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2025年10月20日
7.2.3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完成创作后自然取得著作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规定的作者包括自然人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可以采取自愿登记作品、登记证书的方式作为著作权归属证明,但登记不是必要条件。著作权法针对工作任务创作、他人委托创作等特定情形规定了权利归属的细则。
职务作品是指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如果该作品的创作者与法人或者单位签有劳务合同,并且该作品是为了履行工作任务而完成,则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法人或者单位。如果作品的创作与工作任务无关,那么即便在工作期间完成或依赖单位物质条件完成,都不构成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是指应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作品。其权利归属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则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合作作品是指多位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如果合作作者们都具有共同创作的愿望,并且都对作品有着独创性的贡献,则作品的著作权归各位合作作者们共同所有。演绎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创性的再创作所形成的作品。已发表作品进行改编和翻译后产生的新作品,在不影响原作品的前提下,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改编者或者翻译者。汇编作品是指作者选择性地编排若干其他已发表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等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果汇编作品采用了独创性的采集信息方式,或者采用了独创性的信息的加工方式,则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汇编人。电影作品是指根据原作品拍摄的影视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详见图7-7。

图7-7 著作权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