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尽管我们说基督的卑微并非属于他的神性方面,但在异教徒看来,就他的人性而言这样说也是不恰当的;...

第8章 尽管我们说基督的卑微并非属于他的神性方面,但在异教徒看来,就他的人性而言这样说也是不恰当的;对他们而言,作为人的他似乎不会自愿去死

安瑟伦:无论上帝做什么事情,即使我们不清楚他为何愿意那样做,但对于我们而言,上帝的意志(voluntas dei)本身应当是最充足的理由。因为,上帝的意志绝不会是不合理的。

博索:这话可以成立,前提是,这里所讨论的事情,确实是上帝愿意做的。因为,上帝所愿意做的任何事情,如果看来同理性相冲突,许多人对此是绝不会感到安心的。

安瑟伦:正是那些事情使得我们信仰上帝的道成肉身(de eius incarnatione),当我们坦承他愿意做那些事情时,你发现有什么地方同理性相冲突了呢?

博索:我简而言之,那就是:至高者(altissimum)必须屈尊到如此卑微的境地,全能者(omnipotentem)不得不如此辛劳地行事。

安瑟伦:如此说话的那些人没有理解我们的信仰。因为,我们确信神圣的本性(divinam naturam)无疑是不会遭受苦楚的(impassibilem)[15],他既绝不可能从他那崇高之处屈尊下来,也绝不可能辛劳地去做任何他所愿意做的事情。但是,我们说,主、耶稣基督不但是真神(verum deum),而且是真人(verum hominem),是一个位格同时具有神人二性,神人二性同时表现在一个位格中。[16]因此,当我们说上帝在遭受某种屈辱和痛苦时,我们所说的,不是他那绝不会遭受苦楚的本性的崇高的一面(secundum sublimitatem impassibilis naturae),而是他所具有的人的本质中的软弱的一面(secundum infirmitatem humanae substantiae)。所以,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用来反对我们的信仰。因为,我们如此这样信仰,并没有贬损崇高的本质,我们只是指出了一个位格同时具有神人二性。在上帝化身为人这件事情中,神性丝毫没有被降低,相反,我们相信,人性倒是被提高了。[17](https://www.daowen.com)

博索:好吧,当我们论及基督(所遭受的苦楚)时,我们指的是他那属于人的软弱的一面(secundum infirmitatem hominis),绝不将之归咎于他的神性的一面(divinae naturae)。然而,如何恰当或合理地说明,上帝要如此对待那个人,或容许那个人遭受那些事情呢?因为上帝圣父曾称那个人是他的爱子,是他所喜悦的[18],那个人也曾自称为是人子。是什么样的公义使得最公义的人必须替罪人受死?如果一个人为了解救罪人而去惩罚无辜者,这个人自身难道不该受责罚吗?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又被引回到了前面所说的那个不相宜地方。因为,如果上帝不能用惩罚义人以外的其他方法来拯救罪人,那他的全能(eius omnipotentia)体现在何处?如果上帝能够这样做,但他却不愿这样做,那我们又如何为他的智慧和公义(sapientiam eius atque iustitiam)进行辩护?

安瑟伦:上帝圣父不曾如你所理解的那样对待那个人(hominem illum)[19],也不曾为了罪人而让无辜者受死。因为圣父不曾强迫他受死,也不曾允许他遭受他所不愿(eum invitum)的杀戮,而是他自愿(sponte sua)为了拯救世人而遭受死亡。

博索:即使这一切都不是被迫的,但由于他完全顺从圣父的意志,这似乎就表明,圣父在以诫命的方式强迫他。因为经上说,基督“贬抑自己,存心顺服上帝圣父,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为此,上帝举扬了他”[20]。又说,“从所受的苦难中学习了服从”[21]。还说,“上帝圣父没有怜惜他自己的儿子,反而为了我们众人而把他交了出来”[22]。同样,圣子也说,“我来,不是要行我自己的意志,而是要行那差遣我来者的意志”[23]。在临近受难时,他又说,“父怎样命令我,我就怎样行”[24]。又说,“父赐给我的杯,我岂能不喝?”[25]在另外一个地方,他又说,“父啊,倘若可能,就让这杯离开我罢!但不要照我,而要照你所愿意的”[26]。还说,“父啊,如果这杯不能离开我,非要我喝不可,就愿你的意愿成全”[27]。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基督受死,与其说是出于意志的自愿(spontanea voluntate),毋宁说更多地是出于顺从的强迫(oboedientia cogen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