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续前:它们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被正确理解
安瑟伦:还可以这样来正确理解这件事情:通过圣子那愿意为了拯救这个世界而受死的神圣意志(piam voluntatem)[49],圣父命令了他——但不是强迫,赐给他受苦的杯,不怜惜他,为了我们众人而把他交了出来,愿意他死;而圣子自己则顺服至死,并从所受的苦难中学习了服从。他不可能从他自己的人性那里拥有那让他公正生活的意志(voluntatem iuste vivendi),那意志出于圣父;同样,为了实现那伟大的善,他情愿受死,这种意志,他自身也不可能拥有,这种意志只能来自那众光之父(a patre luminum),“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他那里来的”[50]。我们说圣父通过恩赐意志(dando voluntatem)来吸引人,那说他感召了人,也就并无不可,正如圣子论及圣父的:“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除非父吸引了他。”[51]他也可以说除非父感召了他。同样,他还能够说:没有人能为我赴死(currit ad mortem),除非父吸引或感召了他。
既然人是因为其意志被吸引或感召,才去做那些他坚定不移地愿意做的事情,因此,完全可以恰当地说,当上帝恩赐他这个意志时,他吸引或感召了他。在这种吸引或感召中,没有任何东西能被理解为是强迫的必然性(violentiae necessitas),相反,是自愿和乐意地接受那神圣意志。
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否认圣父通过恩赐那神圣意志而吸引和感召了圣子受死,那么,谁又会不明白,正是这同一理由,父命令子去自愿受死,喝下他愿意喝的杯?圣子不怜惜他自己,自愿为了我们众人而将自己交出来,如果说,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当我说恩赐那意志给子的圣父不怜惜子,他愿意为了我们众人而交出他,让他受死,对此,谁又能给予否认?同样,圣子通过坚定不移并自愿遵从和接受那从圣父而来的意志,他顺服至死,并从所受的苦难中学习了服从,即知道了通过顺服而完成的事情是何等的伟大。当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不是出于必然性(non necessitate),而是出于自愿地(sed sponte)遵从由上帝而来的意志时,这种顺服也就是忠诚而真实的。
尽管已经说得很充分了,但我们也还是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正确地理解为何圣父愿意圣子受死。正如,一个人使得另外的人想做一件事,我们就说那人自己也想做此事;同样,即使一个人没有做另外一个人想做的事情,但他表达了赞同的态度,那我们也说,那人自己也想做那事。因此,当我们看见一个人为了实现一件善的事情,坚毅地情愿忍受痛苦时,即使我们承认我们愿意他忍受那痛苦,但我们愿意和喜悦的,是他的意愿,而不是他所遭受的磨难。如果一个人能够阻止一件事情而不去阻止,那我们就常常说,那人愿意他没有阻止的那事发生。因此,既然圣父喜悦圣子的意愿(选择),他就不会阻止他选择,也不会阻止他实现那选择,那么,就理当说,他愿意圣子为了那极其有益的事情而如此虔诚地忍受死亡,即使他并不喜悦圣子所遭受的磨难。
此外,基督说那杯不可能离开他,除非他喝下它,这并不是说,即使他想逃避死亡,那也不可能,而是如前面所说的,这个世界不可能由其他方法被拯救,而基督毫不犹豫地宁愿自己受死,也不愿这个世界得不到拯救。因此,基督说那些话是为了教导世人,而不是为了显示说,他根本没有能力逃避死亡,除了经由他的死以外,人类不可能由别的方法被拯救。凡有关基督的任何言论,都只能作类似的理解,他受死,不是出于必然性的强迫(nulla necessitate),而是出于自由的选择(sed libera voluntate)。因为,正如所说的,他是全能的,他奉献自己,是因为他愿意。[52]他自己也曾说:“我舍掉我的性命,是为了再取回它。谁也不能夺取我的性命,是我自己舍掉的;我有权柄舍掉它,也有权柄再取回它来。”[53]所以,一个人如果是出于他自己的权柄和意志在行事,那就绝不应当说他是在受逼迫。
博索:问题在于,上帝圣父容许圣子如此被对待,即使那是圣子所愿意的,如此的父对待如此的子,似乎也是不相宜的。
安瑟伦:最相宜的莫过于如此的父赞同如此的子,因为子所要行的事,就上帝的尊严而言,是值得被颂扬的;作为拯救人类的惟一方法,它又是大有裨益的。
博索:我们现在仍在这个问题上踯躅徘徊,那就是,如何能证明圣子的死是合理的和必然的(rationabilis et necessaria),否则,似乎子自己不必有此意愿,父也不应强迫和容许他那样行。我们要问的是,上帝为何不能用其他方式拯救世人,或者,如果上帝能用其他方式拯救世人,那为何他愿意选择这种方式。因为,上帝用这种方式来拯救世人,这似乎并不恰当,而圣子的死为何有能力拯救世人,这也不甚清楚。因为,最奇怪的莫过于,上帝是如此乐意,或者,是如此需要无辜者的鲜血(sanguine innocentis),以至于他不愿意或不能宽恕罪人,除非牺牲无辜者。
安瑟伦:有一些人不愿意相信任何事情,除非理性事先证明了它。在目前这个讨论中,既然你赞同他们的这种立场,我希望同你达成一个协议,那就是:我们既不将任何哪怕是最微小的不恰当的东西归之于上帝,我们也不拒绝任何哪怕是最细微的理由,只要这种理由不同那更大的理由相冲突。正如在上帝那里不可能存在着任何细微的不恰当,同样,任何细微的理由,只要它不同那更大的理由相冲突,它都有着必然性。(https://www.daowen.com)
博索:对于这事我完全接受,那就是,我们之间的这种约定(hoc pactum inter nos)必须被共同遵守。
安瑟伦:这里所讨论的问题仅仅关乎上帝的道成肉身,以及我们所信仰的那些有关他人性方面的事情。
博索:是这样。
安瑟伦:让我们假设,上帝的道成肉身以及我们所说的有关其人性方面的事情都从未实现过,同时,让我们同意(constet inter nos),人被创造出来是为了享有至福(ad beatitudinem),这种至福在此生不可能得到,也无人能得到,除非通过罪的赦免。然而,无人完全无罪地(sine peccato)度过了此生。还让我们同意,其他那些有关永恒拯救的信仰(fides ad salutem aeternam)所必需的事情。
博索:完全可以,因为,在这些事中似乎没有什么是上帝所不能的,或与上帝是不相称的。
安瑟伦:那么,为了人可以得享至福,赦免他的罪是必要的。
博索:我们都赞同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