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受造物攫取了理应属于造物主的尊荣,并且没有偿还他所攫取的,在万有的秩序中没有比这更难以容忍...
2026年01月14日
第13章 受造物攫取了理应属于造物主的尊荣,并且没有偿还他所攫取的,在万有的秩序中没有比这更难以容忍的
安瑟伦:受造物攫取了理应属于造物主的尊荣,并且没有偿还他所攫取的,在万有的秩序中(in rerum ordine)没有比这更难以容忍的。
博索:没有什么比这更显而易见。
安瑟伦:然而,如果如此大的恶却不得不容忍,没有什么比这更不公正的了。
博索: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安瑟伦:因此,我想你不会说上帝应当容忍这件最不应当容忍的事情,即受造物能不归还他从上帝那里所攫取的。
博索:是的,我认为这当被完全否认。
安瑟伦:同样,如果没有什么比上帝更大、更好(善),那也就没有什么比那至高的公义(summa iustitia)更公义的了,这至高的公义在万有的秩序中维持着上帝的尊荣,它不是别的,它就是上帝本身(ipse deus)。
博索:也没有什么比这更明白的了。(https://www.daowen.com)
安瑟伦:因此,上帝捍卫他自己尊严上的尊荣(suae dignitatis honorem),没有什么比这更公义的了。
博索:我得同意你。
安瑟伦:如果上帝容许他自己遭受如此的攫取,而他对于那攫取他的人,既不要求偿还,也不施以惩罚,在你看来,他还能完整地保持他的尊荣吗?
博索:我不敢这样说。
安瑟伦:所以,那被攫取的尊荣必须偿还,或者必须施以惩罚,否则,要么上帝对他自己不公,要么他对于双方都无能为力,但这样想是很亵渎的。
博索:我认为,凡能够说出来的,这是最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