2。传统上,著作权的应用领域为文学艺术作品,而工业产权的应用领域为工农业等生产活动。工业产权主要分为商标权和专利权。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越来越宽。一方面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例如著作权新增了关于网络复制和传播等的条款。另一方面新增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新型的知识产权。除了上述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规定了原产地名称权,但因为原产地名称不属于智力活动的成果,因此不能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图7-2 知识产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