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什么是犯罪,什么可以对罪加以补偿
安瑟伦:因此,我们必须探究,上帝会出于什么样的理由(qua ratione)而赦免人的罪。为了更加明白地完成此事,让我们首先思考,什么是犯罪,什么可以对罪加以补偿。
博索:你指出来,我给予注意。[54]
安瑟伦:如果天使或人总是将所欠上帝的归还上帝,那他绝不会犯罪。
博索:我不否认。
安瑟伦:因此,罪不是别的,就是没有将所亏欠的债归还给上帝。
博索:我所亏欠上帝的债是什么?
安瑟伦:理性受造物的所有意志(选择),都必须服从上帝的意志。(https://www.daowen.com)
博索:没有比这更真的了。
安瑟伦:这就是天使或人所亏欠上帝的债。凡偿还了这种债的就没有犯罪,而所有没有偿还这种债的都是在犯罪。这就是意志的公义和正直(iustitia sive rectitudo voluntatis),它使得一个人心中,即意志中,有了公义和正直。这也是我们所亏欠上帝和上帝向我们索取的惟一和完全的尊荣。因为,既然没有这种意志任何行为都是不值得喜悦的,所以,惟有这种意志,当它能够见诸行动的时候,它就做出让上帝喜悦的事情;当它尚不能够见诸行动的时候,它就仅仅让它自身喜悦。那不将这本属上帝的尊荣归还上帝的人,就是攫取了那本属上帝的东西,就是在羞辱上帝,而这就是犯罪。
此外,只要他还没有归还他所攫取的东西,他就仍处在罪中(in culpa)[55]。并且,仅仅归还所攫取的东西是不够的,考虑到他所施加的羞辱,他必须偿还比他所攫取的东西更多的东西。正如,一个人如果损害了另外一个人的健康,仅仅恢复那人的健康是不够的,他还必须为那人所遭受的痛苦做出某种补偿。同样,侵犯了他人尊荣的人不能仅仅归还其尊荣,他还必须根据他所伤害的那人所遭受的羞辱程度,补偿某些东西,直到那人满意为止。还应注意的是,一个人不义地攫取了某些东西,当他要进行偿还时,他还必须给出这样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是:如果他没有抢劫他人,他人就不会向他索取。
因此,每一个犯罪的人应当偿还他从上帝那里所攫取的尊荣,这就是每一个犯罪的人所亏欠上帝、能让上帝满意的东西。
博索:既然我们决定在每一件事情上都遵从理性,即使你有点让我震惊(aliquantulum me terreas),但我却无法给出任何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