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城市诸类型

近世城市诸类型

17世纪末期,与拥有五十万人口的怪兽伦敦相比,布里斯托尔等六七个郡的首府城市,虽然随着时代的推移有所变化,但人口大体维持在一两万左右。相当于日本县厅所在地的“都市郡”(metropolitan county),人口大约也只有五六千到一万人。不过,这种“都市郡”是法律意义上的城市,也就是传统上设有市政府、被认可拥有自治权的城市。

而曼彻斯特就不属于这种法律意义上的城市。因此,曼彻斯特虽然聚集了很多人口,规模越来越大,却没有自治机构。作为历史惯习(manner)的一部分,曼彻斯特是一个仍然存有领主裁判权的地方。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情况,到19世纪以后,人们开始把聚集了大量人口的地方都称作城市。

在名为《城市自治体法》(1835年)的法律制定出台的几年后,曼彻斯特便获得了自治体的地位。自治体拥有征收地方税的权力,因此也就成为了行政的主体。如果不是自治体,即使聚集人口再多,城市也无法运转。

近代城市和中世纪的城市是两回事,有一种说法是,中世纪就拥有特权的城市不会繁荣。但从结果上看,英国现在仍然繁荣的都是从中世纪以来拥有自治特权的城市。欧洲大陆也是同样的情况。这表明,城市如果没有自治机构,就无法主动行动。将利物浦和曼彻斯特进行比较,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利物浦看起来像农村,但从中世纪开始就有主教座堂,因此一直被称为城市。由于自治权被承认,所以拥有城市自治机构,这就成为近代以后,这个城市得以开展诸如安装煤气灯、道路整备、修建下水道等公共事业的前提。然而,同时期的曼彻斯特并没有这样的治理主体。因此,从两个城市的发展来看,利物浦从各个方面都领先了一步。(https://www.daowen.com)

在近代英国,类似的“都市郡”大约有一百个左右,剑桥和牛津也位列其中。

“都市郡”以下还有市场中心(market center)。这些地方不是城市,只是某种意义上的地方中心,由于设有定期市集而渐渐扩大。虽然战后日本的历史学界普遍认为这是走向近代城市的必经阶段,但实际上由市场中心发展为大城市的例子并不多。也有人据此认为曼彻斯特的发展正是因为没有特权、自然发展的结果,但这是非常例外的情况。

虽然市场中心的规模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参差,但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市场中心的人口大都在五六百之间。虽然有六百人左右就可以称为市场中心,但其特点是人口浮动变化非常厉害。即使是曾经极有影响的地方,现在空无一物的例子也很多。这些地方虽然大多街道宽阔,沿途却最多只有一间酒馆。

要说在英国的城市序列中都市生活文化究竟形成于哪里的话,严格来说应该只是在伦敦和一部分地方首府之间,即使从广义上看,最多也只限于“都市郡”这一级。人口不到五千的话,恐怕是不太可能形成匿名社会的。